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持股比例要占50%以上,那可不可以正好等于50%,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谢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持股比例要占50%以上,那可不可以正好等于50%,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谢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持股比例要占50%以上,那可不可以正好等于50%,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谢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合并范围。母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没有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情况下,如果母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能够实施控制时,也应作为子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多少持股比例可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可以用来核算公司拥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者控制的公司的股权投资,通常认为持股比例大于20%时可以认定为长期股权投资,但是也要看具体的公司情况,比如说公司的股权分散程度和决策机制。

持股比例多少可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类似于追溯调整,应为剩余股权在原投资时点上已满足权益法核算的条件。在原来控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剩余股权的对价实质上体现了取得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考虑商誉),在之后对其采用权益法调整时,就是按照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结果调整,不存在对两个投资时候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调整。而在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权益法核算的时点应为再次投资日,长期股权投资应体现再次投资日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原投资部分显然不满足,所以需要对其按照两个投资时点上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中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导致自身持股比例下降,由成
丙公司支付对价是投资给乙公司,新增投资后甲公司持股40%,因此新增投资8500万元中的40%其实就是通过乙公司权益间接支付给甲公司对价,以换取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1/3股权,个别报表按照转让这20%股权处理,所以就会有以上分录。
长期股权投资 20%的持股比例是绝对标准吗?
不是,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选择,不是以持股比例作为唯一判断标准,而是应该考虑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因素。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持股比例在20%(含)~50%(含)之间的,一般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他的情况下一般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属于对子公司的投资吗
属于,
为什么持股比例在50%以上拥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要用成本法核算?
50%以上拥有控制权的投资,被投资企业为投资企业的子公司,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持股比例达到多少应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投资企业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是这样的。这是因为“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释)。也就是说,采用成本法处理对子公司的投资,着重反映投资所能够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这是确确实实的现金流入,是会计资讯的使用者较为关心的资讯,所以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的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有意义的资讯。同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不仅可以全面反映母公司控制实质的投资权益的变化,而且也便于母子公司相关专案之间的抵消会计处理。通过这样一种会计处理,可以增加财务报表的综合资讯含量,更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进行分析决策。新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在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这些规定与原来的有关规定是显著不同的,因为原规定对具有控制权的投资(及对子公司投资)要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的处理规定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的。
甲公司对 B 公司进行投资,持股比例为70%。截止到 2006年末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余
b 1300-40=1260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哪些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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