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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项目有哪些 公务员体检都要检查些什么专案

火烧 2022-10-27 22:33:00 1060
公务员体检都要检查些什么专案 公务员体检都要检查些什么专案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体检须知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公务员体检都要检查些什么专案  

公务员体检都要检查些什么专案

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体检须知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专案,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专案,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专案。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民族婚 姻状况 籍贯 文化程度 联络电话 职业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报考职位 身份证号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专案(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病名 有无 治愈时间 病名 有无 治愈时间高血压病 糖尿病冠心病 甲亢风心病 贫血先心病 癫痫心肌病 精神病支气管扩张 神经官能症支气管哮喘 吸毒史肺气肿 急慢性肝炎消化性溃疡 结核病肝硬化 性传播疾病胰腺疾病 恶性肿瘤急慢性肾炎 手术史肾功能不全 严重外伤史结缔组织病 其他备注:受检者签字:体检日期: 年月日身高 厘米 体重 公斤 血压 / mmHg内科 病史:曾患过何种疾病(起病时间及目前症状)。心脏 心界 杂音 心率 次/分 律肺 腹部 肝 神经系统 脾 其他外科 病史:曾做过何种手术或有无外伤史(名称及时间),目前功能如何。甲状腺 乳腺 浅表 淋巴结 面板 脊柱 四肢关节 头颅 肛门 外生殖器 其他眼科裸眼矫正色觉其他耳鼻喉科听力 左耳 右耳 耳部鼻部 咽部 喉部口腔科唇颚舌 颞下颌关节 腮腺 口腔 粘膜 其他妇科病史/月经史:初潮 岁 经期/周期 / 量(多、中、少) 末次月经检查专案:1.已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阴道-腹部双合诊检查。2.未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直肠-腹部双合诊检查。已婚女性(内诊) 未婚女性(肛诊)心电图胸部X 光片检验专案血常规 白细胞总数(WBC)及分类 血红蛋白(HGB)红细胞总数(RBC) 血小板计数(PLT)血生化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尿素氮(BU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肌酐(CR)葡萄糖(GLU)免疫 艾滋病病毒抗体(抗HIV) 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TPHA)尿常规糖(GLU) 蛋白质(PRO)胆红素(TBIL) 尿胆原(URO)比重(SG) 红细胞(BLO)酸碱度(PH) 白细胞(LEU)镜检其他

公务员体检都检查些什么专案?

我就搬运过来吧,公务员体检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溼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下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

2016年12月30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溼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溼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溼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资讯通讯、网路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面板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公务员体检项目有哪些 公务员体检都要检查些什么专案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面板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体检有些什么专案.

现在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体检。
中央驻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体检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体检须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进行。
第二章 体检程式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物件,在考核前,须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六条 体检工作须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带领到指定医院体检。
??第七条 每位考生体检前须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一式两份。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
??第八条 考生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体检。体检医生按规定的体检专案依次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由考生代交。
??第九条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
??第十条 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第三章 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
??1. 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颚裂;斜颈。
??2. 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面板病,重度腋臭、纹身。
??3. 严重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开放性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廊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后凹、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形腿或“o”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一、二级者。
??4. 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手,断臂,断腿,断脚,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残缺或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5. 双眼矫正视力各低于4.9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眼球突出,有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
??6. 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者。
??7. 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8.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9. 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等。
??10. 器质性慢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溼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
??11. 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2. 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腹内形隱睾、完全性尿道下裂。
??13. 血吸虫病未治愈。
??14. 血管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
??15. 严重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或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有胆管、胆囊、胰腺疾病。
??16. 结缔组织疾病,如类风溼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
??17.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
??18. 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含各种肝炎、肝内囊肿等)。
??19. 有性传播病史者。
??20. 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颗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
??第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的,可视为合格:
??1. 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1,女性高于8克/d1。
??2.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钙化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肺外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无症状。
??3. 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下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
??4. 既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以内,质软无压痛,脾在肋缘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但肝功能、b超检查和乙肝化验结果(见附件一)正常者。
??5. 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一年,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乙肝五项检查中单纯表面抗体(hbsab)阳性、表面抗体及e抗体(hbeab)同时阳性、单纯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而肝功能均正常者。
??6. 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和体症者。
??7. 急性肾炎、急性肾孟炎经治愈后达一年,无症状和体症、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
??8. 风溼性关节炎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化验正常者。
??9. 中心30度周围视野,矫正视力两眼均为4.9以上,视功能正常者。
??10.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者:
收缩压 12.00—18.66kpa (90mmhg—140mmhg)
舒张压 6.00—12kpa (60mmhg—90mmhg)
??11. 男性身高1.60米、体重48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体重42公斤以上。
??第十三条 除本章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体检标准外,有其他疾病或生理性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门同卫生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有以下特别要求:
??1. 身高:女性1.58米以上,男性1.68米以上;
??2. 视力:双眼裸视5.0以上;
??3. 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抗原hbeag、乙抗体hbeab、核心抗原hbcab阴性、表面抗体hbsab阴性或阳性。
第四章 体检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须按时参加体检。对无正当理由又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考生应服从体检工作人员和医生的引导和检查。
??第十六条 体检医院须选派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的医生承担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应提前熟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规定及标准,做好体检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体检医生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体检结论。结论的字迹要清楚、明确,不得涂改。体检工作人员要配合医生组织好体检。
??第十八条 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与考生如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进行回避。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及录用监督机构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时,政府人事部门有权决定重新体检或复查某一专案。考生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复查的,须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对体检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的,须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适用于一般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录用。对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国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地级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同卫生部门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甘孜州公务员体检要体检些什么专案

