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甫与高力士 《唐六典》三十卷(唐)李林甫等修
《唐六典》三十卷(唐)李林甫等修
《唐六典》 《唐六典》 唐 李林甫 等修 唐 李林甫 等修 开元十年(722) ,起居舍人陆坚被诏集贤院修《六典》 ,开元十年(722) ,起居舍人陆坚被诏集贤院修《六典》 ,唐玄宗手写六条纲目曰理典 (即 “治典” , 唐人避高宗讳易 “治”唐玄宗手写六条纲目曰理典 (即 “治典” , 唐人避高宗讳易 “治”为“理” ) 、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令以类相从,为“理” ) 、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经过十几年间前后众多集贤院学士如毋煚、余钦、撰录以进。经过十几年间前后众多集贤院学士如毋煚、余钦、咸廙业、孙季良、韦述、陆善经、苑咸等人的不懈努力,由咸廙业、孙季良、韦述、陆善经、苑咸等人的不懈努力,由宰相兼学士知院事者领衔主修,历经张说、萧嵩、张九龄,宰相兼学士知院事者领衔主修,历经张说、萧嵩、张九龄,至李林甫知院事任内,于开元二十七年(739)始全部撰成进至李林甫知院事任内,于开元二十七年(739)始全部撰成进上,题曰“御撰,李林甫等奉敕注” 。
上,题曰“御撰,李林甫等奉敕注” 。因为唐玄宗欲依《周礼》太宰六典之文,成唐六官之典,因为唐玄宗欲依《周礼》太宰六典之文,成唐六官之典,而唐代官制又与《周官》迥异,学士们不得已乃“以令式入而唐代官制又与《周官》迥异,学士们不得已乃“以令式入六司,像《周礼》六官之制,其沿革并入注”的方法,修成六司,像《周礼》六官之制,其沿革并入注”的方法,修成 1此书。 《唐六典》全书近 30 万字,正文记述唐代中央与地方此书。 《唐六典》全书近 30 万字,正文记述唐代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机构、官员编制(包括定员与品级)及其职权各级政府组织机构、官员编制(包括定员与品级)及其职权范围等内容,层次分明,眉目清晰,便于检索;注文约占全范围等内容,层次分明,眉目清晰,便于检索;注文约占全书三分之一,或记职官沿革,或补充具体说明,或附录当代书三分之一,或记职官沿革,或补充具体说明,或附录当代诏敕文诰陆坚修简介,均属第一手文献资料。唐代百官职掌所涉及范围诏敕文诰,均属第一手文献资料。唐代百官职掌所涉及范围至广,其内容兼及唐代的土地制度,赋税土贡,都城规制,至广,其内容兼及唐代的土地制度,赋税土贡,都城规制,宫殿建筑,官方手工业分工,礼乐仪制,文化教育,乃至宗宫殿建筑,官方手工业分工,礼乐仪制,文化教育,乃至宗教等政治、经济、文化的许多方面,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教等政治、经济、文化的许多方面,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所以它是我们今天研究唐史,特别是唐代官制极为重要而不所以它是我们今天研究唐史,特别是唐代官制极为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一部书。
宋代以后,此书各朝均有刊刻,今存版本可或缺的一部书。 宋代以后,此书各朝均有刊刻,今存版本主要有: (1)南宋绍兴四年(1134)温州州学刻本,残存 15主要有: (1)南宋绍兴四年(1134)温州州学刻本,残存 15卷,分藏北京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南京博物院。 (2)卷,分藏北京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南京博物院。 (2)明正德十年(1515)席书、李承勋刻本。 (3)明嘉靖二十三明正德十年(1515)席书、李承勋刻本。 (3)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浙江按察司刻本。 (4)清嘉庆五年(1800)扫叶年(1544)浙江按察司刻本。 (4)清嘉庆五年(1800)扫叶山房刻本。 (5)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广雅书局刻本。 (6)山房刻本。 (5)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广雅书局刻本。 (6)日本享保九年(1724)近卫家熙刻本,据正德本又用嘉靖本日本享保九年(1724)近卫家熙刻本,据正德本又用嘉靖本及《旧唐书·职官志》 、 《新唐书·百官志》 、 《通典》等书校及《旧唐书·职官志》 、 《新唐书·百官志》 、 《通典》等书校补,足见精审,惜未得宋本参校,致卷七"屯田郎中"条有大补,足见精审,惜未得宋本参校,致卷七"屯田郎中"条有大段脱文。
(7)日本广池千九郎训点、内田智雄补订本,广池段脱文。 (7)日本广池千九郎训点、内田智雄补订本,广池学园事业部 1973 年刊行。 此本在享保本上用北京图书馆所藏学园事业部 1973 年刊行。 此本在享保本上用北京图书馆所藏宋残本校注,脱文也据宋本补入,成为较完善的本子。1991宋残本校注,脱文也据宋本补入,成为较完善的本子。1991年,西安三秦出版社有影印本。 (8)1983 年中华书局《古逸年,西安三秦出版社有影印本。 (8)1983 年中华书局《古逸 2丛书三编》影印现存 15 卷残宋本。 (9)1992 年中华书局出丛书三编》影印现存 15 卷残宋本。 (9)1992 年中华书局出版陈仲夫点校本,吸收了中日各本的校勘成果,都为一编,版陈仲夫点校本,吸收了中日各本的校勘成果,都为一编,成为目前最为完善的本子。 成为目前最为完善的本子。《唐六典》是中国唐代官修政书,记载唐前期的职官建 《唐六典》是中国唐代官修政书,记载唐前期的职官建置及职掌。共 30 卷 。开元十年(722)唐玄宗召起居舍人置及职掌。共 30 卷 。开元十年(722)唐玄宗召起居舍人陆坚修《六典》 ,并亲自制定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陆坚修《六典》 ,并亲自制定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由丽正书院(后更名集贤院)总其事。
