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报废流程及补贴 农机报废都需要哪些流程
农机报废都需要哪些流程
农机报废都需要哪些流程
国家没有规定农机用品的使用期限,目前只有拖拉机有:不超过9年
而江苏省采取的方法是每年年检两次发现不达标就报废,
档案如下: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档案
苏政办发〔2009〕12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试行。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能耗,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安全生产,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使用、维修、报废、回收以及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的领导,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采取财政支援、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等措施,鼓励、支援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农业机械。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
第五条 农业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
(二)经过检查调整后,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规定值15%的;
(三)经过检查调整后,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高于出厂规定值20%的;
(四)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或者技术状态恶化,经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执行相关标准,影响安全使用的;
(五)经修理、调整后噪声、尾气排放仍然超过规定标准的;
(六)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六条 已超过规定使用期限,但技术状况良好的农业机械,经检验符合《机动车执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和《农业机械执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16151.13)的,方可继续使用。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对上述农业机械每年检验2次,每次检验有效期为6个月,检验合格的,予以签章注明;检验不合格的,可以复检一次。
第七条 实行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通知农业机械所有人。
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报废手续。
第八条 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将符合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交售给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登记报废农业机械所有人身份证明、农业机械种类、型号、牌号、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等资讯,并发给农业机械所有人全省统一式样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所有人在交售报废农业机械后,向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交回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办理登出登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登出登记后,应当发给农业机械所有人《农业机械报废证明》。到期未办理登出登记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公告该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第九条 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农业机械不得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
禁止已报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从事农业生产或者上道路行驶。
第十条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农民的原则确定。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经设区的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核准,并领取全省统一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认定书》。认定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报废农业机械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收购。
第十二条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监督下拆解报废农业机械,不得转卖或者维修报废的农业机械。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及时对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简称“五大总成”,下同)进行破坏性处理。对有利用价值的其他零配件,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备案后,可以作为维修零配件使用,使用时必须注明“回用件”字样,并建立回用件保管使用台账。
第十三条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不得回收、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赃物嫌疑的农业机械,发现回收的农业机械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对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进行信用考核,建立诚信档案。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接受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高能耗农业机械给予经济补偿,鼓励、支援其购买使用节能、环境保护技术指标先进的农业机械。
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农业机械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农业机械更新计划应当包括更新机械的品种、机型、数量、补贴标准和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报废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列入更新计划和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中给予追加补贴。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农业 机械 报废 更新 办法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1月9日印发
下面是新疆农垦区的规定可参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
新政办发〔2004〕33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业机械报废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农业机械安全效能和技术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适应我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及其他行业的各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农用自走式动力机械和配套作业机械,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第三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管理、使用及维修的单位、服务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14.71千瓦(即20马力)的小型轮式拖拉机;功率在14.71千瓦(含14.71千瓦即20马力)以上,小于36.78千瓦(含36.78千瓦即50马力)的中型轮式拖拉机;功率在36.78千瓦(即50马力)以上的大型轮式拖拉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一、小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2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4万小时);
二、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4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6万小时);
三、大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6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8万小时);
四、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五、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
六、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
七、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
八、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型。
第五条 链轨式拖拉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报废:
一、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万小时);
二、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三、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
四、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
五、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
六、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型。
第六条 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包括稻麦、玉米、棉花、牧草等收获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报废:
一、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9000小时);
二、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三、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
四、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五、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六、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型。
第七条 配套农机具(包括挂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报废:
一、与73.55千瓦(即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使用的农田作业机具的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
二、与73.55千瓦(即100马力)以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农田作业机具的使用年限在8年以上的;
三、农用挂车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
四、排灌机械及喷灌机械的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
五、农业基本建设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开沟机等)的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
六、谷物脱粒、饲草料加工机械的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
七、种子加工装置(包括种子包衣机、种子清选机等)的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
八、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
第八条 农用运输车的报废办法标准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源〔2001〕234号)执行。
第九条 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所有者应当持身份证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废手续;农业机械所有者未办理报废手续的,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通知农业机械所有者。
农业机械所有者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报废的农业机械及时办理登出登记,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或者使用证。报废农业机械的号牌和与之相应的行驶证或者使用证已经遗失的,应当公告作废。
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标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报废手续仍在继续使用的,由县(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报废。
第十二条 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但确属技术状况良好的农业机械,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执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和《农业机械执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16151.13-1996)的,由农业机械所有者提出申请,经地(州)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审批,可准予延缓报废期限1—3年,到期后应立即报废。
第十三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延期报废的农业机械每年检验2次,每次检验有效期为6个月,检验合格的,在定期检验表备注栏中注明“检验合格延期报废”。并在农业机械登记表异动栏内和行驶证或使用证副证检验加盖“延缓报废至××××年××月有效×××(×)”字样的条形章。
第十四条 严禁给已报废的农业机械办理注册登记。对延期报废的农业机械不准办理过户、转籍、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汽车报废都需要哪些手续。
(1)除9(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其他车辆要报废并符合递延退休条件要求的车主身份或他们的代理人的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延缓报废行驶证“,填写”申请表报废车辆延误“办理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延迟退休业务。 (2)通过查档车辆中,车辆被检测到在检测线的效能。 (3)车辆按车辆效能测试和综合识别车牌回报合格的车辆和驾驶证加上延迟退休测试章节的好处,报废车辆的故障。交警领导批准该表由车管科驱车前往回收公司,合格后,接收报废单,给补贴,并提出足够的新车手续。
过期车办报废都需要啥手续
带身份证、原购汽车发票、驾驶证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郑州车辆报废都需要什么手续?
