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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人很难沟通 请问去香港跟香港人很难沟通吗请去过香港的内地人回复

火烧 2022-01-04 07:18:09 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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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去香港跟香港人很难沟通吗请去过香港的内地人回复  

请问去香港跟香港人很难沟通吗请去过香港的内地人回复

呵呵,去过的人都知道,你在当地消费 只要花钱买他们的东西用他们的东西,态度是超级好的。就是怕你听他们的语言吃力 而自己不愿和当地人沟通。他们话很多很热情,就是怕你悲催的听不懂听不下去。

请问去香港旅行跟香港人会很难沟通吗

不难的,普通话他们都听得懂,但是部分香港居民不太会说普通话,不过都很热情,有问题的话,可以尽量问些营业场所的港民,他们经常要说所以没问题~
年轻人普通话也不错,基本是不会有问题的~

请问香港人跟内地人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可以到民政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具体问题。

内地人跟香港人结婚在内地登记一样的吗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7号,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内地人跟香港人结婚在内地登记的有关事宜进行了比较全面、明确、详细的规定。现将该法律档案附后,请您自己查阅(其中,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相关规定已经用加粗的字型予以强调)。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为准。祝婚姻幸福。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宣告。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宣告。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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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 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我是内地人跟香港人末婚生下一个孩子,我想问,孩子怎么办理去香港

要等孩子6、7岁之后才能办理,并且要进行亲子鉴定。

男(内地人),女(香港人)离婚要付赡养费吗

离婚后没关系
又不是长辈,没有赡养费
没有法律依据,不理他

请问内地人跟香港人去香港结婚需要什么手续?具体过程怎么样?是否需要办理寡佬证?

在香港注册
a) 条件
男女双方均需年满 16 岁 (以西历计)
b) 所需档案
1. 港方: 香港身份证 (正&副本)
2. 内地方: 户口簿 (需注明未婚), 身份证 , 有效之港澳通行证 (正&副本)
注: 如内地方所提供的档案不足以证明其婚姻状况 , 香港婚姻注册处可能要求内地方提供由当地发出的单身证明.
c) 申请步骤 (*以双方选择于婚姻登记处注册结婚为例)
1. 双方集齐所需档案的正&副本 , 然后港方可先到婚姻注册处递交 "拟结婚通知书"
2. 港方可到生活易网站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及选择结婚日期
3. 在递交 "拟结婚通知书" 的同时港方必须出示双方在 b) 项所述之档案的正&副本
4. 在递交 "拟结婚通知书" 后15日如无人反对 , 婚礼便可如期举行
注: 如选择由律师证婚 , 律师会代为递交 "拟结婚通知书" 至婚姻注册处; 至于档案方面律师会负责核实所有正副本. 其他细节可与律师商议.
d) 费用 (*以双方选择于婚姻登记处注册结婚为例)
1. 将拟结婚通知书存档及展示 - $305
2. 在婚姻注册处举行婚礼 - $715 (办公时间内) / $1935 (非办公时间)
e) 内地方申请来港办法
1. 自由行 (按此看已开放自由行的城市)
2. 申请来港旅游 : 需先到国内旅行社报团并缴付全费 , 然后带同旅行社开具已收取全费的收据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
经审批后一般会批7日旅游签注 , 通行证到手后可到深圳罗湖揾带过关团带过关.
3. 申请出国护照 : 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出国护照 (e.g. 泰国) , 在港过境期间可逗留7天.

内地人跟香港人结婚,小孩在香港出生后,内地妈妈需要什么证件回家乡办理过香港居住一年的通行证

好像没听说过这回事。
不管有没有小孩,也不管小孩在哪里出生,内地妈妈只能办理三个月一次的探亲。而且要每过三个月回家乡 (深圳不知道让不让办) 办一回。
在此期间,可以申请来港跟丈夫团聚。合资格的话,按每日多少名额慢慢排队,排到了就可以申请单程证登出内地户口、正式移民香港。单程证的名额、稽核、申请等,完全有内地有关部门控制,与香港任何官方机构无关。
至于你所说的,居住一年的通行证,我估计说的是“受养人签注”。就是说,如果你的配偶(不可以是香港永久居民,也就是俗称的香港人),以学生签证、工作签证等在香港合法居留,你就可以以他/她的受养人的身份,申请专门的受养人签注。签注时间和配偶的学生、工作签证的有效时间一致。而香港的学生签证要求每年重签一次,工作签注一到两年重签一次。这也就是“居住一年的通行证”的由来。

香港人去和内地人登记结婚要有香港寄出去的邀请信才可以在内地登记吗?

不用。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我想问香港人真的有那么恨内地人吗

恨倒不至于
不过部分香港人确实有点优越感
尤其是现在内地经济又慢慢超过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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