先后由张编写纲目,由丽正书院(后更名集贤院)总其事。先后由张说、萧嵩、张九龄等人主持。开元二十六年(738)撰成并注说、萧嵩、张九龄等人主持。开元二十六年(738)撰成并注释后,于次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皇帝。所以,书题为唐玄宗释后,于次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皇帝。所以,书题为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唐六典》以唐代诸司及各级官佐为纲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唐六典》以唐代诸司及各级官佐为纲目, 正文记叙中央、 地方各级官府的组织规模、 官员编制 (定目, 正文记叙中央、 地方各级官府的组织规模、 官员编制 (定员与品级)及其职权范围,所叙诸官司的职掌,多直接取自员与品级)及其职权范围,所叙诸官司的职掌,多直接取自当时颁行的令、式,均属第一手资料。注文或记职官沿革,当时颁行的令、式,均属第一手资料。注文或记职官沿革,或作细则说明,或附录有关诏敕文书,所叙职官的沿革,多或作细则说明,或附录有关诏敕文书,所叙职官的沿革,多取自先代典籍。 由于这些令式和典籍至今多有亡佚, 所以 《唐取自先代典籍。 由于这些令式和典籍至今多有亡佚, 所以 《唐六典》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 《唐六典》最早的刻本是北宋元六典》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
《唐六典》最早的刻本是北宋元丰三年 (1080) 本, 已佚。 今存最古刊本为南宋绍兴四年 (1134)丰三年 (1080) 本, 已佚。 今存最古刊本为南宋绍兴四年 (1134)温州刊刻残本,仅存 15 卷(内有缺页) ,分藏于北京图书馆、温州刊刻残本,仅存 15 卷(内有缺页) ,分藏于北京图书馆、南京博物院、北京大学图书馆,现有中华书局影印本。 《唐六南京博物院、北京大学图书馆,现有中华书局影印本。 《唐六典》 在国外流传甚早, 约在 9 世纪末成书的 《日本见在书目》 ,典》 在国外流传甚早, 约在 9 世纪末成书的 《日本见在书目》 ,即著录有《唐六典》一书。 即著录有《唐六典》一书。 3 御撰 御撰 集贤院学士兵部尚书兼中书令□国史上柱国开国公 (臣)集贤院学士兵部尚书兼中书令□国史上柱国开国公 (臣)李林甫等奉敕注上 李林甫等奉敕注上●卷一·三师三公尚书都省 ●卷一·三师三公尚书都省△三师 △三师太师一人 太师一人太傅一人 太傅一人太保一人 太保一人△三公 △三公太尉一人 太尉一人司徒一人 司徒一人司空一人 司空一人△尚书都省 △尚书都省令一人令一人 左丞相一人左丞相一人 右丞相一人右丞相一人 左丞一人左丞一人 右丞一人人 左司郎中一人左司郎中一人 右司郎中一人右丞一右司郎中一人 左司员外郎一人左司员外郎一人 右司员外郎一人员外郎一人 都事六人右司都事六人 主事六人主事六人 令史十八人令史十八人 书令史三十六人十六人 亭长六人亭长六人 掌固十四人 书令史三掌固十四人太师一人,正一品;太傅一人,正一品;太保一人,正太师一人,正一品;太傅一人,正一品;太保一人,正一品。
( 《尚书》云: “成王既黜殷命。灭淮夷,归酆,作《周一品。 ( 《尚书》云: “成王既黜殷命。灭淮夷,归酆,作《周 4官》 。 立太师、 太傅、 太保, 兹为三公, 论道经邦, 燮理阴阳。 ”官》 。 立太师、 太傅、 太保, 兹为三公, 论道经邦, 燮理阴阳。 ”孔安国曰: “师,天子所师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孔安国曰: “师,天子所师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于德义。 ” 《礼记》云: “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惟其人。言于德义。 ” 《礼记》云: “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惟其人。言使能也。 ”汉承秦制,不置三公。汉末,以大司马、大司徒、使能也。 ”汉承秦制,不置三公。汉末,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师傅之官,位在三公上。后汉因之,师、傅大司空为三公,师傅之官,位在三公上。后汉因之,师、傅尊号曰“上公” ,置府僚。魏、晋、江左皆然。后魏太师、太尊号曰“上公” ,置府僚。魏、晋、江左皆然。
后魏太师、太傅、大保尊号曰“三师” ,后周又为三公。隋氏又焉三师,皇傅、大保尊号曰“三师” ,后周又为三公。隋氏又焉三师,皇朝因之。 《汉书》云: “太师、太傅、太保皆古官,金印、紫朝因之。 《汉书》云: “太师、太傅、太保皆古官,金印、紫绶。 ” 《汉官仪》云: “俸月三百五十斛。 ” 《齐职仪》云: “品绶。 ” 《汉官仪》云: “俸月三百五十斛。 ” 《齐职仪》云: “品第一,金章、紫绶、进贤三梁冠,绛朝服,佩山玄玉。 ”周武第一,金章、紫绶、进贤三梁冠,绛朝服,佩山玄玉。 ”周武王以太公为太师, 《诗》云: “维师尚父,时维鹰扬。 ”成王以王以太公为太师, 《诗》云: “维师尚父,时维鹰扬。 ”成王以周、召为之, 《书》云: “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庄,为周、召为之, 《书》云: “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庄,为左右。
”汉高后元年置太傅,以右丞相王陵为之,后省;八年左右。 ”汉高后元年置太傅,以右丞相王陵为之,后省;八年复置,寻省。哀帝元寿二年复置。平帝元始元年置太师、太复置,寻省。哀帝元寿二年复置。平帝元始元年置太师、太保,孔光以太傅迁太师,王舜以车骑将军为太保,王莽以大保,孔光以太傅迁太师,王舜以车骑将军为太保,王莽以大司马领太傅,又置少傅,为四辅。莽篡位,以太傅、太保、司马领太傅,又置少傅,为四辅。莽篡位,以太傅、太保、国师、国将为四辅焉。汉光武唯置太傅,有府僚,拜故密令国师、国将为四辅焉。汉光武唯置太傅,有府僚,拜故密令卓茂为之。明帝以邓禹为之。章、安已下,初即位皆置太傅卓茂为之。明帝以邓禹为之。章、安已下,初即位皆置太傅录尚书事,其人亡,因罢。迄于汉末,献帝初平二年,又置录尚书事,其人亡,因罢。迄于汉末,献帝初平二年,又置太师,以相国董卓为之。魏氏以锺繇、司马宣王为太傅,郑太师,以相国董卓为之。魏氏以锺繇、司马宣王为太傅,郑冲为太保,太师不见其人。晋以景王名师陆坚修简介,乃系《周官》名,冲为太保,太师不见其人。晋以景王名师,乃系《周官》名,置太宰以代之。武帝以安平王孚为太宰,郑冲为太傅,王祥置太宰以代之。