1)除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外,其他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并符合延期报废条件要求延缓报废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业务。 (2)查档合格的车辆,上检测线检测车辆效能。 (3)经车辆效能检测和车管所对车辆的综合鉴定合格的车辆返还牌证,并在行驶证上加益延缓报废检验章,不合格的车辆予以报废。
有谁知道汽车跨省异地报废都需要办哪些手续
异地不能办理报废机动车手续,
需要车辆登记人持身份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手续,和车辆一起,到车登记车牌车管所申请办理报废手续,或到车管所指定回收企业,交售该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登出登记。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登出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登出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登出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登出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登出证明。
房产贷款都需要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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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木门都需要哪些流程呢?
首先需要找到定制木门的厂家或者是商家,选好自己木门的材质和价位,之后需要商家派师傅上门测量尺寸,之后再跟商家确定好款式和颜色,最后,商家就会下单到厂家定做。货到了安装就好了。定制木门的生产周期比较长,一般是实木门20-40天左右,原木30-50天左右,亲们要考虑好周期哦。
迁户口都需要走哪些流程
需要在迁入那里申请,拿了准迁证以后,就去把户口迁出,然后迁入就行了。
车辆报废的流程有哪些
国家车辆报废标准最新调整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执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登出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型别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释出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列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登出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到年限可继续用机动车。
车辆报废流程
报废车强制报废标准
在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的要求: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出: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报废车报废流程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报废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登出登记申请表》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车主办理车辆废旧手续时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2、机动车登记证;3、车辆牌照;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影印件);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登出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注意事项
有的司机到了规定年限也舍不得让自己的爱车报废。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车辆报废既维护了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也是出于对车主自身安全的考虑。所有的驾驶员都应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期报废车辆。
装置报废有哪些流程条件?
装置报废是指装置使用超过其自然寿命或在其自然寿命结束前因技术原因被淘汰而采取的一种废弃处理方法。
装置报废的条件:
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应申请报废:
1、超过经济寿命和规定的使用年限,由于严重磨损,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且无修理或技术改造价值者。
2、装置虽然没有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但由于严重损坏,不具备使用条件,而又无修复价值者。
3、影响安全,严重污染环境,虽然通过采取一定措施能够得到解决,但在经济上很不合算。
4、装置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或由于新装置的出现,若继续使用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装置。
5、国家强制淘汰的高耗能装置。
6、因为其它原因而不能继续使用,也不宜转让给其它企业,又无保留价值的装置。
装置报废的流程:
1、申请报废
(1)对具备报废条件的装置提出报废。
(2)注明装置详细资料。
(3)提出报废理由。
2、鉴定
(1)工程部按报废规定对装置进行技术鉴定。
(2)财务部对装置报废的经济合理性进行稽核。
3、审批
总经理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和工程部、财务部的鉴定意见批覆。
4、撤销台账
批准报废的装置,工程部撤销装置台账。
5、报废处理
(1)需要新装置替换的在用装置,待新装置投入使用再行报废。
(2)批准报废的在用装置,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进行大修。
(3)可转让的装置,作价转让。
(4)不可转让的装置,可利用部件拆下留用,其余部分作废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