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的体现 世界上这么多国家或地区,社会公平正义,治安法制,最好的是哪里?

世界上这么多国家或地区,社会公平正义,治安法制,最好的是哪里?
世界上这么多国家或地区,社会公平正义,治安法制,最好的是哪里?
北欧国!象丹麦居民过民主公正,但经济危机对欧州生活动荡!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法制更有效的辩论赛
法制在于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当我们用法津讨回公道的时候,当邪恶被绳之以法的时候,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公平和正义的价值。公平和正义就像一盏明灯,照耀着人类历史前进的航程。多少英雄豪杰,为了公平和正义,不惜牺牲自已的一切,甚至宝贵的生命。可以说,没有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人类将失去文明发展的动力。公平正义既是长远价值又是紧迫任务
公正与平等有意义相近的一面,但两者有区别。平等主要是就结果而言,而公正更关注过程和规则。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要求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避免因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而导致两极分化。然而,社会公平的内容绝不只是合理的财富分配,还包括公民的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司法等其他内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发展生产力,又要维护公平正义,讲的就是既要效率,又要公正。
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的普遍价值,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历史上,社会主义之所以有如此强大的号召力,就是因为它承诺要创造切实的经济和政治条件,使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更加平等的政治经济权利。因此,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公平正义。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最大限度地合理配置资源,发展生产力,我们引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然而,按照市场经济的自发逻辑,社会成员的利益迟早会发生分化,公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会拉大,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发展会不平衡。政府就会面临双重难题:一方面,如果不采取措施,让这种利益分化无限制地发展下去,就可能造成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后果,会背离“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另一方面,又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手段将大家的收入和财富拉平,回到过去那种吃“大锅饭”的绝对平均主义状态。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不能强求利益的绝对均等;另一方面,又必须把社会利益的分化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围之内。
中国什么时候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被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在这五个方面中,公平正义被表述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指导原则,是发展中的马克思法治观在当代中国的最新理论成果,其价值取向为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以人为本”为本质要求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社会基本制度的公平正义,其实现有赖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赖于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公平公正执法司法理念的树立。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社会主义社会一定是以公平为基本特征、以正义为最终价值的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法治的精神不仅在于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复杂的执法工作机制,更在于公平正义精神与价值在法治各个环节中真实的体现和实现。建设国家、管理国家所要实现的理想境地是经济富足、政治进步、文化昌明、社会和谐,这些目标的实现皆有赖于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统领。从人类历史的发展经验来看:社会的主流价值决定着社会的文明走向和发展方向。一个良善的社会必定是将公平正义奉为圭臬的社会,而一个公平正义不彰的社会必定会走向经济的衰退与凋敝、政治的专制与腐化、文化的消沉与堕落、社会的混乱与无序。在一个国家中,利益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冲突与矛盾也是变化多端的,因此执政者的首要任务并非是缠身于具体事务的细枝末节中而是要进行价值判断与选择,进而消除冲突,维护公平,匡扶正义。在此意义上,我认为管理国家的本质就在于价值选择;而一个好的执政者的标准就是,在任何时候都会义无返顾地选择公平正义。当公平正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成为全社会的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并能够分享得到的结果的时候,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公平正义如果不是抽象的教条,就应拥有反映时代要求的具体内容。公平正义社会首先应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以人为本”首先要回答的是“以什么人”为本的问题。一个国家的权利保障体系有三个层次:一是“人人”的层次,二是“公民”的层次,三是“弱者群体”的层次。公民权利主要指向政治参与、担任公职、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弱者群体权利主要指向妇女、老人、儿童、身体残障者等特殊物件;而第一个层次,也就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的层次指的是“人人”、“所有的人”,也就是《世界人权宣言》所讲的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它身份的差别,平等享有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中的“人人”。“以人为本”其次要回答的是“以人的什么”为本的问题。这一问题涉及两方面内容,首先,“以人为本”必须以人的共同需要为本,人的共同需要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社会民众的共同的普遍的要求,所以,满足人民的共同要求就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以人为本”还必须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本,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当成为其他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条件时,公平正义的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便是告成之时。“以人为本”最后还要回答“如何将人的需要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这一问题。人的需要惟有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才是现实的、安全的。“以人为本”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论在价值上是一致的,它们一方面解决了目的性问题,那就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另一方面又解决了一系列关系问题,即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统一与和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正是这些理念逻辑的产物,因此,对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理解也必须从建立在这些理念基础之上。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如果不能透彻理解“以人为本”和“和谐社会”理论,就不可能真正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公平正义的核心是制度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历史久远的人类理想,它的基础是社会制度的公平正义。从直观的层面看,社会不公现象是形态各异的,但概括言之不外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起点的不公。其典型表现是,在人们出生伊始就被依照自然生理状况和社会出身的不同进行人格身份的差等划分;第二,机会的不公。对人们进行人格高低区别的目的,是要赋予他们不同的社会发展机会,这便是机会不公。在高考招生中,同一张试卷面前不同地区的考生享有不同的上学机会,甚至在同一个地区
中国什么时候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就社会公平正义写下自己的感悟
读了社会公正论之后就此说一下自己的感想,关于社会公正论的读后感.
公正是什么?公正是一个规则体系,是一个由对人的基本尊严和基本权利给以保证的规则,机会平等的规则,按照贡献进行分配规则以及社会调剂共同组成的规则.公正的理念依据是平等理念,自由理念和社会合作的理念.而它们之所以能够成为被现代社会的民众所普遍认同的基本理念,关键在于现代化程序和市场经济的推进这两种现实力量的巨大影响.