武帝以安平王孚为太宰,郑冲为太傅,王祥 5为太保。江左太师并因晋为太宰。梁制十八班,班多者为贵,为太保。江左太师并因晋为太宰。梁制十八班,班多者为贵,上公班第十八,秩万石。陈以为赠官。后魏三师正一品,非上公班第十八,秩万石。陈以为赠官。后魏三师正一品,非勋德崇重不居焉。北齐因之。后周依《周官》 ,以太师、太傅、勋德崇重不居焉。北齐因之。后周依《周官》 ,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不置府僚。隋氏依后魏为三师,因后周不置府太保为三公,不置府僚。隋氏依后魏为三师,因后周不置府僚,初拜,于尚书省上。炀帝三年废三师官。皇朝复置,仪僚,初拜,于尚书省上。炀帝三年废三师官。皇朝复置,仪制依隋氏。 )制依隋氏。 ) 三师,训导之官也,其名即周之三公。汉哀、三师,训导之官也,其名即周之三公。汉哀、平间,始尊师傅之位在三公上,谓之“上公” ,明虽天子必有平间,始尊师傅之位在三公上,谓之“上公” ,明虽天子必有所师。其后或废或置,大抵无所统职。至后魏,特称三师,所师。其后或废或置,大抵无所统职。至后魏,特称三师,以正其名。然非道德崇重则不居其位,无其人则阙之,故近以正其名。
然非道德崇重则不居其位,无其人则阙之,故近代多以为赠官。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但存其名耳。 代多以为赠官。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但存其名耳。太尉一人,正一品; ( 《月令》云: “命太尉,赞桀俊。 ”太尉一人,正一品; ( 《月令》云: “命太尉,赞桀俊。 ”《汉书百官表》 云:《汉书百官表》 云:“太尉, 秦官。 ” 应劭曰:“太尉, 秦官。 ” 应劭曰:“自上安下曰 ‘尉’ 。 ”“自上安下曰 ‘尉’ 。 ”《齐职仪》云: “太尉,品第一,金章、紫绶,进贤三梁冠,《齐职仪》云: “太尉,品第一,金章、紫绶,进贤三梁冠,绛朝服,佩山玄玉。郊庙冕服、七旒,玄衣续裳,服七章。 ”绛朝服,佩山玄玉。郊庙冕服、七旒,玄衣续裳,服七章。 ”《春秋合诚图》云: “尧坐舟中,与太尉舜临观凤凰授图。 ”《春秋合诚图》云: “尧坐舟中,与太尉舜临观凤凰授图。
”《运斗枢》云: “舜以太尉为天子。 ”然纬书通人皆疑其伪,《运斗枢》云: “舜以太尉为天子。 ”然纬书通人皆疑其伪,故班氏所不取,而大国亦有其职。汉初或置或省,卢绾、周故班氏所不取,而大国亦有其职。汉初或置或省,卢绾、周勃、灌婴、周亚夫、田□并为之。武帝元狩四年,置大司马,勃、灌婴、周亚夫、田□并为之。武帝元狩四年,置大司马,当太尉之职。至后汉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马,又置太尉,当太尉之职。至后汉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马,又置太尉,以太仆赵熹为之,而与司徒、司空为三公。灵帝末,刘虞为以太仆赵熹为之,而与司徒、司空为三公。灵帝末,刘虞为大司马,而太尉如故,二职始两置矣。汉制,三公府分部九大司马,而太尉如故,二职始两置矣。汉制,三公府分部九卿,太尉所部太常、卫尉、光禄三卿。三公并置官属,俸月卿,太尉所部太常、卫尉、光禄三卿。三公并置官属,俸月 6三百五十斛。献帝建安十三年,省三公官,置丞相。魏初又三百五十斛。献帝建安十三年,省三公官,置丞相。魏初又置,而兼置大司马。晋以司马望为太尉。历宋、齐、梁、陈、置,而兼置大司马。晋以司马望为太尉。
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并为三公,置府僚。宋有大将军则不置太尉。后魏、北齐,并为三公,置府僚。宋有大将军则不置太尉。齐以大司马为赠官。梁氏三公加秩至万石,班第十八。陈正齐以大司马为赠官。梁氏三公加秩至万石,班第十八。陈正第一品,而与大司马两置。后魏有大将军,不置太尉,正光第一品,而与大司马两置。后魏有大将军,不置太尉,正光已后,又并置之。隋置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正一品,已后,又并置之。隋置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正一品,置府僚;寻省府僚,置公则于尚书省上,皇朝因焉。武德初,置府僚;寻省府僚,置公则于尚书省上,皇朝因焉。武德初,秦王兼之;永徽中,长孙无忌为之。其后,亲王拜三公者皆秦王兼之;永徽中,长孙无忌为之。其后,亲王拜三公者皆不视事,祭祀则摄者行焉。 )不视事,祭祀则摄者行焉。 ) 司徒一人,正一品; ( 《左传》云: “昔少昊氏以鸟名官,祝鸠氏为司徒。 ” 《尚书》 : “舜命契云: “昔少昊氏以鸟名官,祝鸠氏为司徒。 ” 《尚书》 : “舜命契曰: ‘气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
’ ”曰: ‘气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 ’ ”周则为卿官。 《书》云: “御事:司徒、司空、司马。 ”又云:周则为卿官。 《书》云: “御事:司徒、司空、司马。 ”又云:“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人。 ”秦置丞相,省司徒。汉因“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人。 ”秦置丞相,省司徒。汉因之。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为三之。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建武元年,以前将军邓禹为大司徒。二十七年,朱□议:公。建武元年,以前将军邓禹为大司徒。二十七年,朱□议:“契作司徒,禹作司空,并无‘大’字。 ”遂下二府去焉。汉“契作司徒,禹作司空,并无‘大’字。 ”遂下二府去焉。汉制,司徒所部太仆、鸿胪、廷尉三卿。汉末罢三公,置丞相。制,司徒所部太仆、鸿胪、廷尉三卿。汉末罢三公,置丞相。魏罢丞相,置三公,以华歆为司徒。
