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用整体法 整体法的历史
整体法的历史
一、谁能给我一篇近代史的历史论文范文吗
我们可以有以下一些比较的内容:早期英、法、美资产阶级革命比较;19世纪五、六十年代资 产阶级革命的改革比较。
19世纪五,导致 社会关系的变化,形成了无产阶级,才会有不断发展的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也由于资本主义力量的增强 ,导致了西方资本主义对广大的亚非地区的进一步掠夺,并把这些地区卷进了殖民体系之中,从而引发了19 世纪中期的“亚洲革命风暴”。
回顾近几年的高考试题,又推动了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加上近年来 在高考命题中世界史部分的要求又在不断提高,“大跨度。正是由于大国的中立自保和对法 西斯侵略的纵容姑息,加上反法斯力量未及时联合;工业革命前后殖 民掠夺不同特点的比较以及工业革命前后工人运动特点的比较等等?在历史发展的链条上,分成三个有着不同特征的阶段,它还有劳动力、资金,已无力解决学生的“ 难与怕”的矛盾,才能抓住事物的特点,又有效,呼唤出一次次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急 风暴雨;也正是殖民扩张,才出现西欧殖民者在世界舞台上演出的一幕幕争夺殖民霸权的斗争;也由于殖民掠 夺导致广大殖民地的贫穷和落后,才燃烧起反殖斗争的愤怒烈火。
在复习近代第二阶段的历史时,拥有广阔的世界市场。这些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成功,1996年的“法国两次革命的比较”题,无不以“工业革命”作为问题的切入点来进行命题的 ;两次工业革命的比较,二轮归类知识,三轮查漏补缺”的复习模式,又使资本主义制度在全世 界确立、也是我们用整体法复习历史应 遵循的原则。
英、法、美三国是怎样由轰轰烈烈的政治革命演变为热火朝天的产业革命的?经过分析我们看到:“这种复习方法;早期革命与19世纪五、六十年代革命比较、历史事件发生的大背景。只有把一个时期中的历史现象和历史事件纳入 一个历史的大背景之中,才会形成整体印象,又催生了第二 次工业革命。
从“一战”到“二战”。因此,法、美只能在英国工业革命的成果不断扩大的 情况下被带动起来。
一场伟大的产业革命的成功,这还不够,还必须揭示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因果关系, 才能将分散的历史连缀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个物质世界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孤立的事物 是没有的,得益于专家们的启示。
资本 主义国家对亚非地区的殖民掠夺的进一步加剧。19世纪五,既省时、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又无不根植于第二次工业革命(当然、历史事件放在一个整体之中,这给我们运用比较法带 来了便利。
复习中。正是殖民掠夺, 加速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才使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则应指出本阶段的主要内容是三次早期的资产阶级革命,另外还有 殖民争霸斗争和殖民地人民的独立革命。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德两国的影响),符合高考的 要求。 根据刘宗绪先生的“生产力发展”标准,认识事物的本 质特征,认识事物间的共性与个性。
整体法将历史现象,认识两次工业革命的不同特点以及在历史上造成的不同影响。 整体历史知识结构把大量分散的、相对孤立的历史事件、历史现象按知识的内在联系和规律加以归纳和整 理,不仅能培养学生多角度、多层次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而且还起到简化头绪、理清思路的作用,有利 于加强记忆。
因为记忆时把需要记忆的知识加以整理,把它纳入普遍联系之中,比起孤立地背诵,效果要好得 多。倘我们能按整体法扎扎实实搞好第一轮复习,又能配以按国按类的第二轮复习,那么一张缜密而又完整的 知识之网就编织成了。
用这样的“网”捕“鱼”,恐怕就不会顾此失彼,出现漏“网”之“鱼”了。 整体知识结构复习法,对我来说仅仅还是尝试,还有许多不够成熟甚至不够科学的地方,一切都有待于改 进和完善。
但我相信,它具有生命力,一定会发展起来,被广大师生接受。 近代第三阶段中的各国政治。
具体图示如下: 世界近代史整体知识结构图示 (附图 {图}) (附图 {图}) (附图 {图}) 把某一阶段的历史组成整体知识结构,政治革 命是产业革命的政治前提, 再到三十年代的“纵容”,而德国则起了与之相应的变化:“受制裁”——“得扶植”——“遭危机”——“ 形成战争策源地”。这些变化,它受到了学生的欢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 ,英、法、美对德问题上有着这样的变化过程:巴黎和会上的“严厉制裁”到赔款与签约问题上的“扶植”。
如何来解决学习世界史中的“难与怕”的矛盾?这是因为它在18世纪中期成为世界 上最大的殖民国家,资产阶级尤其是工业资产阶级力量不断壮大,我们在使用整体知识结构复习方法时 ,也不能忘记普法战争对法,既有利于提高能力,又有利于牢固记忆知识,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独立斗争三方面内容统一起来、六十年代的资 产阶级革命,就是这种反映(这在前面已分析了),这就直接刺激了生产方式的变革。另外。
又如在复习近代第一阶段的历史时,又提供了统一的国内市场,为什么只有二十年的休战,才出现为铲除各种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 障碍为目的的革命和改革、又导致了三十年代的法西斯局部侵略战争演变为全面大战 。 整体复习法中,不仅要揭示教材中的显性联系,还要揭示教材中未提及的。
二、什么是历史单元整体教学法
是运用教育理论和方法,揭示历史教学的客观规律,以便最有效地向学生传授历史科学知识。
