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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最终的后果 我在在职期间得了强迫症,现在长期病休,请问大家,我的工资待遇可以随国家大政策涨一些吗

火烧 2021-08-13 10:02:5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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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碰硬我们是干不过强迫症的,否则它就不叫强迫症了。
对于是石头的强迫症,我们是鸡蛋,不要拿鸡蛋去碰石头。

治疗强迫症千万不要控制与克制,那样只会更严重, 要允许自己的焦虑、不安,恐惧情绪的出现。
在强迫症中,一切的心理反抗,或者是转移注意力,都是没有效果的
不管强迫症如何千变万化,“把心放平顺其自然”是治疗强迫症的核心与关键.
心病还须心药医,用药物治疗强迫症治标不治本。
“把心放平顺其自然”可以理解为当强迫症来袭时对症状的不理不睬, 或者不抵抗不干涉,或者接纳,又或者不理不怕不对抗-------,而且一定同时要允许强迫症带来的焦虑不安恐惧的存在
在强迫症出现的时候,一定要接受症状产生的焦虑,因为这种焦虑是正常的。只有接纳了这种焦虑,焦虑才会正常的消退,如果对焦虑进行压制与控制,必然会加重焦虑对自己的影响,造成自己更多的痛苦。

你最应该做的是把心放平顺其自然,这一点至为重要。 强迫症就像在冰面上骑脚踏车,你越用力摔得越狠。又像一个弹簧,你越是摁它,它就越弹的高,你不动它,它倒自己静止不动了,你的强迫症和这个弹簧原理差不多。以后什么都不要刻意去控制它抑制它,顺其自然就好。
再有一点,得强迫症的人,往往把什么都幻想得完美,这是错误的。比如,心理强迫症的人多数有“强求完美“的思维观念。什么事都强求做得十全十美。但你静心思考一下,世上存在完美吗??答案显然是肯定的,没有! 所以当自然、现实是不完美的,而你又去强求做到十全十美,结果一定会是矛盾痛苦的! 试着去接受不完美的自己,不完美的世界,用包容的态度去面对生活。建议你区分对待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对于强迫思维要顺其自然,采取接纳的态度,而强迫行为则采取控制不去做的态度。强迫症的复杂和反复就决定了康复之路的漫长,不过贵在坚持,相信一定会有回报的!

再举例说明:很多人总“怕”强迫症的出现。其实,这在正常人身上也会出现的,只不过当事人不在意罢了。而强迫症患者由于怕这种思维的出现,于是,越怕就越会出现,越出现就越紧张,并不断把这种意识强化和巩固下来。究其原因,强迫症患者首先要改变思路,即大家都有过这些思维,我也有,我和大家一样正常。这样一来,就能逐步建立自信心。有此依靠学会把心放平顺其自然,就能在强迫症这只“纸老虎”面前站得住,和它进行战斗,并且战胜它。

不要总是试图反抗或想摆脱它,要学会接受它是你的一部分,因为当你反抗的越激烈,它反而会越容易影响你,因为此时你的脑海里都是它,虽然你想的是摆脱它,但却恰恰提醒了你自己它的存在,反而会更难过。追求完美诚然是好事,但这世上有谁做事能达到绝对完美、丝毫不出错呢?答案是没有。只要是人,就没有谁能达到绝对完美的,我们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你无法穷尽所有意外,那是上帝才能做到的事。所以,顺其自然,为所当为吧,不要被它占据了你的思绪,将它放置在你心中的一个角落,不要去触碰它,即使有时不小心又触碰了它,也不要担心,继续做自己该做的事,不要管它是否回到了那个角落,慢慢的你会平息下来。

当你在大脑里不受控制的想一些事情的时候,心理上放松,不要用力控制自己去不想,也不要刻意去追着想,允许自己的焦虑、恐惧情绪的出现,然后顺其自然把心放平。刚开始做或许会有点困难,但是一次又一次慢慢的就发现自己就不想了,就轻松了!记住,关键是顺其自然把心放平,我就是这样治愈的。 强迫症就像拍皮球一样,皮球跳动代表着病态思维。那么,怎样才能使球静止下来,即症状消失呢?答案就是停止拍球,球自然会静止下来,患者只有忽视它的存在,把心放平顺其自然,症状才会慢慢的消失. 为什么很多强迫症患者与其斗争多年,却一直无法战胜它呢?原因就是不能做到“顺其自然把心放平”。学会把心放平顺其自然,一点一点的把心放平,一开始会很痛苦,只要长久做下去,强迫症是可以完全治愈的。 
所以给你推荐三种疗法以供参考
第一种疗法-------把心放平疗法