晋以何曾为司徒。赵王魏罢丞相,置三公,以华歆为司徒。晋以何曾为司徒。赵王偷篡位,以梁王肜为丞相,省司徒;肜迁,复旧。永嘉元年,偷篡位,以梁王肜为丞相,省司徒;肜迁,复旧。永嘉元年,王夷甫为司徒,东海王越为丞相,则始两置矣。成帝以王导王夷甫为司徒,东海王越为丞相,则始两置矣。成帝以王导为丞相,以司徒府为丞相府;导薨,复旧。宋有丞相,又置为丞相,以司徒府为丞相府;导薨,复旧。宋有丞相,又置司徒。斋以丞相为赠官,梁又两置,陈氏以丞相为赠官,后司徒。斋以丞相为赠官,梁又两置,陈氏以丞相为赠官,后司徒一人,正一品; ( 《左传》 7魏正光之后复两置。北齐废丞相,乾明中又两置。后周并废。魏正光之后复两置。北齐废丞相,乾明中又两置。后周并废。隋废丞相,置司徒。皇朝因之。历代品秩、章服皆同太尉。 )隋废丞相,置司徒。皇朝因之。历代品秩、章服皆同太尉。 ) 司空一人,正一品。 ( 《左传》云: “少昊氏以□鸠氏为司空。 ”司空一人,正一品。 ( 《左传》云: “少昊氏以□鸠氏为司空。 ”《书》 : “舜命禹: ‘汝作司空,平水土,惟时懋哉! ’ ”孔安国《书》 : “舜命禹: ‘汝作司空,平水土,惟时懋哉! ’ ”孔安国曰: “司空主空土以居人。
”案:空,穴也,古者穴居。周以曰: “司空主空土以居人。 ”案:空,穴也,古者穴居。周以司空为冬官,掌邦事。秦置御史大夫,省司空。汉因之。至司空为冬官,掌邦事。秦置御史大夫,省司空。汉因之。至成帝绥和元年,御史大夫何武建议依古置三公官,改御史大成帝绥和元年,御史大夫何武建议依古置三公官,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时,议者以县、道官狱有司空,故加“大”字夫为大司空。时,议者以县、道官狱有司空,故加“大”字以别之。哀帝建平二年,朱博驳议: “古之帝王不必相袭。 ”以别之。哀帝建平二年,朱博驳议: “古之帝王不必相袭。 ”五年,罢大司空,置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故五年,罢大司空,置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故与御史大夫不两置。建武元年,用谶言,以野王令王梁为大与御史大夫不两置。建武元年,用谶言,以野王令王梁为大司空。二十七年,以朱□议,去“大”字。献带建安十三年,司空。二十七年,以朱□议,去“大”字。
献带建安十三年,又省司空,置御史大夫。汉制,司空所部宗正、少府、司农又省司空,置御史大夫。汉制,司空所部宗正、少府、司农三卿。魏省御史大夫,置司空。景初二年,以司隶校尉崔林三卿。魏省御史大夫,置司空。景初二年,以司隶校尉崔林为司空。晋以荀ダ为司空。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为司空。晋以荀ダ为司空。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皆省御史大夫,置司空。后周二职并废。隋氏讳“忠” ,以御皆省御史大夫,置司空。后周二职并废。隋氏讳“忠” ,以御史中丞之职为大夫,故又置司空,品、职并同太尉。皇朝因史中丞之职为大夫,故又置司空,品、职并同太尉。皇朝因之。 )之。 ) 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然周、汉已来,代存其任。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然周、汉已来,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亦但存其自隋文帝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名位耳。○尚书都省 ○尚书都省 8尚书令一人,正二品。 (秦置尚书,有令、丞,属少府。
尚书令一人,正二品。 (秦置尚书,有令、丞,属少府。汉因之。武、昭后,其任稍重。 《汉书》云: “宣帝时任中尚汉因之。武、昭后,其任稍重。 《汉书》云: “宣帝时任中尚书官。元帝时,弘恭、石显相继为中书令;元帝被疾,不亲书官。元帝时,弘恭、石显相继为中书令;元帝被疾,不亲政事,遂委任焉。及前将军萧望之领尚书事,知显专权邪辟,政事,遂委任焉。及前将军萧望之领尚书事,知显专权邪辟,建言以为‘尚书,百官之本,国家枢机,宜以通明公正处之。建言以为‘尚书,百官之本,国家枢机,宜以通明公正处之。武帝游燕后庭,故用宦者,非古制也。宜罢中尚书宦官’ 。 ”武帝游燕后庭,故用宦者,非古制也。宜罢中尚书宦官’ 。 ”中尚书,谓中书及尚书也,中书典尚书奏事,故连言之。及中尚书,谓中书及尚书也,中书典尚书奏事,故连言之。及光武亲总吏职, 权归尚书, 三公但受成事而已。 《汉官仪》 云:光武亲总吏职, 权归尚书, 三公但受成事而已。 《汉官仪》 云:“尚书令主赞奏事,总典纲纪,无所不统,秩千石;故公为“尚书令主赞奏事,总典纲纪,无所不统,秩千石;故公为之者,朝会不陛奏事,增秩二千石。
天子所服五时衣赐尚书之者,朝会不陛奏事,增秩二千石。天子所服五时衣赐尚书令、仆射。其三公、列卿、将军、大夫、五营校尉行复道中,令、仆射。其三公、列卿、将军、大夫、五营校尉行复道中,遇尚书令、仆射、左·右丞、郎,皆回车预避。卫士传呼,遇尚书令、仆射、左·右丞、郎,皆回车预避。卫士传呼,不得纡台官;台官过,乃得去。每朝会,尚书令、御史中丞、不得纡台官;台官过,乃得去。每朝会,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各独座,故京师号曰‘独座’ 。 ”晋氏尚书令假钢印、司隶校尉各独座,故京师号曰‘独座’ 。 ”晋氏尚书令假钢印、墨绶,冠进贤两梁,纳言帻,五时朝服,佩水苍玉;受拜则墨绶,冠进贤两梁,纳言帻,五时朝服,佩水苍玉;受拜则策命之,以在端右故也。及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策命之,以在端右故也。及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自魏至晋、宋、齐,秩皆千石,品并第三。梁加秩吏四人。自魏至晋、宋、齐,秩皆千石,品并第三。梁加秩中二千石,班第十六。陈加品至第一。后魏、北齐及随品皆中二千石,班第十六。陈加品至第一。
