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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学历可以当科级干部吗 相当乡一级行政村半脱产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怎样确定?

火烧 2022-12-31 03:48:27 1058
相当乡一级行政村半脱产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怎样确定? 相当乡一级行政村半脱产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怎样确定?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解放区的乡或相当于乡一级的行政村中,实际上半脱产的乡 村 长、副乡 村

相当乡一级行政村半脱产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怎样确定?  

相当乡一级行政村半脱产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怎样确定?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解放区的乡或相当于乡一级的行政村中,实际上半脱产的乡(村)长、副乡(村)长、文书、治安委员、财粮委员、武委会主任(民兵队长)、民兵指导员、农会主任(主席)、妇救会主任、青救会主任,一直担任上述半脱产职务,建国以前直接提拔为脱产干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担任这些半脱产职务之日算起。 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解放区的乡或相当于乡一级的行政村中,实际上半脱产的乡(村)长、党支部书记、文书、治安委员、财粮委员、武委会主任(民兵队长),以及当地尚未建立政权之前,由农会代行乡(村)政权职责的农会主任(主席),一直担任上述半脱产职务,在建国前或当地解放后三年内直接提拔为脱产干部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担任这些半脱产职务之日算起。 编辑(实习):齐特

工龄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既应计算工龄。

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计算工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对于“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计算工龄’的主要区别”问题,《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何为工龄和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给河北省委组织部的答复》([1982]干研字13号)中进行了定性与解释: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gcdzg的直接领导下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

“工龄”则是指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二者含义不同,各自的使用范围也不一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主要是为了对干部的考察了解、配备使用和安置老干部退居第二线与离职休养提供依据;工龄则一般用于解决劳动保险与社会待遇等问题。

附原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何为工龄和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给河北省委组织部的答复》(〔82〕干研字13号)

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两个问题,它们之间既有关系,又有区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含义,简要地说,是指在gcdzg的直接领导下以革命工作为职业的时间;“工龄”则是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对一部分干部来说,二者是统一的,即他参加革命工作以后的工作时间,都应计算为工龄;对另外一部分干部来说,则不是,如由工人提为干部者,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其脱离生产当干部的时间算起,而工龄则应把当工人的时间计算在内。二者含义不同,各自的使用范围也不一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主要是为了对干部的考察了解、配备使用和安置老干部退居第二线与离职休养提供依据,工龄则一般用于解决劳动保险待遇等问题。

如何确定新疆和平解放后留用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1984年1月中央组织部老干字〔1984〕01号文件规定,新疆和平解放时留用人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应从和平起义之日算起,仍应按中组发〔1982〕11号文件第八条“从其在人民政权下当干部之日算起。”

中专学历可以当科级干部吗 相当乡一级行政村半脱产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怎样确定?

现役人员军龄工资包括入伍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吗

肯定不包括阿,军龄指的是在军队服役的年限,仅限于在部队,地方上工作时间不算的,但是特招入伍的不算军龄算工龄。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涨工资了吗

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老干部涨工资了吗

根据财政部和人社部的联合通知精神,2017年将会再调整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幅度为5.5%,其中当然包括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老干部。

建国前48年参加革命工作,后来62年被压缩,66年重新招工至90年退休,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因组织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退休时一般可以将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并以此确定其退休待遇标准."但是,原工作时间比中断工作时间长,而中断工作时间又不超过三年的,也可以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时算起。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如果你脱离工作不超过3年,可以按48年算,超过3年,需要主管部门来认定,一般都是按照扣除后的工龄计算,也就是推迟到52年起算。

1949年10月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是不是都是离休

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日期】 19820410 【实施日期】 19820410 【章名】 通知 现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章名】 附: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 第一条 对建国前参加gcdzg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本规定的,应当改为离休。 第二条 老干部离休的年龄为: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长、市长、主席、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六十五周岁,副职年满六十周岁;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部长、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长、副厅局长、地委书记、副书记和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六十周岁;其他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离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适当推迟。 老干部离休,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 第三条 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 一九二一年七月一日到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 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到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到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一九四五年九月三日到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 行政八级和相当于八级以上(含八级)的老干部离休后,不增发生活补贴。 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老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 老干部离休后的生活补贴,自批准离休之日起按年发给。 已经离休的老干部(包括退休改离休的干部),从本规定下达之日起按年发给生活补贴。 第四条 老干部办理离休手续后,由国务院委托离休干部所在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授予“老干部离休荣誉证”。“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由国务院统一制定。 第五条 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要根据需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为老干部服务的工作。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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