其实很简单,就是“把心放平顺其自然和为所当为”当为这两项。
“把心放平顺其自然”是指心里方面,就是当一些想法出现的时候,让它自然出现,不强迫自己一定不要去想。自然一词,在这里是指自然出现的念头让它自然去想,不去控制和强迫它停止。
“为所当为"是指行为方面,是做现在该做的事。接着顺其自然这句话,意思是,当一些念头想法出现的时候,不要强行控制它停止,想一想也没什么,但是现在该做饭了,你要去做饭,该读书了,你要去读书,做现在应该做的事,就是为所当为。
就是不让大脑过多干预,不当一回事,然后努力做别的事,而不是努力控制或者忘掉现在的状态。
努力做事 + 平静的面对+ 顺其自然的心态。这种心态才是真的治疗强迫症最好的心里面对的状态。再加上 有正常的生活规律 好的心情 自己的 意志力 。
强迫症就能逐渐减轻,可以正常生活,再自己适应这个状态,就能逐渐治愈
不去排斥,不去分析,不去评判,就跟我们穿衣服一样,我们从来不觉得人类穿衣服有问题,为何?那是因为我们把衣服看成了我们身体的一部分,所谓顺其自然嘛。比如说你家里有闹钟,时间长了你就注意不到闹钟滴滴答答声音。火车站的周围的居民,睡觉也可以很香喷喷,这就是接纳了对他们的影响,从来自然来,自然去,就好像我们拿筷子吃饭,用笔写字,走路,刷牙一样,都是很协调流淌一般。你去刻意改变了,反而显得不自然。

第二种疗法如下:

第一步:看清想法。学会辨别自己的强迫思维,离开想法,坚持不理不怕不对抗,想法只是想法。
第二步:停止所有的强迫行为和仪式行为。
第三步:接纳情绪。在停止强迫行为的过程中,焦虑、恐惧等负性情绪会持续一段时间,只要你坚持不去做强迫行为,而是带着这些焦虑恐惧等不舒服的感受继续做该做的事,情绪会按其规律随时间逐步缓解。成千上万次的这样坚持下来,你就赢了。强迫症最终会逐步淡出你的生活。
第三种疗法-----森田疗法
治疗原则
"顺应自然"的治疗原则
 
对症状而言,就是要老老实实地接受症状,真正认识到对它抵制、反抗或回避、压制都是徒劳的,不要把症状当作自己心身的异物,对其不加排斥和抵抗,带着症状学习和工作。应当说"顺应自然"是森田疗法中最基本的治疗原则。这条基本原则包含着下述多层涵义:
顺应自然地认识精神活动规律,接受自身可能出现的各种想法和观念。
神经质症患者常常主观地认为自己对某件事物只能有某种想法而不能有另一种想法,有了就是不正常或者是不道德的,即极端的完善欲造成了强烈的劣等感。其结果如同高良武久所说:"如果有人无论如何要祛除一切邪念,就可能产生不正恐怖的强迫观念"。神经质症患者对这种心理采取抗拒的态度,他们一定要保持自己心理的绝对清净,结果必然出现心理冲突。改变这一点,就应接受人非圣贤这一事实;接受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存在邪念、嫉妒、狭隘之心的事实,认识到不好的想法在头脑中闪现,是精神活动中必然会出现的事情,是一个人靠理智和意志不能改变和决定的,但是否去做,却是一个人完全可以决定的。因此不必去对抗自己的想法而需注意自己所采取的行动。
此外,认识精神活动的规律,还需认识精神拮抗作用,认识到人有对生的欲望和对死亡的恐怖这样两种相互对立的心理现象。接受这种心理现象,而不必为出现死亡的恐怖而恐惧不安,以至拼命排除这些令人恐惧的念头,使自己陷入激烈的精神内部冲突之中。例如,站在高处时,想到可能摔下去,这本是任何人都会有的想法。神经质症患者却认为这是异常现象而与之对抗,越对抗则越感到有可能摔下去。改变这种症状,只有认清精神拮抗作用,从心理上放弃对对立观念的抗拒,才可能减轻以致消除精神内部冲突。
顺应自然地认清症状形成和发展的规律,接受症状。
神经质症患者原本无任何心身异常,只是因为他存在疑病素质,对某种原本正常的感觉看成是异常的,想排斥和控制这种感觉,使注意固著在这种感觉上,造成注意和感觉相互加强的作用,即形成精神互动作用。这是一种继发性恶性回圈,是形成症状并使之继续的主要原因。
认清这一点,对自己的症状采取接受态度,一方面不会强化对症状的主观感觉;另一方面因为不再排斥这种感觉而逐渐使自己的注意不再固著在症状之上。以这样的方式打破精神互动作用而使症状得以减轻以至消除。例如,对人恐怖患者见人脸红,越怕脸红就越注意自己的表现,越注意越紧张,反而使自己脸红的感觉持续下去了。相反,接受脸红的症状,带着"脸红就脸红吧"的态度去与人交往,反而使自己不再注意这种感觉,从而使脸红的反应慢慢消退。
认识症状的规律还包括要认识到症状的改变是一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认识这一点才能坚持对症状视若平常,不当作自己心身的异物加以排斥,才可能真正消除精神互动作用的影响。