后魏、北齐及随品皆第二,皇朝因之。服□冕、八旒,七章,三梁冠。后汉以尚第二,皇朝因之。服□冕、八旒,七章,三梁冠。后汉以尚书令、仆射及六曹尚书为八座。魏氏省为五曹,则仆射有二;书令、仆射及六曹尚书为八座。魏氏省为五曹,则仆射有二;若仆射省一,则尚书有六,率以为常。今则以二丞相、六尚若仆射省一,则尚书有六,率以为常。今则以二丞相、六尚书为八座。然后汉尚书称台,魏、晋已来为省,皇朝因之。书为八座。然后汉尚书称台,魏、晋已来为省,皇朝因之。 9龙朔二年改为中台,成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台,龙朔二年改为中台,成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台,长安三年又为中台,神龙初复旧。 )长安三年又为中台,神龙初复旧。 ) 尚书令掌总领百官,仪形端揆。其属有六尚书,法周之六卿,一曰吏部,二曰户部,形端揆。其属有六尚书,法周之六卿,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凡庶务皆会而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凡庶务皆会而决之。初,秦变周法,天下之事皆决丞相府,置尚书于禁中,决之。初,秦变周法,天下之事皆决丞相府,置尚书于禁中,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汉初因之。武、宣之后,稍以委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
汉初因之。武、宣之后,稍以委任。及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舆人主参决,乃下任。及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舆人主参决,乃下三府,尚书令为端揆之官。魏、晋已来,其任尤重。皇朝武三府,尚书令为端揆之官。魏、晋已来,其任尤重。皇朝武德中,太宗初为秦王,尝亲其职,自是阙不复置,其国政枢德中,太宗初为秦王,尝亲其职,自是阙不复置,其国政枢密皆委中书,八座之官但受其成事而已。 (自太师已下,皆古密皆委中书,八座之官但受其成事而已。 (自太师已下,皆古宰相之职,今不常置,故备叙之。 ) 宰相之职,今不常置,故备叙之。 ) 尚书令掌总领百官,仪 尚书左丞相一人, 右丞相一人, 并从二品。 (左、 右丞相,尚书左丞相一人, 右丞相一人, 并从二品。 (左、 右丞相,本左、右仆射也。 《汉书百官表》云: “仆射,秦官,自侍中、本左、右仆射也。 《汉书百官表》云: “仆射,秦官,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仆射。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因尚书、博士、郎皆有仆射。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因所领之职以为号。 ”若尚书则曰“尚书仆射” 。
汉因秦。后汉所领之职以为号。 ”若尚书则曰“尚书仆射” 。汉因秦。后汉建安四年,以执金吾荣邵为尚书左仆射,分置左、右,盖自建安四年,以执金吾荣邵为尚书左仆射,分置左、右,盖自此始。 《汉官仪》 : “仆射,秩六百石;公为之,加至二千石。 ”此始。 《汉官仪》 : “仆射,秩六百石;公为之,加至二千石。 ”自晋以后,给省事吏三人。魏、晋、来、齐秩皆六百石,品自晋以后,给省事吏三人。魏、晋、来、齐秩皆六百石,品并第三。粱品犹第三,秩中二千石,班第十五。陈品加至第并第三。粱品犹第三,秩中二千石,班第十五。陈品加至第二。后魏、北齐及隋品皆从第二。自魏、晋以来,置二则为二。后魏、北齐及隋品皆从第二。自魏、晋以来,置二则为左、右仆射;或不两置,但曰尚书仆射。 《宋百官阶次》云:左、右仆射;或不两置,但曰尚书仆射。 《宋百官阶次》云:“尚书仆射,胜右减左,望在二者之间。仆射职为执法,置“尚书仆射,胜右减左,望在二者之间。仆射职为执法,置 10二则曰左、右执法。又与列曹尚书分领诸曹郎。令阙,则左二则曰左、右执法。
又与列曹尚书分领诸曹郎。令阙,则左仆射为省主。自东晋以来,祠部尚书多不置,以右仆射主之。仆射为省主。自东晋以来,祠部尚书多不置,以右仆射主之。若左、右仆射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书以若左、右仆射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书以掌右事。 ”然则尚书仆射、祠部尚书不常置矣。隋置左、右仆掌右事。 ”然则尚书仆射、祠部尚书不常置矣。隋置左、右仆射,从二品,皇朝因之。自汉已来,章服并与令同。能朔二射,从二品,皇朝因之。自汉已来,章服并与令同。能朔二年改为左、右匡改,咸亨元年复为仆射。光宅元年更名左、年改为左、右匡改,咸亨元年复为仆射。光宅元年更名左、右相,神龙元年复为仆射。开元初,改为左、右丞相。 )右相,神龙元年复为仆射。开元初,改为左、右丞相。 ) 左、右丞相掌总领六官,纪纲百揆,以贰令之职,今则专统焉。右丞相掌总领六官,纪纲百揆,以贰令之职,今则专统焉。(初亦宰相之职也。开元中,张说兼之,后罢知政,犹为丞(初亦宰相之职也。开元中,张说兼之,后罢知政,犹为丞相。自此已后,遂不知国政。 ) 相。自此已后,遂不知国政。 ) 左、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
( 《司马彪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 ( 《司马彪续汉书》云: “尚书丞一人,秦所置,汉因之。至成帝建始四续汉书》云: “尚书丞一人,秦所置,汉因之。至成帝建始四年置列曹尚书,更置丞四人。至光武减其二,惟置左、右丞年置列曹尚书,更置丞四人。至光武减其二,惟置左、右丞各一人。 ”丞者,承也,言承助令、仆总理台事也。然汉列曹各一人。 ”丞者,承也,言承助令、仆总理台事也。然汉列曹尚书四人,成帝加至五人,彪言成帝置列曹尚书,恐误也。尚书四人,成帝加至五人,彪言成帝置列曹尚书,恐误也。《汉宫仪》云: “尚书令、左丞,怨领纲纪,无所不统;仆射、《汉宫仪》云: “尚书令、左丞,怨领纲纪,无所不统;仆射、右丞,掌领廪假钱谷。 ”晋傅咸云: “左丞得奏弹八座。 ”魏、右丞,掌领廪假钱谷。 ”晋傅咸云: “左丞得奏弹八座。 ”魏、晋已来,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置吏,晋已来,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置吏,纟□诸不法,无所回避;右丞掌库藏、庐舍,凡诸器用之物,纟□诸不法,无所回避;右丞掌库藏、庐舍,凡诸器用之物,刑狱、兵器。