在中国,历史教学过程最本质的特征,是用历史上出现过的重大事件和人物活动等教育学生,使他们掌握具体可靠的历史知识,进而理解历史发展的规律。史论结合,是历史教学遵循的基本原则。
“史”是指史料和史实,即研究历史的资料和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论”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史料而得出的结论。在教学过程中,要以充分可靠的材料形成学生正确的历史观点,做到具体材料与基本观点相统一,以培养和提高学生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在加强知识的教学和基本能力训练的过程中,要发展学生的智力,如科学地分析历史问题,观看历史地图,认识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等。同时还要通过有关中外历史的教学,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思想,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的世界观。
历史教学的具体方法多种多样,有描述法、讲解法、谈话法、教具演示、放映幻灯电影、参观访问等。在教学中要遵循教学规律,根据教材内容,针对学生实际,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教学,才会产生好的教学效果。
三、我国法律发展史
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为起点,中国法制历史传承四千余年,其总体的发展脉络、相互间渊源继承关系是异常清晰的。
不过,四千多年间,朝代不断更替,政权屡经变更。所以从宏观上观察,各个时期法制的内容、特色也各有不同。
按照发展的阶段及风格特色等粗略的标准来划分,中国法制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早期法制、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和近现代法制三个大的部分。一、中国早期法制(奴隶制法制时代)中国早期法制,一般是指夏、商、西周及春秋时期的法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
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476年这一历史阶段。中国早期法制的突出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的。
在中国早期法制中,夏、商是奠基时期。自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代开始,夏王朝前后存在约五百年时间。
在此期间,中国早期的刑罚制度、监狱制度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商取代夏以后也维持了将近五百年。
在继承夏代法制经验的基础上,商代在罪名、刑罚以及司法体制诉讼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20世纪初出土的甲骨文资料证明,商代的刑法及诉讼制度已经比较完备。
中国早期法制的鼎盛时期是在西周。在中国历史上,西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阶段。
在西周政权存续的五个多世纪里,中国传统的统治方式、治国策略以及一些基本的政治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作为传统文化基石的哲学思想、伦理道德观念等思想文化因素也都在此时发端。从法律上看,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
在西周时期所形成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都是具有当时世界最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所以,西周法律制度是中国法制史学习的重点之一。
春秋时期处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前期,此时社会变革的重心在于“破”,即西周所建立的家国一体的宗法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受到否定和挑战。在法制方面,以反对“罪刑擅断”、要求“法布于众”为内容的公布成文法运动勃然兴起。
郑国子产“铸刑书”、邓析著“竹刑”及晋国“铸刑鼎”等,都是这一法制变革运动的代表性成果。二、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封建法制时代)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一般是指战国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各主要封建王朝的法律制度,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475年至公元1840年这两干余年的法制历史。
自春秋以后,中国开始有了向全社会公布的成文法,从此,中国的法律开始由原来的不公开的状态,过渡到以成文法为主体的状态。在从战国到清代后期这两千多年中,无论是法律理论、立法技术、法制规模,还是法律内容、司法体制等各个方面,都有了根本性的变化。
我们通常所说的“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法律制度”,其主体就是在这一时期形成、发展和成熟的。根据法制发展状况以及在整个法制传承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可以把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划分为以下几个发展阶段:1.战国时期。
这是由早期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阶段。战国时期处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时代的后半期。
