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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扣风险金合法吗 上有财富是合法的吗?投资有风险吗?是非法集资吗?

火烧 2021-05-26 09:03:43 1041
上有财富是合法的吗?投资有风险吗?是非法集资吗? 上有财富是合法的吗?投资有风险吗?是非法集资吗?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不清楚。但违规是有的。建议小心规避风险。以下是记者对上有财富的明察暗访。线下理财没有收

上有财富是合法的吗?投资有风险吗?是非法集资吗?  

上有财富是合法的吗?投资有风险吗?是非法集资吗?

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不清楚。但违规是有的。建议小心规避风险。以下是记者对上有财富的明察暗访。

线下理财没有收手

从2016年9月下旬至12月初,记者对该公司江苏丹阳、句容、宝应、江都和安徽滁州等门店进行暗访,所到门店均在开展线下理财。

江苏句容分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目前他们销售的理财产品有三种:田融季赢、田融陆顺、田融满鑫,分别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期,利率为4.8%、6%、9.1%,1万起投。

记者在各门店内均看到理财产品的宣传广告。近期还推出买产品(理财产品)送如来家纺冬被及床上用品四件套活动。

句容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向记者介绍推荐理财产品后,当记者表示有投资意向时,工作人员便拿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给记者介绍,并表示现在只要签订合同并缴款,即可得到公司赠送的礼品。

奇葩的是,句容分公司门店的招牌与其他分公司的有所不同,句容分公司门头写的是:“上有财金”,而其他分公司门头上写的则是:“上有财富”。无论是“上有财金”还是“上有财富”,都是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了吸收资金,而设立在各地的分部。

《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必须通过网际网路进行,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网际网路、固定电话、行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者推介融资专案”,这一规定明确了线下门店决不允许开展理财业务活动,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却置若罔闻,顶风而上。

出借人资金流向“上有资产”帐户

投资人只要和该公司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投资款即可通过POS机刷扣到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富友支付平台开设的帐户上。也可通过注册系结投资人的银行卡,由富友平台直接划扣到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帐户上。

新规第二十八规定: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该公司通过上海富友将投资人的投资款转入到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帐户上,这明显是在归集出借人(投资人)资金。

债权拆借转让问题突出

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线下门店的《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是份三方协议,甲方是出借人(即投资人),乙方是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全国工商系统查询得知:法人为姚霞发;监事:张颖;丙方是上海融颖金融资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为姚霞发,股东张颖;乙方和丙方都姚霞发、张颖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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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看,乙方是中介服务方,记者注意到其中4.2条款:“乙方义务全程协助甲方完成既有债权的转让手续,并据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从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看,丙方提供借款人,管理风险金专用帐户,披露帐户情况,贷后管理、催收服务、储存资料等等,向甲方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但实际操作时,公司业务员告诉记者,这个费用是不会收取的。

记者注意到协议“10.1.2《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所载明的出借日期,丙方将甲方购买债权款项划转给债权转让人。”

“既有债权” 和“购买债权款项划转给债权转让人”说明投资人的资金并不是直接出借给借款人的,出借人(投资人)获得的债权是经过拆借转让而来。新规第九条规定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1)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资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释出,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线上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只是一个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拆借转让债权显然违规;投资人资金流向公司控制账户存在巨大风险和隐患。

上有财富是非法集资吗

目前尚未听过属于非法集资,新闻上也未见报到,无法给出确定答案,提供集资特点、犯罪手段供参考。
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许可权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许可权的部门超越许可权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物件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具体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
(2)编造虚假专案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5)利用网路,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德成财富是非法集资吗?

你要知道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该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简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物件吸收资金。

巨汇财富是非法集资吗?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融熙财富是非法集资吗?

融熙财富是p2p的一种
P2P说白了就是银行LED灯上面写的民间非法集资,在国内并没有一个很严格的监管,所以导致市场十分混乱,噱头就是高息,而且比银行的要高很多,但是由于没有严格的资质稽核,市场上面很多倒闭和跑路的现象,所以不建议投资。作为投资者不能只看到眼前的利润而忽视背后的风险
所谓的活动只是吸引投资者把资金放在这个平台的手段而已,像这种资金安全保障没有的理财平台,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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