然则右减于左,其来尚矣。魏、晋、宋已来,刑狱、兵器。然则右减于左,其来尚矣。魏、晋、宋已来,左、右丞铜印、墨绶,绛朝服,进贤一梁冠。自魏至宋、齐,左、右丞铜印、墨绶,绛朝服,进贤一梁冠。自魏至宋、齐,品皆第六,秩四百石。梁左丞班第九,右丞班第八,并第四品皆第六,秩四百石。梁左丞班第九,右丞班第八,并第四 11品,秩六百石。陈因之。后魏、北齐左丞正四品下,右丞从品,秩六百石。陈因之。后魏、北齐左丞正四品下,右丞从四品上。隋初,左丞从四品上,右丞从四品下;炀帝左、右四品上。隋初,左丞从四品上,右丞从四品下;炀帝左、右丞并正四品。皇朝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服□冕、丞并正四品。皇朝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服□冕、六旒,三章,两梁冠。龙朔二年改为左、右肃机,咸亨元年六旒,三章,两梁冠。龙朔二年改为左、右肃机,咸亨元年复为左、右丞。永昌兀年为从三品,神龙二年复故。 )复为左、右丞。永昌兀年为从三品,神龙二年复故。 ) 左、右丞掌管辖省事,纟□举宪章,以辨六官之仪制,而正百僚右丞掌管辖省事,纟□举宪章,以辨六官之仪制,而正百僚之文法,分而视焉。 (若左阙,则右兼知共事;右阙,则左亦之文法,分而视焉。
(若左阙,则右兼知共事;右阙,则左亦如之。若御史有纟□劾不当,兼得弹奏。 ) 如之。若御史有纟□劾不当,兼得弹奏。 ) 左、 左司郎中一人,右司郎中一人,并从五品上; (尚书郎,左司郎中一人,右司郎中一人,并从五品上; (尚书郎,汉初置四人: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垦夷吏民,一人汉初置四人: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垦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光武分尚书为六曹郎,合三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光武分尚书为六曹郎,合三十四郎,而史阙曹名。魏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十四郎,而史阙曹名。魏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别兵、都兵、考功、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别兵、都兵、考功、定课、都官、骑兵,凡二十五曹郎。晋氏又加直事、屯田、定课、都官、骑兵,凡二十五曹郎。晋氏又加直事、屯田、起部、车部、左士、右士、运曹,其民曹、中兵、外兵分为起部、车部、左士、右士、运曹,其民曹、中兵、外兵分为左、右,主客又分为左、右、南、北,无农部、定课、考功,左、右,主客又分为左、右、南、北,无农部、定课、考功,凡三十五曹,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统摄。
东晋置殿中、祠部、凡三十五曹,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统摄。东晋置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左民、吏部、仪曹、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左民、驾部、库部、中兵、外兵十五曹。宋高祖加骑兵、主客、起驾部、库部、中兵、外兵十五曹。宋高祖加骑兵、主客、起部、水部,合为十九曹。元嘉以后,又增删定、功论二曹,部、水部,合为十九曹。元嘉以后,又增删定、功论二曹,而省骑兵,凡二十曹郎。齐因之。梁加骑兵、虞曹、屯田,而省骑兵,凡二十曹郎。齐因之。梁加骑兵、虞曹、屯田, 12合二十三曹。隙省梁二曹,不知省何曹也。后魏有三十六郎,合二十三曹。隙省梁二曹,不知省何曹也。后魏有三十六郎,史阙曹名。北齐有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史阙曹名。北齐有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驾部、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左中兵、左外兵、驾部、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左中兵、左外兵、右中兵、右外兵、都兵、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右中兵、右外兵、都兵、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度支、仓部、左民、右民、金部、库部二十八曹郎。隋开皇度支、仓部、左民、右民、金部、库部二十八曹郎。
隋开皇初,有吏部、主爵、司勋、考功、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初,有吏部、主爵、司勋、考功、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职方、驾部、库部、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度支、兵部、职方、驾部、库部、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度支、户部、金部、仓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二十四曹郎;户部、金部、仓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二十四曹郎;三年,以刑部领都官,民部领度支。炀帝改六曹,具于本司。三年,以刑部领都官,民部领度支。炀帝改六曹,具于本司。至龙朔二年,改吏部为司列,主爵为司封,考功为司绩,礼至龙朔二年,改吏部为司列,主爵为司封,考功为司绩,礼部为司礼,祠部为司□,膳部为司膳,主客为司藩,户部为部为司礼,祠部为司□,膳部为司膳,主客为司藩,户部为司元,度支为司度,仓部为司庾,金部为司珍,兵部为司戎,司元,度支为司度,仓部为司庾,金部为司珍,兵部为司戎,职方为司城,驾部为司舆,库部焉司库,刑部为司刑,都官职方为司城,驾部为司舆,库部焉司库,刑部为司刑,都官为司仆,比部为司计,工部为司平,屯田为司田,虞部为司为司仆,比部为司计,工部为司平,屯田为司田,虞部为司虞,水部为司川唯司勋、司门依旧。咸亨元年复故。