关于这本书可以从许多方面发表看法.在这里我只选取其中的第十章来浅谈我个人的观点.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是大部分的.因此,如果三农问题没有解决好,中国经济就不可能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国社会就不可能达到和谐稳定的既定目标,国家的繁荣富强,民族的伟大复兴也就无从谈起.对于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党和国家领导人当然很清楚地认识到,也一直在努力地做着工作.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农村社会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粮食产量连年攀升;农村家庭平均人收入持续增长;农村中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大幅度的缓解...中国农村就总体而言已经基本上解决了最基本的需求——温饱问题.
然而,在这些成绩的背后却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而且随着中国现代化步伐的加快这些状况越来越严重,甚至已经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绊脚石,读后感《关于社会公正论的读后感》.在书中,作者以独特且犀利的洞察力批判了社会对农民的不公.无论是在基本需求的保证方面,还是在机会的平等方面,或是在收入的初次分配方面,最后到社会的调剂方面,中国农民无疑是被边缘化,被忽视甚至是被剥削的物件!用作者的话讲:“中国农民正成为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我们是否该感到惊讶呢?在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度里,在一个提倡民主法制的国度里,农民——国家的主人,受到的竟然是这样不公的对待!我在这里除了对广大农民表示同情以外,更想呼吁的是“农民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
在生活中,我们很明显地看到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差距:城市因为有相对完善的保障体系,居民老了还有养老金退休金可以领,然而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严重滞后甚至于几乎没有保障,因此农民老了之后得到的又有什么呢?请大家都不要忘记,没有农民的辛勤劳动,我们的餐桌上不会有如此丰富的食物;如果没有农民的鼎力支援,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不可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目前所取得的巨大成功是建立在无数农民的血汗上的,甚至是惨重的牺牲上的!我不否认,一个公正的社会的出现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几代人甚至是几十代人的不懈奋斗.因为雄厚的物质基础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社会的支撑,假如刻意在社会物资匮乏的条件下建立起一个公正的社会的话,那也只是一个貌似平等的平均主义社会,就其本质来说,这是一种贡献小的人对贡献大的人一种剥削.这种结果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自然不是我们所希望得到的.从这里我明白了为什么社会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并且难以调节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正处初级阶段,尽管发展的速度很快,但比起一些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我们希望公正社会的尽快到来,可是我们也要给社会一个发展完善的时间,毕竟这无法一蹴而就.但是,在建设的过程中,社会也要努力做到成果惠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而不是只有一小部分人得到好处.只有使富裕群体利益的增进同弱势群体生活状况的改善之间能够实现同步化,中国社会才不仅仅是一个发达的社会,更是一个公正的社会.
以上就是我读完第十章后的感想.在这里我衷心希望广大的农民能够早日得到社会的公正对待,早日享受到社会进步所带来的优质生活.
〔关于社会公正论的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什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习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谈谈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要性
若政府不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的公平正义将无法存在,社会的公平正义程度如何,是检验一个政府的能力水平的试金石,更是检验这个政府是何性质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还是私人的无能的政府!
如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法律监督贯穿整个司法程式,只有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才能对依法治国和国家法治建设更有信心。
要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切实提升检察机关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
要公正司法,就必须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民行监督和监所监督职能,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怎样理解“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政府是由社会成员以契约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它的天然属性里就有保护社会各个成员利益的责任。
要保护各个社会成员的利益不受危害,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公平正义的法律与道德。
也就是说,政府维护正义的法律与道德的实施是政府的本质、良心。
为什么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的基本条件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 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据我初步统计《决定》至少十二次提到公平正义这个片语。可见,这是一个关键性的片语。反复研讨《决定》,你会感到,党中央把社会公平正义放在具有决定意义的位置。所以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一方面我们的国家发生了钜变,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社会总体是和谐的。另一方面这个社会的确或隐或显地存在严重的不和谐因素。因此中央专门会议研究的和谐社会建设问题,认为这是一个很紧迫的事情。胡总书记认为建设社会主和谐社会是一次新的长征。之所以有不和谐的因素,归根到底是因为社会存在较严重的不公平现象。所谓不平则鸣,不平则上访,不平则闹事,从而影响社会和谐。我们可以举出许许多多的不公平事例,比如分配不公平,司法不公平,教育不公平,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造成的对消费者不公平等,我们几乎随处可见不公平。但是的所有的不公平现象的产生源于没有保障公平的制度。本来社会主义制度是比资本主义制度不知道优越多少倍的制度,可就是有些在资本主义社会都能保证公平的事情却在我们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却保证不了。当然这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不行,关键是人们对这个制度坚持不够。所以,中央决定强调“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 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为什么这么好的制度坚持不了呢?关键在干部。看看这些年来,被查处的腐败官员有多少,加上不知还有比未被查处的贪官污吏多多少倍,人们心里会怎么想呢?还有一个官方公布的数字足可以说明问题:去年整个国家的财政收入才三万多个亿,但用于官员们的公款消费、公款用车、公款出国就达九千多个亿,占了国民总收入的三分之一。这个数字公布后,人们怎样看待我们的领导干部。我们不是讲三个代表吗?看看这个数字,我们究竟代表谁呢?所以中央《决定》一针见血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
我们各级政府应当象中央一样,正视实际存在问题!从好的党风带出好的政风,以好政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老百姓为什么上访?那是因为他还相信政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而我们对上访者的态度却不是一致的。有的甚至把上访者看成是影响社会和谐的坏事。这种看法是与中央精神不合的。只要我们各个方面的工作做得大致看上去公平正义,谁还会去上访啊。
md同志曾经说过,政治路线决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只要我们各级领导真正把中央这个《决定》当回事,并认真执行它,抓好党风政风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形成。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吗
对的,可以解释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纠纷都由法律调整。但法律无情人有情,有些事情可以协商解决的尽量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