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三泰斗 中国古代刑法及现代刑法的区别与进步
中国古代刑法及现代刑法的区别与进步
中国古代刑法及现代刑法的区别与进步
简单来说 更具体完善 情节更细致,刑种也更人道!程式更加完善。 但我们中国还没有完善的刑法体制!
古代刑法的问题
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始于中国奴隶社会时期,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子宫,有人认为是阴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性交。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阴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祕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阴道,无法性交,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
中国古代刑法的一个字简称,文言文
灵蛇般钻入男人的双腿间,微弱的酥麻传遍全身,方春帆半弓起身子,手往婷姐的大腿根摸索而去,浑圆的充满肉香的肥臀落入男人的掌中,使劲揉搓-------
王凤琴轻声荡笑,模样说不出的妖艳。身子往后一挪灵巧地闪开。
被她娇媚的放荡所刺激,方春帆低头吻住她柔软的朱唇,吸住她柔软温润的舌头,趁她陶醉在津液交流之时,下身用力一挺,两人终于结合了。
中国古代刑法有什么
刑法,是伴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阶级社会的出现而产生的、用以维护和巩固阶级统治的工具。我国刑法源远流长,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先秦典籍中不乏记载。《易、噬嗑》:“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电比喻明察事理,雷比喻刑罚威严,噬嗑比喻用狱。前代君王因此有所领悟而申明刑罚,整理法令。《周礼、天官、大宰》:“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书、吕刑》:“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古时君王对刑法之重视可见一斑。对刑法的作用,汉桓宽《盐铁论、诏圣》云:“礼让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史记、孝文字纪》云:“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对知法用法,典籍中亦有论说,《荀子、不苟》云:“知则明通而类,愚则端悫而法。”唐刘禹锡《天论上》云:“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赏,违之必罚。” 我国刑法成文法典源于夏朝的“禹刑”,以后各代均有刑律。据甲骨文记载,商代不但有了刑法,而且有了司法结构,设定了监狱,使用了刑具,并有了专门的司法人员。《书、泰誓》:“罪人以族。”即一人有罪,刑及其家族。《史记、殷本纪》:“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即炮烙之刑。足见商代刑罚之残酷。周朝制定了“九刑”。《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杜预注:“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春秋时期,郑晋等国把刑法条文铸刻在鼎上,称之为“铸刑书”。《左传、昭公六年》:“三月,郑人铸刑书。”杜预注:“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后来邓析又用竹简造刑法书,称为“竹刑”。《左传、定公九年》:“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杜预注:“邓析,郑大夫。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战国时期,成文法典进一步增多。魏相李悝集各国法典之大成,制定了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等篇章的《法经》六篇。商鞅在秦变法时,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补充修订,刑法内容相当丰富,刑罚相当残酷,颁行全国。汉承秦制,成文法典洋洋大观,总称《汉律》。程树德《九朝律考、汉律考序》:“汉萧何作《九章律》,益以叔孙通《傍章》十八篇及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是为《汉律》。”晋、北齐、北周、梁、隋各朝代都有统一法典,虽原文佚亡,但篇目有史籍为证,斑斑可考。 自唐迄清,不少法典尚存。唐太宗初期,对《武德律》增删修订,编成《贞观律》,高宗永徽二年又有《永徽律》十二篇,后补充完善编成《唐律》,是封建社会一部较为完备的的封建法典。宋代法律甚多,名称各异,现存宋《刑统》三十卷,以《唐律疏议》为体例,结合实施的格、敕法令分类编成,犹刑事法规的汇编兼训释。元代刑法名目更杂,其《典章》以中央机关名称为篇目,是继《唐律》又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明代有《大明律》、《明令》、《问刑条例》等,刑法条文更加明细。清代初期,斟酌《明律》制定《大清律集解附例》,从康熙时起,以后各朝代仿《明会典》先后制定《大清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事例》、《光绪会典》等。
刑法的种类
1。<剥 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面板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面板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面板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面板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2。<腰 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3。<车 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4。<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5。<凌 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6。<缢 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7。<烹 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8。<宫 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9。<刖 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10。<插 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11。<活 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12。<鸩 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13。<棍 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14。<锯 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15。<断 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 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17。<梳 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中国古代刑法对现在的影响
中华法制不仅起源早,而且经过四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一直没有中断过,这是在世界文明古国中所仅有的。因此中国法制的历史沿革非常清晰,无论是某一部法典,还是某一项制度 ,都有清楚的源流关系,形成了一个博大精深的完整系统。
郑国与晋国先后采取了把刑法铸在鼎上,制定刑法,公布刑法,推行法治。这在当时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具体体现在:开辟了公布法先河,向民众公布法律,使得民众也可按照这种明示的法律来解决社会争端。而在这以前,法律都有一种随意性和神祕性。在此之后,法律开始具有公开性。
中国古代刑法砍头何时兴起
自秦汉之后,死刑的种类渐趋集中,"砍头文化"逐渐取代"烹调文化"成为主流。
秦代死刑有腰斩、车裂、凿颠等,其中与砍头有关的包括斩(戮)刑,磔刑(分裂尸体后砍头,悬首张尸示众),枭首(砍头后高悬在木桩上示众),弃市(《礼记》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即在闹市中处死后将尸体暴露街头,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当然也是砍头的)。而其中最残忍的"具五刑",集黥、劓、刖、笞、枭首于一身,然后剁碎弃市,涉嫌诽谤的还要断舌,当真恐怖之尤。
汉代则进一步精简汰并,汉景帝并磔刑于弃市,车裂活埋等也一并取消,死刑主要剩下三种,枭首、腰斩、弃市而已。隋唐以后,五刑固定为笞、杖、徒、流、死,其中死刑又分为斩、绞、斩决枭首、凌迟(又称寸磔,脔割)等。
与西方不同,中国人非常重视尸体的完整性,所以绞刑比斩刑更客气一些,除元代有斩无绞外,各代均沿用之。
凌迟,俗称"剐",则是五代时的新发明,宋仁宗时才明文列入法典,与斩、绞并列。《宋史·刑法志》上说:"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指咽喉),当时之极法也。"凌迟有八刀、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一百二十刀的区别,而明代则进一步攀升到千刀以上,"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被割了 3357刀,本计划分三日割完,第一天三百五十七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可惜才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另外凌迟时每一刀的顺序也有讲究,一般把肌肉割尽后再挖取内脏,最后枭首示众。如果犯人家属愿下重赂的,则第一刀也可以先刺心脏,死得干净利索。
自然,儒家所谓"恤刑慎杀,先教后刑"的思想也并非没有发挥一点作用。
早在汉代起便有"秋冬行刑"的规定,除谋反、谋大逆等罪犯即时处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后至冬至前进行。
求一种古代刑法的名称
炮烙的一种。
中国古代十大刑法
满清十大酷刑(转载)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面板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面板跟肌
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面板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
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
