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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潍坊事业单位拟录取 事业单位统一考试录取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有没有编制?

火烧 2022-05-28 01:00:22 1059
事业单位统一考试录取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有没有编制? 事业单位统一考试录取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有没有编制?有

事业单位统一考试录取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有没有编制?  

事业单位统一考试录取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有没有编制?

有编制~~~~有编制的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确定的是人事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约束,而合同制人员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确定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约束。
所以 你这个是有编制的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引进、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没有事业编。
肯定是合同编

和人事局签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却没有编制怎么办

现在事业单位招聘有在编和不在编之说,主要看你当时招聘时他们是怎样说的,如果当时招聘时就没有编制,那么现在自然不会有编制。

2011年湖北省事业单位的招聘在编吗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 对通过这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

办理人事代理的肯定不是在编的,省事业单位的目前绝大多数需要招考的,关键看有没有增遍卡(增加编制的)。

实行聘用制度以后,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适用什么规定

必须除辞退(辞退) 律依据:《事业单位试行员聘用制度关问题解释》 务院办公厅转发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员聘用制度意见》(办发[2002]35号简称《意见》)各实施遇些需要解释具体问题更贯彻《意见》精神规范事业单位员聘用制度现实施关问题解释: 五、解聘辞聘 14.民院判处拘役、期徒刑缓刑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8.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工作关系适用辞职辞退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聘用合同适用解聘辞聘关规定 19.聘用合同解除单位应3月内办理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任何理由扣留聘用关系职工事档案;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六、经济补偿 20.《意见》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经济补偿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工龄核定补偿标准其本单位工作工龄补偿 21.已经试行事业单位养等社保险区受聘员与所单位聘用关系解除聘用单位要按照家关规定及职工办理社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事业单位编制问题? 通过考试和面试及政审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录用的人员,一定是有编制的吗?

不一定
现在虽说事业单位改革聘任制,但是还是有区别,说白了,就是编制内,编制外
具体的,不会太好说
你最好咨询下招考方。或者你能把整个张考简章发来看看嘛

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未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有什么危害

应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一年之后,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制进去的人员有没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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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潍坊事业单位拟录取 事业单位统一考试录取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有没有编制?

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尽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 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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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人员与上级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怎样管理才规范?

我公司是***的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在人员组成上,***事业编制的人员占据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各级领导岗位,在公司管理上行政手段为主要管理方式。我的问题是: 智联专家解答: 你提到的情况比较典型,许多原部委下属的公司一般是这样管理的。但现在,原部委下属的公司基本上都已经脱钩了,这种情况目前应该不多了。回答你的提问的一个前提是,我不知道你提到的***是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还是纯企业。但不管***是何种性质的单位,仅就你公司而言,要防范你自身的风险,避免将来的麻烦,可以这样做: 1、***事业编制的人员既然已经与***签订了聘用合同,在法律上可以认为是属于***的员工,是派到你单位任职的派出人员(劳动关系在***),是以劳务的形式输出到你公司的人员或者是你单位借用的人员,在这个问题上,你公司应该与***签订一个协议,把有关这些人劳动关系、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下来。这样做,以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2、你提及的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是否真的不够成劳动关系,需要具体加以区分。如他是下岗职工,按北京市规定,下岗期限最长二年,估计早就该到期了,且不管是否已到期,下岗员工只要在你单位稳定时间达半年,就会被视为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不能轻易认定与你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兼职人员如果已有单位解决了法定社会保险问题,对你公司来讲可能属于部分工时用工,可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出台的规定执行等。如果确属兼职,这类问题也不能一概而论,这涉及到与职工原单位的关系,你是否招用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呢?原单位是否同意员工兼职呢?是否涉及商业祕密问题呢?所以要慎重。对于真正不够成劳动关系的人员,最规范的做法是按劳务费发放,这样可以避免社会保险等问题。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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