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政府购买人员能转正吗 1930年3月颁布《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内容

火烧 2022-06-20 23:32:22 1046
1930年3月颁布《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内容 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决心是一贯的、坚定的,腐败分子的相继落马便是最好证明。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农兵代表大会颁布《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政府工作人员惩办
政府购买人员能转正吗 1930年3月颁布《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内容

1930年3月颁布《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内容  

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决心是一贯的、坚定的,腐败分子的相继落马便是最好证明。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农兵代表大会颁布《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第一种撤职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怠工放弃职责者;侵越职权者;行动乖张为群众所厌恶者;撤职。违反决议案者撤职查办。第二种撤职并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侵吞公款有据者;受贿有据者;擅发或捏造号令者;把持政权者;借公报私为害他人者;撤职并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种枪决 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侵吞公款至三百元以上者;受贿至五十元以上者;将内部秘密报告敌方者;乱烧乱杀者;假借政府名义私打土豪有据者;枪决。 注: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农兵代表大会提出“整理各级苏维埃”,颁布了《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 自1930年3月中央苏区《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颁布,到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gcdzg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gcdzg党内监督条例(试行)》《gcdzg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我们对“老虎”“苍蝇”惩处的举措更加有力,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共和国从中央苏区一路走来,80年岁月沧桑,我们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但是,我们一刻也不能对腐败放松警惕,因为——让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制度建设没有尽头。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