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
重很重,会把肌肉跟面板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
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
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
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
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
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车裂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
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
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
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
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
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
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
活活吓死。。。凌迟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
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
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
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
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
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
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
(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
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
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
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
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烹煮即「请君入瓮」那
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
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
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
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
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
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宫刑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
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
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
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
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
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
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
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邓直纠唇兴锉觯苄
讨螅鸥奈铩鸽鳌埂!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
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
(马车或人力车)。?
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
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
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
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鸩毒鸩毒大概算是
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
「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
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
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
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
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
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
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
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
下。
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
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
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
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
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
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
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
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
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
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
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
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
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
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
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
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
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
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
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满清十大酷刑(转载)
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
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
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
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
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
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
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
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为什么中国古代刑法早于民商法?
1、总的理论来说,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2、中国古代法律起源是“邢法于兵,法源于礼。“在原始公有制为基础的氏族社会,聚落组织与社会关系比较简单,并不需要借助法律制度等国家机器调整规范,社会长期处于“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无制令而民从”的状态。当时,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主要依靠氏族内部的原始民主精神和初民们长期形成的生产生活习惯与伦理道德规范,并以群体组织规则、氏族首领威信及社会舆论监督等为保障。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虽然当时的公共事务比今日更多”,“可是,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在一些极端场合,有时也以决斗、复仇或战争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与争端。但这完全是在民主、平等的名义下进行的,丝毫不具有征服、奴役或压迫性质。中国最古代的邢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
3、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自公元前5000年左右起,人们的劳动生产率已能创造出维持简单再生产之类的最低消费需要之外的剩余产品,并且迅速转化为社会财富,逐渐被某些氏族首领据为己有。最晚到公元前3000年左右,社会劳动分工日渐扩大,脱离生产领域的商人阶层和从事精神生产的宗教神职人员以及从事脑力劳动的管理人员相继出现,私有制、贫富分化及社会分层日趋显著。少数垄断社会资源的上层人物,为了维护自身的特权利益,调整和解决矛盾冲突,开始建立国家机器,民法的起源也就应运而生。
4、因此,中国古代刑法早于民商法本身就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再结合中国古代的具体情况,中国古代刑法早于民商法就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