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销售的货物在本月发生销货退回 上月忘记做一笔销货退回的进项税额转出,交报表时税局发现在这个问题,我司补交了此笔税金,并从银行扣除
上月忘记做一笔销货退回的进项税额转出,交报表时税局发现在这个问题,我司补交了此笔税金,并从银行扣除
上月忘记做一笔销货退回的进项税额转出,交报表时税局发现在这个问题,我司补交了此笔税金,并从银行扣除
你司是购买方,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认证并申报抵扣了进项。
后来,这笔货物又退回给销货单位,由于跨月所以对方开给你司红字发票。
账务处理:
一、冲销库存,凭红字发票作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借:应付账款 117
二、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进项税额转出)17
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填第14栏 进项税额转出 17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表二第13栏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 17
同时填入"第19栏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17"
或者填入"第21栏红字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17"
具体填写二者哪一栏,可咨询当地税务局,一般两者均可。
如果你上个月已经到税务局变更申报了话,那么税务局系统里记录的进行税额转出本期数和累计数应该是有数的。下个月你照常申报就是了,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啊。
含税支付额还原法的公式: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取得的返还视作不含税的货款。
其实条文都规定的很死了,根本不需要理解,按条文记着就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同时,其第三条又规定:“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废料收入的税金是要记入销项税金还是进项税额转出?
销项

应交税金的分录要怎么做?就是进货时怎么做,销货时怎么做,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
借:原材料-甲材料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预付账款 50000
银行存款 43600
借:应收票据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关于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手不高抵扣要去税务机关认证后才可抵免税的话就没有销项税了,所以要转出进项税你那个公式要同时经营免税与不免税业务采用,进项税转出就是从进项税中扣除 比如这个月初进来的原材料进项税40,你用了其中包含的10的进项税不免税生产,而用30进项税的原材料用于免税生产了,那么,生产的不免税商品的这个月的进项税抵扣额为10,销售收入乘以1.17-10为应交增值税。用于免税的30进项税转为当期损益就好了,如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再借 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从你所描述的情况看,你单位即生产免税或物业生产应税货物,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x当月免税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总额
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如果有上月留抵税额,当月实际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如果本月全部都是免税销售,没有进项,那么本期留抵税额就是上期留抵税额。
请教一下,已抵扣的进项税要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您先从账务上处理,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您把运费计入了“管理费用”等科目,则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其次是税务处理
在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的第14行“进项税额转出”栏,填报上述进项税额转出数据。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从进项税额转出后交了税款后,货已经卖完,补交的税款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吗
理论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的分录是这么做的:
借:XX科目(就是你用于开支的内容)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所得税汇算时税务局要求做进项税额转出并交所得税,进项转出的税金是否可以在当月抵扣不交或少缴呢?
既然做进项税额转出,则说明此税额不符合进项抵扣的要求,要作费用,同时冲减企业所得税。转出的税金要看能否认证,有没有在可以抵扣期限内。如果可以认证,则可以进行抵扣。只存在缴和不缴税的情况,没有少缴的情况。
应交税金=本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个月末抵扣完的进项税-本期的进项税
题目上的公式正确的应该是:
应交增值税=本期销项税额+进项转出税额-上期末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本期的进项税额
例:1.本月销售额(不含税)100万,本期销项税额=100*17%=17万
2.本月的进项金额(不含税)80万,本期的进项税额=80*17%=13.6万
3.上月销售额(不含税)90万,上月销项税额=90*17%=15.3万
4.上月的进项金额(不含税)100万,上月的进项税额=100*17%=17万
5.上月末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17-15.3=1.7万
6.本月已认证的进项税额转出=不符合抵扣条件进项税额,要在已认证进项中转出,假设为零。
结论:本月应交增值税=17+0-1.7-13.6=1.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