《汉书天虞,水部为司川唯司勋、司门依旧。咸亨元年复故。 《汉书天文志》 : “南宫二十五星曰‘哀乌郎位’ 。 ”汉明帝时,馆陶公文志》 : “南宫二十五星曰‘哀乌郎位’ 。 ”汉明帝时,馆陶公主为子求郎, 不许, 而赐钱千万; 谓群臣曰: “郎官上应列宿,主为子求郎, 不许, 而赐钱千万; 谓群臣曰: “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 非其人则民受其殃。 ” 汉制: 尚书郎主作文书起草,出宰百里, 非其人则民受其殃。 ” 汉制: 尚书郎主作文书起草,更直于建礼门内。台给青缣白绫被,或以锦被,帷帐,毡蓐,更直于建礼门内。台给青缣白绫被,或以锦被,帷帐,毡蓐,画通中枕太官供食物,汤官供饼饵、五熟果食,五日壹美食,画通中枕太官供食物,汤官供饼饵、五熟果食,五日壹美食,下天子一等。给尚书郎指使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选端正,下天子一等。给尚书郎指使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选端正,执香炉、香囊,从入台,护衣服。奏事建礼门内,得神仙门;执香炉、香囊,从入台,护衣服。
奏事建礼门内,得神仙门; 13神仙门内,得明光殿、神仙殿,因得省中。省中皆胡粉涂壁,神仙门内,得明光殿、神仙殿,因得省中。省中皆胡粉涂壁,画古贤列女,以丹漆地,谓之丹墀。尚书郎握兰,含鸡舌香,画古贤列女,以丹漆地,谓之丹墀。尚书郎握兰,含鸡舌香,奏事与黄门侍郎对揖,黄门侍郎称“已闻” ,乃出。丞、郎月奏事与黄门侍郎对揖,黄门侍郎称“已闻” ,乃出。丞、郎月赐赤管大笔一双,□俞麋墨一枚。御史中丞、侍御史行复道赐赤管大笔一双,□俞麋墨一枚。御史中丞、侍御史行复道中,遇尚书丞、郎,皆避车执板往揖,丞、郎坐车举手礼之,中,遇尚书丞、郎,皆避车执板往揖,丞、郎坐车举手礼之,车过,乃去。及晋、宋、齐、梁,尚书官上朝及下禁断行人,车过,乃去。及晋、宋、齐、梁,尚书官上朝及下禁断行人,犹其制也。 《汉宫仪》 : “丞,郎见令、仆射,执□拜;朝贺,犹其制也。 《汉宫仪》 : “丞,郎见令、仆射,执□拜;朝贺,封揖。丞、郎见尚书,执□对揖,称曰‘明时’ 。郎见左、右封揖。丞、郎见尚书,执□对揖,称曰‘明时’ 。
郎见左、右丞,对揖,呼曰‘左、右君’ 。 ”汉制:八座、丞、郎初拜,丞,对揖,呼曰‘左、右君’ 。 ”汉制:八座、丞、郎初拜,并集都堂交礼;迁,又解交。至宋已后,唯八座解交,而丞、并集都堂交礼;迁,又解交。至宋已后,唯八座解交,而丞、郎不解交也。自晋已后,八座及丞、郎多不奏事。梁武帝天郎不解交也。自晋已后,八座及丞、郎多不奏事。梁武帝天监初,诏曰: “自礼闱陵替,历兹永久,郎署备员,无取职事,监初,诏曰: “自礼闱陵替,历兹永久,郎署备员,无取职事,秕糠文案,贵尚虚闲,空有趋墀之名,了无握兰之实。曹郎秕糠文案,贵尚虚闲,空有趋墀之名,了无握兰之实。曹郎可依昔奏事。 ”自是始奏事矣。初,秦置郎中令,其属官有五可依昔奏事。 ”自是始奏事矣。初,秦置郎中令,其属官有五宫中郎将,左·右中郎将,秩皆比二千石,是为三署。署中宫中郎将,左·右中郎将,秩皆比二千石,是为三署。署中有中郎、侍郎、郎中。船中秩比三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有中郎、侍郎、郎中。船中秩比三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中郎秩比六百石,并无员数,多至千人,分隶三署,主执戟中郎秩比六百石,并无员数,多至千人,分隶三署,主执戟宿卫宫殿门,出充车骑。
汉因之。故冯唐为郎中署长,扬雄宿卫宫殿门,出充车骑。汉因之。故冯唐为郎中署长,扬雄为侍郎,并其任也。 《汉官》云: “尚书郎初从三署郎选诣尚为侍郎,并其任也。 《汉官》云: “尚书郎初从三署郎选诣尚书台试,每一郎缺,则试五人,先试笺、奏。初入台,称郎书台试,每一郎缺,则试五人,先试笺、奏。初入台,称郎中;满岁,称侍郎;视事五年,迁大县令。亦参用孝廉为之。中;满岁,称侍郎;视事五年,迁大县令。亦参用孝廉为之。其郎中、侍郎之名,皆因三署旧号也。客曹郎主胡羌事,剧其郎中、侍郎之名,皆因三署旧号也。客曹郎主胡羌事,剧 14迁二千石或刺史;其次迁为县令,秩满自占县,诏书赐钱三迁二千石或刺史;其次迁为县令,秩满自占县,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祖饯。 ”然汉言郎者,多非尚书郎。汉文时,直不万,与三台祖饯。 ”然汉言郎者,多非尚书郎。汉文时,直不疑买金偿同舍郎;汉武时,颜驷为郎。三代不遇;及诸言以疑买金偿同舍郎;汉武时,颜驷为郎。三代不遇;及诸言以赀为郎,父任为郎,兄任为郎,皆三署郎也。至后汉,二署赀为郎,父任为郎,兄任为郎,皆三署郎也。至后汉,二署犹难分,有尚书及曹名冠首者,郎尚书郎也。
魏、二晋以后,犹难分,有尚书及曹名冠首者,郎尚书郎也。魏、二晋以后,无三署郎矣。自汉以来,尚书诸曹并通谓之尚书郎。汉代两无三署郎矣。自汉以来,尚书诸曹并通谓之尚书郎。汉代两置,其职则同。魏、晋、宋、齐惟置郎中,梁、陈两置,后置,其职则同。魏、晋、宋、齐惟置郎中,梁、陈两置,后魏、北齐惟置郎中。隋开皇初,唯置侍郎;至开皇六年,每魏、北齐惟置郎中。隋开皇初,唯置侍郎;至开皇六年,每司各置员外郎。炀帝三年,改诸曹侍郎但曰“郎” ,每曹各置司各置员外郎。炀帝三年,改诸曹侍郎但曰“郎” ,每曹各置二郎;寻又省一郎,置承务郎,同开皇员外之职。皇朝改郎二郎;寻又省一郎,置承务郎,同开皇员外之职。皇朝改郎为郎中,又每曹置员外郎。案:左、右司郎中,前代不置。为郎中,又每曹置员外郎。案:左、右司郎中,前代不置。炀帝三年,尚书都司始置左、右司郎各一人,品同诸曹郎,炀帝三年,尚书都司始置左、右司郎各一人,品同诸曹郎,从五品,掌都省之职。皇朝因改曰郎中。至龙朔二年,改为从五品,掌都省之职。皇朝因改曰郎中。至龙朔二年,改为左、右承务;咸亨元年复故。其服章与诸司郎中并同:玄冕、左、右承务;咸亨元年复故。
其服章与诸司郎中并同:玄冕、五旒,衣无章,裳刺黻一章,两梁冠。 )五旒,衣无章,裳刺黻一章,两梁冠。 ) 左司员外郎一人,右司员外郎一人,并从六品上; (天后永昌元年置。时,顾琮右司员外郎一人,并从六品上; (天后永昌元年置。时,顾琮自侍御史除,元怀贞以洛州司户迁。神龙元年省,二年又置。自侍御史除,元怀贞以洛州司户迁。神龙元年省,二年又置。其职务与郎中分掌。其朝服与诸司员外郎并属弁,玄缨,簪其职务与郎中分掌。其朝服与诸司员外郎并属弁,玄缨,簪导,青衣、熏裳,一梁冠。 )导,青衣、熏裳,一梁冠。 ) 都事六人,从七品上。 (都事,都事六人,从七品上。 (都事,左司员外郎一人,本尚书都令史之职。沈约宋书云: “令史,盖前汉官也。 ”史本尚书都令史之职。沈约宋书云: “令史,盖前汉官也。 ”史记: “赵禹补中都官,用廉为令史。 ”是也。华峤《后汉书》 :记: “赵禹补中都官,用廉为令史。 ”是也。华峤《后汉书》 :“韦彪上疏曰‘有楚狱事繁’ ,故置尚书令史以助郎。
