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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我公司9月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而对方已去国税局认证了,怎么处理?

火烧 2021-10-24 03:41:3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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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我公司9月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而对方已去国税局认证了,怎么处理?  

请问如果我公司9月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而对方已去国税局认证了,怎么处理?

销方没有什么问题.就是一点你需要把发票要回来.因为作废的发票需要全联次齐全,至于购方他认证了一张作废的发票在次月申报期过后税务局肯定能比对出来,你让购方让证后做进项并把转出就可以.然后把发票退给你.你10月份再给他开张正确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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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我公司本月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而对方已去国税局认证了,怎么处理?谢谢

只能本月先做销售,待下月由对方单位到国税局开具发票已认证证明单,有你单位提出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赶紧通知对方.把已经认证的发票废了.不然他那么认证了.你这面没报税.等三个月以后.税务一看.呀.小样.假票.你和对方都会头痛.

上月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而对方已去国税局认证了,怎么处理?谢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影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影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影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我公司5月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而对方已去国税局认证抵扣了,怎么处理?很着急!谢谢!

因为你是5月份已经作废了的,对方现在(7月?8月?)拿去抵扣的话,在税局的后台处理中会对比出此份发票不能抵扣这样子的(因为你5月份已经抄税了)。
其实你最好再和对方沟通一下,让他们在抵扣的月份做一个进项税转出
还有,已作废的发票是不能开具红字发票的……
如果对方不愿意做进项转出的话,就只能和专管员联络了。

先要向购货方承诺再开一份发票,请求对方把票退回来,凑齐发票后再去买票。然后给对方在开票。对方收到新票后,先做进项税金转出,再认证此份新票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但国税局告知对方将发票作废

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是:
将认证发票税额做进项转出
与对方联络作废原因
退回重新开票或做其他处理

国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作废吗?

国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但可以冲红。
作废流程与申请代开时一致,带齐资料及申请作废原因证明,到办税在厅办理代开增票冲红并退回代开时缴纳的税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后又认证国税局会罚款吗

应该会。
发票作废的必要条件是全部联次收回,作废后又认证就说明购销双方至少有一方违规。有可能是销方未收回发票就擅自作废,也可能是销方收回发票后购方凭影印件认证。总之这种情况必定会进入国税核查系统,对购销双方进行调查。违规的一方或双方就会面临处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了,对方却已认证

楼主不要着急啊,0分也得告诉你,呵呵~~罚款是没有的,国税总局也没出过这样的条文~~
如果对方没有去申报纳税的话,那就让对方做认证不抵扣就好;如果对方已经到主管税务机关报税,那么就让对方在6月做一笔相同税额的进项转出,让他们写个情况说明+你们的金税系统打印出来的那张作废的单子影印件这2样资料做凭证的附件就好~~
祝工作顺利!
补充楼主的问题,要把作废的发票追回来,一定要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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