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慢性疾病的药补贴 现在国家对慢性病有什么补助
现在国家对慢性病有什么补助
现在国家对慢性病有什么补助
具体不太清楚,我也是从网上看到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慢性病患者可在当地社居委领取并如实填写《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病历、化验及检查报告单等,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慢性病就诊卡》。参保居民自领取《慢性病就诊卡》之日起,凭该卡可享受规定的门诊补助待遇;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当地社居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可一并领取并如实填写《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最终也需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在社群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6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70%。在社群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大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8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90%;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5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60%。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大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7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80%。另外,慢性病的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一般病种为2000元,特大病种为10万元。
国家对慢性病有什么扶贫
慢性病如高血压、类风溼等需要长期服药,如果你是农村的每年可以享受1000~1200元药物报销,现在下降调整至七成。办理需到县级医院确诊并经当地具卫计委签字盖章发证,以后到指定医院看病买药凭证报销。如果你家庭困难并符合当地县级制定的标准可以由下而上申请低保。满意请采纳
慢性病国家有补助吗
有医保,没有补助。
申请农村低保或者街道低保,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慢性病人去世了慢性病补助家人能继承吗
一般说来,补贴或者补助性质的款项,属于给予需要该项补贴或者补助的人的,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受补贴人死亡后,该项补贴即兴终止。
但是在慢性病人死亡后,尚未消费完毕的款项,就成了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具备了遗产性质,因此这部分款项,是可以被其家人(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具体继方式遵循《继承法》第五、第十条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慢性病国家有补贴吗
国家对慢性病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对某些重大疾病是有政策支援的。
重大疾病补贴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保障市民的又一国家政策。对于一般的家庭,家庭成员当中有人罹患了重大疾病,都会带来钜额的医疗费用。为此国家推出了重大疾病补贴政策,按照条款规定,部分家庭能够获得重大疾病补贴。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可以登入社保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认真检视详细的条款,有助于市民合理的处理相关事项。但是不论何种情况,商业保险的价值是一直存在,而且不可替代的。
如果家庭条件允许的话,可以选择投保商业保险。市民登入后可以查询所有的保险种类,认真阅读详细的介绍说明后即可放心的进行投保。使用支付宝、网上银行等工具只需三分钟时间便能成功完成投保操作,非常节省时间。从现代社会的技术来看,网上投保是最有效率的投保方式,非常适合城市生活的都市人群。除此以外,在保险商城投保还能享受一定的价格优惠,能够为市民节省不少投保的费用支出。
慢性病与急性病有什么区别
许多慢性病常常是急性病演变而来,常见的原因有以下五种:
一、就医过迟。许多病人对疾病的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气喘、腹部不适、消化不良等症状不予重视,到第一次就诊时,疾病已进入慢性阶段。这就提示人们,平时应该注意自己的健康状况,一发现有异常征象,应及时就医,并合理治疗。
二、治疗不正规。这是疾病由急性变为慢性的一个较为多见的原因。治病如打仗,必须彻底将“敌人”(病原体)消灭,才有可能痊愈。许多人用药后症状有所改善和暂时消失时,就误认为病好了,于是过早地擅自停药或减量。殊不知这样做等于闭门留寇,使病原体在体内潜伏,一有机会又出来兴风作浪。治疗不彻底,或停药过早,使用药量不足,都会使疾病演变为慢性。
三、休息时间不足。急性病演变为慢性病也与病人不重视休息,过于劳累有关。常见的如急性肺结核,病人在急性期必须要充分休息,增加营养,以减轻肺脏的负担,减少身体的消耗,提高抗病能力,才有可能较快地康复。否则,必然会导致机体抗病力下降,用药难以收效,从而逐渐转变为慢性。由此还会导致病情恶化,发生严重并发症。
四、营养不合理。营养供给是病人康复不可缺少的条件。患病后由于疾病本身的耗损和食欲减退,身体比平时更需补充营养。因此,在用药的同时,必须想方设法根据病人的病情合理调配饮食。比如患急性肝炎时,若营养长期不足,则不易康复,而极易转为慢性。
五、精神负担过重。患急性病后,如果病人的精神状态不佳,过分紧张焦虑或悲观失望,常常会影响疗效,使病程拖长而转为慢性。
慢性病补助是按月发钱吗
不是吧;
慢病补助是打入病人的医保卡,不是按月发钱的。
医保对于八大慢性病有什么规定
不知道你所谓的8大慢性病是指那些,但是社保是门诊报销分类有:普通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以及门诊特定专案三大类。
至于门诊日限额,月限额,次限额等,这个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来执行的,你可以上下你们当地的“XX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或是电话咨询等。

社保指定慢性病: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溼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另附门诊特定专案种类:
急诊留观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尿毒症血透、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治疗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家庭病床
大连办理慢性病有什么规定
本市将企业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病种扩大到15种,补助金额进一步提高,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将更加便捷。
