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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双性恋 双性恋行为理论研究

火烧 2021-08-15 20:30:16 1041
双性恋行为理论研究 双性恋 CCMD-3的定义为:(1)在正常生活条件下,从少年时期就开始对同性和异性两种成员均持续表现性爱的迷恋倾向,包括思想、感情,及性爱行为;(2)难以建立和维持与异性成员的家庭

双性恋行为理论研究  

双性恋 CCMD-3的定义为:

(1)在正常生活条件下,从少年时期就开始对同性和异性两种成员均持续表现性爱的迷恋倾向,包括思想、感情,及性爱行为;

(2)难以建立和维持与异性成员的家庭关系。”

这一定义有三个重大缺陷。其一,双性恋者对同性和异性的性欲望产生的年龄段,不仅限于少年时代;其二,双性恋者对不同性别个体产生性欲望的心理往往不是同步发生的;其三,调查表明,大量双性恋者可以良好地维持与异性的婚姻关系,生活在推崇传统婚姻的文化背景中的双性恋者更是如此。双性恋者对同性与异性都存在明确的性爱倾向,都能产生深厚的爱恋之情。对他们来说,爱异性与爱同性两者并行不悖──都是极自然的。他们往往年龄较小就已开始实质性的性活动,既有对同性的,又有对异性的。 

对双性恋在人类性取向谱系中的位置,学界存有争议。许多学者认为双性恋不过是从异性爱到同性恋之间的一个过渡类型,但也有人认为它是独立于异性爱与同性恋之外的第三种性取向形式。鲍尔(1984)指出,目前有关性取向的理论反映出大众以两极认识来看待性状态的流行见解,已有研究证据表明,相当一部份人同时存有对异性与同性的性兴趣与性行为。鲍尔还指出,人类性学尚没有给予双性恋以足够的重视,无论是庞大的异性爱社会还是同性恋社会,都缺乏有关双性恋的知识。齐尼克(1985)指出,目前对双性恋的功能有两种对立的认识:一些学者认为,双性恋是个体认同发生冲突和混淆而引起的障碍性问题;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双性恋是个体性取向具有灵活性的表现,这种异性爱与同性恋共存的现象,成功地把两种对立的性取向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具有二重性的性取向。双性恋者的人数在同性恋群体中的比例尚不确定。因为定义的模糊和不同,有人认为他们仅占同性恋者中很小一部份,也有人认为所谓同性恋者中的多数人应归为此类。

应当指出,对双性恋者的界定有时是很困难的。因为确有相当一些人在生命的不同时段或不同环境的背景下,所感受到的性引力可能发生某种“变移”(例如在社会压力下或经医生的“治疗”后,某些人所感受到同性性引力可能明显减弱,从而使他不再认定自己是同性恋者,而认定自己是双性恋或异性爱者),他们对性取向的自我认定也常与学界生硬的“标签式”概念不符(例如,那些较多感受到同性性引力,但也经常感受到异性性引力的人,可把自己认定为同性恋者,也可把自己认定为双性恋者;那些主要感受到异性性引力,但也常感受到同性性引力的人,既可把自己认定为双性恋者,也可把自己认定为异性爱者)。

境遇性同性恋研究

对于这一部份人来说,同性恋仅是个人性史中的一段插曲。因此,弗洛伊德称他们为“偶然性”同性恋,还有人称之为暂时性同性恋。他们的同性恋活动通常是在环境因素下“被迫”做出的抉择,所以又有学者称之为选择性同性恋。

性爱的发生与生活环境或个人境遇密切相关。通常存在于那些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或性别单一的封闭的小环境里,一般是单一性别学校,特别是寄宿学校,监狱、远洋轮船以及某些宗教场所,如修道院等。此种同性恋行为也常发生于某些特殊职业,如军队中和教会的 神职人员中。在以上环境或职业中,人们大都与同性成员有密切接触。此时的同性恋活动多数是异性爱需求不能得到适当满足而出现的补偿或替代。有时此种同性恋也可能是好奇心、冒险精神或寻求刺激心理的结果,或者纯粹是蔑视社会舆论与习俗的挑战、显示自己的统治地位和力量的表现。这些人中,一部份人处于经济贫困、无法成婚而引起的失婚状态;但多数是起因于在他们的生活环境中根本无法与异性进行性意义上的交往与接触,如监狱中的囚犯、修道院中的教士或修女等。为解除性的饥渴或说在性本能的驱使之下,他们寻找同性进行宣泄。 他们的数量在同性恋群体中是一个弹性很大的变数。在社会对同性恋现象态度宽容时,他们的数量大为增加;在法律严酷制裁同性恋者时,他们的数量则很少。应该指出,这些个体对同性性关系并不满足,当外界环境或个人境遇改善时,他们会主动停止同性恋活动,转为异性爱活动。 