甘孜州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体检通知会告知考生体检标准及安排。

以2017上半年四川省考甘孜州公务员招考公告为例:

体检标准: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其他对身份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广西公务员体检查什么专案?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资讯通讯、网路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面板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面板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专案。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专案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⑴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⑵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面板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痺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黑龙江省公务员体检都检查那些专案,应注意些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黑龙江省考各阶段时间表(仅供参考)
笔试科目:行测和申论(部分岗位有加试)
报名费用:2科130,3科165
笔试公告:4月28日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7日
准考证列印时间:6月23日—6月29日
笔试时间:6月29日
笔试成绩查询:7月14日—7月22日
资格确认通知公布:7月17日
二次报名:7月26日—7月27日
拟进入面试名单:8月4日
调剂公告:8月4日
调剂入口开通:8月7日
调剂人员资格审查:截止至8月10日
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警务技能(体能)测试公告:8月6日
面试调剂合格人员名单:8月13日
调剂后职位调整通知:8月14日
领取(列印)面试准考证时间:8月20日起(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面试时间:8月26日—8月27日
各地市拟进入体检阶段考生名单公告:8月29日(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体检通知:10月28日
各地市体能测试通知:10月17日—10月28日(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
黑龙江垦区公务员体能测试和体检的通知:10月22日
森工系统公安机关体能测试的通知:10月28日
各地市体检通知:10月22日—11月7日
拟录用名单:11月28日
其他问题请点选→2014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相关资讯汇总::hlj.off.2014/04/22496.?wt.mc_id=bd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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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务员体检主要检查哪些

你好,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体检须知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专案,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专案,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专案。

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民族婚 姻状况 籍贯 文化程度 联络电话 职业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报考职位 身份证号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专案(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病名 有无 治愈时间 病名 有无 治愈时间高血压病 糖尿病冠心病 甲亢风心病 贫血先心病 癫痫心肌病 精神病支气管扩张 神经官能症支气管哮喘 吸毒史肺气肿 急慢性肝炎消化性溃疡 结核病肝硬化 性传播疾病胰腺疾病 恶性肿瘤急慢性肾炎 手术史肾功能不全 严重外伤史结缔组织病 其他备注:受检者签字:体检日期: 年月日身高 厘米 体重 公斤 血压 / mmHg内科 病史:曾患过何种疾病(起病时间及目前症状)。心脏 心界 杂音 心率 次/分 律肺 腹部 肝 神经系统 脾 其他外科 病史:曾做过何种手术或有无外伤史(名称及时间),目前功能如何。甲状腺 乳腺 浅表 淋巴结 面板 脊柱 四肢关节 头颅 肛门 外生殖器 其他眼科裸眼矫正色觉其他耳鼻喉科听力 左耳 右耳 耳部鼻部 咽部 喉部口腔科唇颚舌 颞下颌关节 腮腺 口腔 粘膜 其他妇科病史/月经史:初潮 岁 经期/周期 / 量(多、中、少) 末次月经检查专案:1.已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阴道-腹部双合诊检查。2.未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直肠-腹部双合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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