”又云:“韦彪上疏曰‘有楚狱事繁’ ,故置尚书令史以助郎。 ”又云: 15“郎主文案,与令史不殊。 ” 《续汉书》 : “尚书置令史十八人,“郎主文案,与令史不殊。 ” 《续汉书》 : “尚书置令史十八人,后增列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 《汉官仪》云: “能通《苍颉》 、后增列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 《汉官仪》云: “能通《苍颉》 、《史篇》 ,补兰台令史;满岁,补尚书令史;满岁,为尚书郎;《史篇》 ,补兰台令史;满岁,补尚书令史;满岁,为尚书郎;出,亦与郎同宰百里。郎与令史分职受事。令史见仆射、尚出,亦与郎同宰百里。郎与令史分职受事。令史见仆射、尚书,执版拜;见丞、郎,执版揖。 ” 《齐职仪》云: “自魏、晋、书,执版拜;见丞、郎,执版揖。 ” 《齐职仪》云: “自魏、晋、宋、齐,正令史、书令史皆有品秩,朱衣,执版,进贤一梁宋、齐,正令史、书令史皆有品秩,朱衣,执版,进贤一梁冠。

”杨楞伽《北齐邺都故事》云: “尚书郎判事正坐,都令冠。 ”杨楞伽《北齐邺都故事》云: “尚书郎判事正坐,都令史侧坐,书令史过事。洛京、邺都令史皆平揖郎,由来无拜。史侧坐,书令史过事。洛京、邺都令史皆平揖郎,由来无拜。吏部郎选试高第及工书者奏补,皆加戎号。 ”案:历代令史皆吏部郎选试高第及工书者奏补,皆加戎号。 ”案:历代令史皆有品秩。汉尚书台令史秩二百石。魏氏令史皆八品。 《晋百官有品秩。汉尚书台令史秩二百石。魏氏令史皆八品。 《晋百官公卿表》云: “尚书都令史八人,秩二百石,与左、右丞总知公卿表》云: “尚书都令史八人,秩二百石,与左、右丞总知都台事。 ”宋、齐八人,梁、陈五人,品并第八。梁武天监初,都台事。 ”宋、齐八人,梁、陈五人,品并第八。梁武天监初,制曰: “尚书五都, 职参政要, 非但总领众局, 亦乃方轨二丞。制曰: “尚书五都, 职参政要, 非但总领众局, 亦乃方轨二丞。顷虽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流,每尽时彦,庶同持领,顷虽求才,未臻妙简。
可革用士流,每尽时彦,庶同持领,秉此群目。 ”于是,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太学博士刘纳、司空秉此群目。 ”于是,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太学博士刘纳、司空法曹参军刘显、太学博士孔虔孙、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宣毅法曹参军刘显、太学博士孔虔孙、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宣毅墨曹参军王□并以才地兼美,首膺兹选矣。隋开皇初,改都墨曹参军王□并以才地兼美,首膺兹选矣。隋开皇初,改都令史为都事,置八人,正八品上。皇朝置六人。自晋、宋、令史为都事,置八人,正八品上。皇朝置六人。自晋、宋、齐、后魏、北齐、隋,都令史置八者,当八座之数。梁、陈齐、后魏、北齐、隋,都令史置八者,当八座之数。梁、陈置五者,南朝多不置祠部尚书,当五曹之数。皇朝置六者,置五者,南朝多不置祠部尚书,当五曹之数。皇朝置六者,当六曹之数。 )当六曹之数。 ) 左、 右司郎中· 员外郎各掌付十有二司之事,左、 右司郎中· 员外郎各掌付十有二司之事,以举正稽违,省署符目;都事监而受焉。 以举正稽违,省署符目;都事监而受焉。 16凡都省掌举诸司之纲纪与其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凡都省掌举诸司之纲纪与其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
凡上之所以逮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宣邦教。凡上之所以逮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 (天子曰制,曰敕,曰册。皇太子曰令。亲王、公主教、符。 (天子曰制,曰敕,曰册。皇太子曰令。亲王、公主曰教。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皆曰符。 )凡下曰教。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皆曰符。 )凡下之所以达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状、笺、启、牒、辞。之所以达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状、笺、启、牒、辞。(表上于天子,其近臣亦为状。笺、启于皇太子,然于其长(表上于天子,其近臣亦为状。笺、启于皇太子,然于其长亦为之,非公文所施。九品已上公文皆曰牒。庶人言曰辞。 )亦为之,非公文所施。九品已上公文皆曰牒。庶人言曰辞。 )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曰:关、刺、移。 (关谓关通其事,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曰:关、刺、移。 (关谓关通其事,刺谓刺举之,移谓移其事于他司。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 )凡刺谓刺举之,移谓移其事于他司。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 )凡内外百司所受之事皆印共发日,为之程限:一日受,二日报。内外百司所受之事皆印共发日,为之程限:一日受,二日报。(其事速及送囚徒, 随至即付。 ) 小事五日, (谓不须检覆者。 )(其事速及送囚徒, 随至即付。 ) 小事五日, (谓不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