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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 2022-04-29 02:08:05 1079
全国人大产生历史 两会是怎么形成和发展的1949年成立的一届全国政协,选举产生了中央政府,直至1954年第一届人大开幕。而全国“两会”形成自1959年,在三届政协召开一天后,二届人大也同时召开,政协委

全国人大产生历史  

两会是怎么形成和发展的

1949年成立的一届全国政协,选举产生了中央政府,直至1954年第一届人大开幕。而全国“两会”形成自1959年,在三届政协召开一天后,二届人大也同时召开,政协委员列席人代会听取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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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四届政协对应三届人大,而全国政协比全国人大提前1至2天开幕。“文革”中,全国政协停止,全国人大则在1975年恢复一届(四届),因此,自1978年起,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届次完全同步。

全国两会在3月召开的惯例,则始于1985年。此前,会议时间从年初,到年中,到年末,历年均有不同。以五届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为例,一次会议是在2月,二次会议在6月,三次会议在8月,四次和五次会议则安排在11月。

而自1998年八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召开至现在,每年全国政协均在3月3日、全国人大均在3月5日开幕。人大议事规则的写法则是“第一季度”。之所以选择在3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剑解释说,原因之一,是有元旦和春节两个假期,而春节一般不是1月,便是2月。

会期,也是自1998年起相对固定,除了涉及换届选举的一次会议一般为两个星期(14/15天)外,历年“两会”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0至12天左右。

全国人大代表是怎么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全国人民负责,受全国人民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我国实行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军队选举产生。根据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具体分配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在工作程序上,一般由上一届全国人大最后一次大会通过下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确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总名额、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分别代表的人口数、少数民族和妇女代表的比例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军队、归国华侨的代表名额;此外,还要规定各选举单位完成选举的时间。 各选举单位按照所分配的名额,在规定的时间内选举出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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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与历史背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背景: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因为这种政治制度最符合中国国情,并能够使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这是由中国革命的艰巨性和中国社会的复杂性所决定,中国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既不可能是资产阶级的专政,也不可能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而只能是实行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也就是现在说的“人民民主专政”。与这种政权性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既不能采用旧民主主义的议会制,也不能照搬俄国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制,而只能吸收革命统一战线内各革命阶级、各方面代表人物共同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最后形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只有这样的制度,才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才能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志和要求,才会极大地焕发各族人民的民主意识和革命热情,也才能最有力量去完成革命和建设的各项任务。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国家。

这样的国家要管理好,必须有合适的政权组织形式,那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便于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各项权力。坚持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办事,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保持长治久安的可靠保证。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何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何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3 )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 )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 )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6 )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7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3)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4)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5) 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7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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