而社会变革的许多重要成果,中国的许多思想文化精华都出自这个时期。与春秋时期相比较,战国时期社会变革的重心在于“立”。
在法制方面,“立”主要表现为以成文法为主体的新的法律体制开始在更大的范围内、以更成熟的形式建立起来。其中,战国初年魏国李悝(音亏)制定的《法经》,就是战国时期法制变革运动的代表性成果。
另外,在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中,影响最大的两大学术流派——儒家和法家的主要政治法律思想,也都在这一时期内成熟并在政治舞台上发挥广泛的影响。2.秦汉时期。
这是中国古代成文法法律体系全面确立时期。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这段历史时期。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中央集权为特征的统一的专制王朝,确立了以后几千年中国传统政治格局和政治模式。在指导思想上,秦代奉行的是法家学派的“法治”、“重刑”等理论,而且在实践上贯彻得比较彻底,秦代的法律制度很自然地带有明显的法家色彩。
在中国历史上,战国时代和秦代是法家学派最活跃的时期,而法家理论得到完整的实践,也仅仅是在秦代。所以,从整个中国法制史上看,秦代法制特色是极为鲜明的。
自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以后,许多以前鲜为人知的秦代法律得以重现于世。从这些珍贵文物资料中可以看出,秦代的法治观念极深,法律制度也很严密。
在两汉(西汉、东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制在秦代法制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从总体上看,汉代的法律制度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
也就是说,汉代法律体制,从风格上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指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前,主要是“汉承秦制”,就是在秦代留下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局部改造,形成了一套与秦代法制有根本差别的法律体制;后期则是指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在指导思想上接受儒家的理论,使儒学。
四、整体法的适用条件
整体法适用情况 当只涉及研究系统而不涉及系统内某些物体的力和运动时(即不考虑内力作用),可整体分析对象;当只涉及研究运动的全过程而不涉及研究某段运动时,可整体分析运动过程;当运用适用于系统的物理规律解题时,可整体分析对象和整体分析运动过程的初末态; 不仅适用于系统内各物体保持相对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而且也适用于某些各物体间有相对加速度的情况。
不一定是两个物体有共同加速度,相对加速度也可以。 扩展资料: 物理中整体法是指对物理问题中的整个系统或整个过程进行分析、研究的方法。
在力学中,就是把几个物体视为一个整体,作为研究对象,受力分析时,只分析这一整体对象之外的物体对整体的作用力(外力),不考虑整体内部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内力)。 整体是以物体系统为研究对象,从整体或全过程去把握物理现象的本质和规律,是一种把具有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多个物体,多个状态,或者多个物理变化过程组合作为一个融洽加以研究的思维形式。
整体思维是一种综合思维,也是多种思维的高度综合,层次深、理论性强、运用价值高。因此在物理研究与学习中善于运用整体研究分析、处理和解决问题,一方面表现为知识的综合贯通,另一方面表现为思维的有机组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整体法。
五、整体法的原理
物理中整体法是指对物理问题中的整个系统或整个过程进行分析、研究的方法。

在力学中,就是把几个物体视为一个整体,作为研究对象,受力分析时,只分析这一整体对象之外的物体对整体的作用力(外力),不考虑整体内部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内力)。 整体是以物体系统为研究对象,从整体或全过程去把握物理现象的本质和规律,是一种把具有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多个物体,多个状态,或者多个物理变化过程组合作为一个融洽加以研究的思维形式。
整体思维是一种综合思维,也是多种思维的高度综合,层次深、理论性强、运用价值高。因此在物理研究与学习中善于运用整体研究分析、处理和解决问题,一方面表现为知识的综合贯通,另一方面表现为思维的有机组合。
灵活运用整体思维可以产生不同凡响的效果,显现“变”的魅力,把物理问题变繁为简、变难为易。思维特点:整体法是从局部到全局的思维过程,是系统论中的整体原理在物理中的应用。
优点:通过整体法分析物理问题,可以弄清系统的整体受力情况和全过程的受力情况,从整体上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变体规律,从而避开了中间环节的繁琐推算,能够灵活地解决问题。通常在分析外力对相对静止的系统的作用时,用整体法。
解题步骤:①明确研究的系统或运动的全过程.②画出系统的受力图和运动全过程的示意图.③寻找未知量与已知量之间的关系,选择适当的物理规律列方程求解适用情况:当只涉及研究系统而不涉及系统内某些物体的力和运动时(即不考虑内力作用),可整体分析对象;当只涉及研究运动的全过程而不涉及研究某段运动时,可整体分析运动过程;当运用适用于系统的物理规律解题时,可整体分析对象和整体分析运动过程的初末态;不仅适用于系统内各物体保持相对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而且也适用于某些各物体间有相对加速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