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证之前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证之前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证之前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如果你只说的据以入账做凭证,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那样的话是可以的
如果你说的是抵扣增值税那是不行的
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前收到的增值税发票有效吗
无法扺扣,能进成本。要批好一般纳税人后拿到的增票才能抵扣。
拿税务登记证如何办理3%增值税发票?
你应该是小规模纳税人了,带税务登记证和销售合同之类的,到税务局就可以办理。
小规模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几个月后,再购买增值税发票可以吗?
你首先要区分清楚:增值税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购买,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是不能购买的。跟你办理税务登记证多长时间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你要确认你是否是一般纳税人,如果不是,那么你要先向税局申请,税局会安排相关人员到你企业走访确认,批准同意后你还要先去航天信息参加培训,培训完成后才能发行和购买税控机,之后才能申请购买发票。
没有税务登记证,可以开普通增值税发票吗
没有税务登记证
你是无法开具发票的。
连代开都不行
个体户没有税务登记证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
不能自开,但可以申请国税大厅代 开。
1、代 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 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 开。无税务登记个体户(临时经营户)不能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您是定额户当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可以到主管税务局代 开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会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司办理税务登记之前收到的发票可以入账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吗?
可以的。
公司办理营业执照以后刻制公章属于正常费用,可以入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做税前扣除的。
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怎么贴
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是要单独装订成册留备查的,不需要在会计凭证后做附件.如有增值税发票未认证的则抵扣联同发票一起做为原始会计凭证
建筑业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如果不是营改增地区是不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不同的税种,建筑业是属于营业税的一大税目,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也就是说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不能从营业税中抵扣的。
能给没有税务登记证的客户开增值税发票吗
在三证合一后已经没有了“税务登记证”。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领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
“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如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通知》对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企业到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其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如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如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全面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税务部门密切加强同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探索试点,为10月1日全面推行“三证合一”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合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税务总局将通过加强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平稳过渡。
税务机关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优化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各个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切实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