[补助病种] 扩大到15种
在高血压病(重度)、陈旧性心肌梗塞、风溼性心脏病、肺心病、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功能亢进等9种慢性病基础上,新增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包括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下同)、白塞氏病、肝硬化(包括酒精性肝硬化、心源性肝硬化、胆汁淤积性肝硬化等,下同)等6种,这15个病种纳入企业参保人员慢性病补助病种范围。
对新增的6种慢性病的病种诊断标准,市医保中心目前组织专家正在制定中,预计今年六七月份将对新增的6种慢性病参保人员进行检诊。
[起付标准] 调整到300元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调整前,定点三、二、一级医院门诊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分别为850元、500元、400元,定点社群卫生服务中心和定点零售药店为400元。调整后,各级别定点单位门诊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均为300元。调整前,起付标准以上、最高补助限额以下统筹基金在职职工补助比例为70%,退休职工为85%。调整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补助限额以下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统一为85%。
[白血病] 年补助5000元
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的统筹基金年最高补助限额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新增补助病种中,白血病年最高补助限额达5000元。
其他病种年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甲状腺功能亢进、肺结核1000元;高血压病(重度)、陈旧性心肌梗塞、风溼性心脏病、肺心病为1800元;慢性病毒性肝炎25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白塞氏病、肝硬化3000元。经检诊认定同时患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在原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增加500元。门诊慢性病患者在结算年度内的门诊慢性病补助报销比例不受住院次数影响(不包括建立家庭病床期间)。因慢性病住院治疗期间(包括建立家庭病床期间)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统筹基金不予补助。
结算年度内,因补助病种办理家庭病床治疗1次的,门诊慢性病补助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减半;办理2次(含2次)以上的,本年度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补助待遇核减在次年进行。
[诊疗费用] 纳入补助范围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政策调整前,只是药品费用纳入补助范围;调整后,除药品费用外,还将检查和治疗费用也纳入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在所选慢性病定点单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包括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应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实用手册)或《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专案和医疗服务设施专案目录》(2006年版实用手册),且是治疗检诊认定合格病种的医疗费。
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在定点单位须持IC卡就医购药,发生的费用属于自己应承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单位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保中心与慢性病定点单位结算。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门诊慢性病定点单位不得上传虚假资讯,套取医保基金,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诱导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选择定点单位。对违反门诊慢性病补助政策的定点单位将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门诊慢性病补助的有关规定,不得冒名顶替使用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对弄虚作假取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门诊慢性病补助资格,追回已补助的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结算方式] 持卡现时结算
从2008年7月1日起,现金垫付一年一报的结算方式改为持卡现时结算。具体地,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白塞氏病、肝硬化的检诊、复检、定点单位选择工作由医保中心组织安排,经检诊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从2008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最高补助限额折半计算。
2008年1月1日前已检诊合格的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从2007年12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助待遇。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发生的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医保中心在2008年6月30日前根据各定点单位上传资讯将已发生的补助费用一次性拨付到IC卡中。
从2008年7月1日起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单位须持卡就医。门诊慢性病患者从2007年12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发生的费用累计计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本规定执行。
慢性病补助需要的条件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报门诊慢性病需携带以下材料:1、经市属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鉴定的《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2、与申请病种相关的近一年内连续的就诊资料原件及影印件;3、相应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及影印件(检查化验报告单须由出具部门盖章);4、医保证历;5、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