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名严实宽的《公务员处分条例》

火烧 2009-03-1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公务员处分条例》名义上严格,实则宽松,对包养情妇等行为留有余地。条例实施后,公务员不端行为仍有活动空间,引发对处分规定的讨论。

名严实宽的《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家的权威通讯社于昨日( 4月30日 )公布了经国务院讨论通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读了这个条例,人们很容易就会发现,从名义上亦即从相关的舆论宣传上看,条例对公务员的要求是很严格的,而实际上却并非如此。不但是宽松的,在很多地方还为公务员(过去叫“干部”,现在照抄照搬西方,改称“公务员”,这样改变称谓除了表示中国已经处处与资本主义的国际接轨外,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们的不端行为都留得有活动的空间,亦即通常所说的都是“留有余地”的。  

这里以包养情人为例,看看条例是怎样名严实宽、明擒故纵的。  

尽管“包养情妇”(本文着重说包养情妇)早已是尽人皆知的,在这里还是要顺便地解释几句。“包”者,就是包揽该妇人的全部使用权也。这就如同在农村实行的包产到户一样。某块田地一旦被包到某户农民,那块田地的使用权就归该农户了;未经其同意,别人是不得随意耕种的。同理,某妇人一旦被某官员所包养,那么她作为女人的全部使用权就归该官员了,别人是不得染指的。“养”者,就是供养起来也。即不但给其好吃、好喝、好穿、好戴的,还给其好住、好玩儿的。道理很简单,被包者不会是苕货(是苕货的也不会被包养),没有这些作诱饵,她们是绝对不会上钩的。而这一切的一切,全都由包养者给包揽了。  

其次也顺便要说一下作为被包养的情妇的基本特点。从披露出来的情况看,被公务员们包养的妇人大致有这样三个特点:一是年轻。官员们之所以要包养某妇人,常常首先看上的就是她们的年轻。没有听说那个贪官污吏去包养一个老太婆的。就以首都钢铁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北钢党委书记管志诚为例吧,案发时他所包养的两个情妇的年龄相加,刚好是他当时的年龄(52岁);二是貌美。没有听说有哪个公务员包养一个丑八怪或母夜叉的。就是姿色平平的他们也看不上;三是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相对较低,她们一般地都来自于贫苦农民或者工人的家庭,在这点上,被今日官员们包养的情妇同旧中国官僚富豪们娶的姨太太是差不多的。一般说来,这样的妇人才可能被包养。  

还要顺便说一下的是,既然名为“包养”,是要以一个较长的时间为特征的。一夜情是不算包养的。搂了某女睡上一觉,而后共餐一次恐怕也不能算是包养。各吃各的,各住各的,各干各的事,需要时才到一起鬼混恐怕也不算包养。按次付钱则属于嫖娼。总之,只有合乎上述“包”和“养”的条件,又有较长的时间的才能算是“包养”。这是肯定的。  

人们都知道,包养情妇在历史上是不曾有过的,它是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也可以算是改革开放中的一个成果吧。因为改革开放的最初特点就是一个“包”字,先是农村的包产到户,后来是城市的企业(包括车间、班组、柜台等)的承包;最后发展到无所不包。在“包”字当头、“包”字特别吃香的社会氛围中,某些思想解放、行为开拓的官员“活学活用”改革开放的理论和政策,把“包”字用到妇人的身上,于是就出现了包养情妇这个新景观。  

虽说包养情妇是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新成果。但是,它与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某些其他新事物、新成果不同,从它在中国大陆出现的那一天起,它就像一只过街的老鼠一样遭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一切忠诚正直之士的强烈反对和唾弃,一直到今日,没有人不为之愤慨和痛恨的。按说,这样极其不得人心的,也丢尽执政当局颜面的事,在制定所谓公务员处分条例时,至少是要在条文上予以坚决地禁绝,决不留什么“余地”的;以便日后据此在行动上、在事实上坚决地予以狠狠地打击,决不留任何法律法规的空子的。  

然而,从这次公布的所谓处分条例来看,却明明白白地给了这种恶劣行径以存要空间。因为该条例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三)包养情人的  

……  

有前款(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在这里,条例给有“包养情妇”行为的公务员设置了“撤职”和“开除”两个档次的处分。在这两个处分档次中,如果被开除了,虽然说也不是毫无挽救的办法,但是相对说来比较要难办一些,而只要不被开除,事情就好办了。因为条例说得很清楚、很明白,“撤职”处分的有效期只有24个月,即两年的时间,这个时间一过,处分即自动失效,被撤的职务可以重新恢复,如果该公务员原来已经被确定进入了优秀年轻干部选拔的梯队的话,此期限一过,他照样可以按原定的升官图继续升官。对此,条例并没有任何限制。所以,对于那些包养了情妇又已经被暴露了(事实说明,没有暴露的则可以照包不误)的官员来说,关键是要争取不被开除。  

而究竟是“撤职”还是“开除”,条例说得很清楚,是依“情节”的轻重而定。名严实宽,或者说明擒故纵的问题由此就产生了。因为按说,只要包养了情妇,其情节本身就是很重的,是共产党所绝对不能容忍的。现在却将其分为情节的轻重,这里就包藏了玄机。因为这个“情节”的是轻是重,不像菜市场里的菜,用秤一称就能称得出来,它实际上是由那些话语权在握的人即领导干部来决定的。他说重,那就一定很重,即使是轻也是重的;他说轻,那就一定很轻,即使是重的也是轻的。而说轻还是说重,那就看关系了。关系好的,重的也说成是轻的;关系不好的,轻的也说成是重的。而那些有金钱、有能耐包养情妇的公务员,通常也是很会搞关系的,特别是极善于用各种手段笼络上司的。平日里既然已经把上司笼络好了,到关键的时候上司还能不为他说话?于是,就算他包养情妇的情节再重,也只会是一个撤职的处分了。借用“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的说法,两年后,该公务员就又是一个好干部了。这样一来,那些“有胆有识”地包养了情妇的干部们,面对如此一纸《处分条例》,他们还会有所忌惮么?  

要问为什么弄了半天却弄出来这样一个名严实宽、明擒故纵的《公务员处分条例》?那么答案只有一个,因为这个条例是公务员们自己制定的。既然是自己制定的,他们能跟自己过不去么?能不给自己留条后路么?是不会的。孙悟空头上的那道箍是观世音硬给它戴上去的,要是它自己,它会给自己戴上那么一个让它吃尽苦头的劳什子么?而且,那咒语也是掌握在唐僧手里的,要是掌握在老孙的手里,它还会跟自己过不去去念那咒语么?可见,执政者一旦大权在握时,要自己整自己那是很难的啊。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就《西游记》的故事而言,如果没有那道紧箍和紧箍的咒语,恐怕孙悟空是很难跟随唐僧走到西天的;而如果没有孙悟空的一路降妖除怪,消难辟险,唐僧虽有诚心,恐怕也是很难到西天取回真经的。有关这中间的道理,到似乎是值得执政当局好好地思考思考的。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