 
森田疗法认为改变神经质症状,一方面要对症状采取顺应自然的态度;另一方面要随着本来有的生的欲望去做应该做的事情。通常症状不会即刻消失,在症状仍存在的情况下,尽管痛苦也要接受。把注意力及能量投向自己生活中有确定意义能够见成效的事情。努力作应做之事,把注意力集中在行动上,任凭症状起伏,有助于打破精神互动作用,逐步建立起从症状中解脱出来的信心。
神经质症患者本来具有强烈的生的欲望,但为死的恐怖所束缚,原有的精神能量均投入在对症状的关注上,而影响了其正常的生活、工作与学习。工作和学习越无成效,患者的注意就越固著在其症状上,就越把症状当作必须排除的异物看待,从而加重其症状。
按照生的欲望所表现出的上进心去做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情,第一,会把一直指向内心的精神能量引向外部世界;第二,因为注意不再固著在症状上而使症状得到改善;第三,虽然带着症状去行动仍有痛苦,但行动本身会带来两种收获,其一是该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而不必等症状消除;其二是做了就能在工作、学习或生活上有所收获。
例如,对人恐怖的人,不敢见人,见人就感到极端恐惧。森田疗法要求其带着症状生活,害怕见人没关系,但该见的人还要见,带着恐惧与人交往,注意自己要做什么,而不注意自己是否又恐惧了,坚持做下去,恐惧就会逐渐减轻。而这样做的结果,患者自己就会发现,原来自己想方设法要消除症状,想等症状不存在了再与人接触,其实是不必要的。过去为此苦恼,认为不能做,是因为老在脑子里想而不去做。而为所当为要求患者该做什么马上就去做什么,尽管痛苦也要坚持,打破了过去那种精神对行动束缚的模式。
总之就是在把心放平顺其自然的治疗原则下,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法。治疗强迫症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不经历痛苦的过程是治不好强迫症的,最起码开始的一段时间是会极不适应的,也是极痛苦的。正如我对很多迫友说的,当强迫症成为习惯时,要更正到正常人的思维是很痛苦的
治疗强迫症好比开车,当你刹车时,总有一点惯性车才会停下来

强迫症最终的后果 我在在职期间得了强迫症,现在长期病休,请问大家,我的工资待遇可以随国家大政策涨一些吗

还有一点就是强迫症是任何人都有的,有些人轻有些人明显一些. 所以强迫症只要不影响生活就是痊愈的.
你应该认真琢磨我给你的这些建议,刚开始做的时候会很痛苦,一般会有3---6个月的调整痛苦期。以上按我说的坚持两三个星期之后,你就会发现自己的变化。
我15岁得强迫症,强迫症整整折磨我20几年,我的人生彻底毁了,痛不欲生,就是依靠上面的方法痊愈的,希望能对你能有所帮助有所借鉴。(以上为我个人治疗强迫症的心血,也借鉴复制了一些网友的治疗经验,欢迎看到以上文字的网友贴上,复制,转载给有需要的人看,在下不胜感激。)

请问病休期间工资待遇?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请问病休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第十八条工人职员的本人工资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者,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40%,应按平均工资40%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职工在患病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

病假期间公司是应支付员工工资的,但具体支付的工资数额按照公司具体规定执行(多数公司是实行半薪),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生病期间员工社保正常缴纳,其中个人应缴部分如员工应发薪资不足以抵扣,员工应自行补足。公司应缴部分正常缴纳。

第一步:确定病假工资扣发的工资基数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步:在确定工资基数后,还要知道计算中的分母是计薪日,而不是统一的20.92;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首先,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据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0.92(天)”。

其次,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予以剔除。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还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除此之外,还应同时符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发(2000)14号文《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职职工患精神病住院期间的工资待遇

1、“在职职工患精神病住院”:属于劳动者患病,应享受医疗期内待遇。超过医疗期的,另行处理。
2、能享受的医疗期是::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在医疗期内;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多少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超过法定的病假期后仍然不能治愈、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和单位可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如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依据是:
(1)《劳动法》第26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退休工资待遇过底国家有什么政策?

社保养老金虽说是依据当事人参保时长等诸多因素计算得出,但是近年各地陆续出台关于最低养老金的规定,除了适用于这个政策外,暂未看到其他方面的讯息。

国家电网公司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劳动部劳部发[2014]15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一般长期病假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医疗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病假期间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职工住院期间工资待遇

1、属于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常支付;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请问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有变吗

不变,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员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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