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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季度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连续三个季度所得税少于20万税收优惠

火烧 2022-03-24 05:33:10 1052
连续三个季度所得税少于20万税收优惠 连续三个季度所得税少于20万税收优惠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

连续三个季度所得税少于20万税收优惠  

连续三个季度所得税少于20万税收优惠

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税项目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即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这是一个概括性项目,主要是针对税法执行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确需免税的情况而定的;
(二)其他免税项目
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对一些个人取得的所得项目作出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主要包括:
1、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国家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利息;
2、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和奖品;
3、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4、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为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个人领取原来提存的上述款项及其利息的时候,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可以定期免征个人所得税;
6、为了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7、军队干部取得的某些特殊补贴、津贴,如军粮差价补贴、夫妻分居补助费等;
8、个人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相当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9、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暂免征税项目
1、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如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等)的工资、薪金所得;
2、外籍个人的某些所得(包括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按照合理标准取得的出差补贴;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项目);
3、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奖金;
4、个人按照规定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的手续费;
5、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6、已经达到离休、退休年龄,由于工作需要而留任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在其缓办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7、股票转让所得;
8、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
9、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中奖所得;
10、集体所有制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11、军队干部取得的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12、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不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5、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取得的收入,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
6、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时,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减税项目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在两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在一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为50%-80%;
3、对稿酬所得可以减征30%;
4、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烈属家属个人所得税有税收优惠吗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具体范围包括: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人员。孤老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老年人。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目前有的地方有,有的没有

问一个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1月份申报时,那就会形成“应交税额小于已交税额”。
按相关规定,应该是把多交的税额马上退给你们。
可但是,通常情况下,税务局是不愿退的,一般会抵顶下期应纳税额。
1月份不会是零申报,而是按你现在适用的税率计算申报。只是在填写已纳税额时,据实填写已预交的税额,这样自然就会形成应交小于已交的情况。

年度所得税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是29000,没有税收优惠

一、小型微利企业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企业要拿到税务机关审复后才能在年报中录入有关小型微利企业的数据
二、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是3万,而且是小型微利企业,那么,就这4500元的税款的年报填写问题:在附表五第34行填写4500,在主表第28行填写4500。主表第25行是3万,主表第27行是7500,主表第30行是3000。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找哪里好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政策法规和各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查找。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综合性的免税规定
(一)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独生子女费;(4)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5)托儿补助费;(6)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7)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8)民政部门支付的救济性补助;(9)按照国家统一规
定发给的补贴、津贴;(10)保险赔款、抚恤金;(11)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1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13)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1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所得;(15)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16)按照我国有关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17)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包括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8)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目前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只有(1)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每人每月200元;(2)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
(二)外籍个人所得税优惠: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总局最新规定为一年不得超过两次并要有交通费支出凭证)、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红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4)根据两国政府签定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5)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7)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三)个人所得税的减征:
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和幅度内减征个人所得税。
(2)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二、单项免税规定
1、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体育彩票和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长江学者成就奖”、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似的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8、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9、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10、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1、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三、捐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领中扣除。
1、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淮予全额扣除。
4、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5、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6、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领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7、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外籍个人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二)外籍个人所得税优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请问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中的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该怎么填,是那种税收优惠减免

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2、3 您提的第2、3个问题,由于不清楚贵单位具体的经济业务,建议您详细说明实际业务情况或根据实际情况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进一步咨询。

小规模季度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连续三个季度所得税少于20万税收优惠

成都残疾人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吗?

残疾人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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