同性恋者中,很大比例是年龄在青春期至青年期早期个体。从性学角度来看,这一年龄段的个体性生理发育开始或已完全成熟,可是他们在经济、自主权利、思想意识方面尚不能自立。生理上的性成熟使他(她)们充满了性的欲望。对性的好奇和探索心理推动他们积极 活跃地寻求性的刺激,但社会文化或习俗却常常坚决反对他们与异性进行密切的交往。也有的时候,他们害怕与异性接触,或是无法找到愿意与之接触的合适异性。不仅如此,青春期早期及儿童期形成“同性集团”,或同性交往的经历对他们有强大影响。在上述条件下,为了满足性的需要,他们只能寻求同性来获取一时的性满足或获取性的知识与经验。此时的同性恋活动又称为青春期同性恋。

同性恋童者研究

恋童(症)指成年人对少年儿童怀有强烈的性欲望,是成年人把与儿童之间的性行为作为自己主要或重要性满足方式的一种性偏离。简单的分类法按恋童者与被侵犯儿童性别的同异,分作同性恋童与异性恋童二型。弗洛伊德指出,恋童者大都是无适当性对像、自制力与个体意志薄弱的性无能者。恋童者通常有各种各样的性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性心理发育不成熟,或是它种心理因素(以及社会因素)引起的性功能障碍。这些性问题致使恋童者在与成年人(异性或同性)那里,获取性满足的权力和要求不能得以顺利实现。在与成年人进行 的性活动时,他们往往由于表现出性压抑、勃起功能障碍或性快感不能充份满足,造成性伴对他们的轻视、贬低和厌恶,最终这也使他们自身对成年人难以产生成熟的性需求。在潜意识地对成年性伴的憎恶、敌视和报复心理的引导之下,他们把性活动的对象指向儿童。非但如此,体验到在与儿童进行的性行为中能处于明显的主导和控制地位,有助于自己消除压抑感和获得巨大的满足,对恋童者也是一种诱惑。

为什么会有双性恋 双性恋行为理论研究

弗洛恩德等(1992)按性取向之不同把恋童罪犯分型,经过调查发现异性恋童者与同性恋童者之比约为11:1。这一比例类似同性恋者在人口中的比例。在张北川等(1998)对240例同性恋者的调查发现,其中5.4%有恋童倾向。

同性恋老者研究

所谓恋老,意指青年或成年人只能感受到老年人对自身的性引力。这一情况与世俗描述的“忘年恋”、“隔代恋”在行为上有类似性,但大众通常只注意他们之间的年龄差异而不注意性引力与年龄的关系并把这一现象个体化。一般说来,社会倾向于认可青年女性与中老年 男性的性结合关系,并归因于性别歧视、财富对性的特殊权力、青年人对财富和权势的“追求”。对于异性爱者中“老妻少夫”的自愿结合,常被视作“惊世骇俗”的“反传统”之举,虽然这通常与恋老心理有关。

经典弗洛伊德主义有关“恋父情结”、“恋母情结”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恋老者起因。按照这一理论,恋老的心理动力学原因主要与个体在幼儿期严重缺乏某一性别亲长的关爱有关。对年长异性或同性亲长关爱的渴求,最终在个体成年后演变成恋老倾向。目前,对同/异性恋老,科研文献基本缺乏。张北川等对男同/双性爱者调 查发现,约5%的被调查者自述有同性恋老倾向。并发现个别人处于以异性恋老为主、同性恋老为辅的状态。作者与同性恋老者直接交流发现,他们之中有的人与老年同性爱者已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了10-15年。他们与其他男同性爱者在择偶标准方面的惟一差别是对同性伴侣年龄的严格要求。例如,有的同性恋老者只希望与50-60岁或60岁以上的老年同性爱者建立伴侣关系。他们更倾向于追求与老年同性爱者的稳固关系,是一种“恋人”、“兄弟”、“父子”兼而有之的复杂情感关系,性的满足在某种程度上退居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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