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关于合同违约的问题,求教法律高手(律师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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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面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吗?”:不可以,因为你这是劳动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必须先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或是仲裁委不予受理或逾期不裁决的,你才能向法院起诉。
2、“我该怎么去做”:
(1)学校降工资,如果你没有同意的话,可以算是克扣工资。
(2)如果学校开学后不解聘你,你现在能要求的就只是被克扣的工资和所克扣工资25%的补偿,但这需要你有证明你的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多少(合同你手里有一份吗?)、学校2个月后给你的实发工资是多少等证据。
(3)如果是到开学后学校解聘你:你除了可以要求被克扣的工资和克扣工资25%的补偿外,还可以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因为学校是违法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你可以要双倍;还有,如果学校解聘你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你还可以索要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请一定详细说明诉讼的详细程序,如果要学校赔偿的话,应该要赔多少(主要是我第三年的基本工资要不要索赔,因为当时合同上写明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不是诉讼程序,而是劳动仲裁程序:写好仲裁申诉书,带上你的身份证、你的劳动合同和其他证据,到学校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然后等通知就行了。仲裁不收费。
(2)学校应赔偿的范围,上面已有。
(3)你第三年的基本工资无法索赔:因为你的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学校违约应赔偿你一年的基本工资,只是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那么学校违约你只能是提前解除合同了。
4、“还有胜算有多大”:这不好说,胜算有多大,要看你的证据有多充足,有证据就能赢,证据越充分赢的可能性越大。
关于违约金问题请教法律高手
如果你的合同上有标明支付违约金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付你违约金,若是没要求那就没有违约金。
《养老保险》条例中规定:公司在给没有你缴纳保险金的情况下你只能要求公司给你补缴养老金及其他,但是不能要求社保金交付与劳动者本人,所以这种情况下,你只能要求公司为你去社保局进行补缴,你先去公司工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在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争议处理。另外公司在合同中标明了给员工缴纳社保,现在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下面的几个是根据你的情况,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修改后:有效的条件,08新劳动法是在旧劳动法的基础上对旧劳动法漏洞的补充,所以是有效的。你可以以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保金的前提下进行违约金无效的这么一个认定,那么你就不需要缴纳违约金了,因为是用人单位违反原则为第一,所以你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先河公司的工会进行协商,协商未果,那么你就可以去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仲裁了。祝你有个好结果。
没有养老金的赔偿,养老金这些只能是补缴到社保基金帐户,但不发到个人手中。你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要求其他补偿。

请教法律高手关于合同法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竞业禁止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所以5年的约定是违法的。
竞业禁止条款应当由补偿,法律规定,员工可以主张工资百分之30,作为竞业禁止的补偿。
没有补偿条款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所以,根据我国法律,此协议无效。
专业才能赢得信任
这种约定一般应属无效。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关于合同违约的法律问题
用别人的名字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你有权解除合同。
1.A公司不构成违约。
2.由B公司承担。因为A公司已经履行合同约定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关于违约金请教法律高手
依新法违约金的约定属于无效条款。即使合同里面有约定。你朋友现在要做的就是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并保留好证据,到时直接结工资走人就可以了。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请法律高手帮我分析下。
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情况有: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7.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求助:关于住房及合同违约金的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一经签定就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开发商提出提高首付标准,是不合理的,本来可以拒绝。但是,由你们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等于变更了合同的首付条款,承认了对方变更首付标准的要求,这样就比较被动。现在只能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如何没有在补充协议中规定违约金条款,可以拒绝开发商要求按每天5%交滞纳金的要求;
2、如何有签订按5%交滞纳金的协议,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法院撤销或变更此条款。或者干脆以重大误解或受胁迫为由,全部撤销补充签订的协议,要求开发商按原来预售合同的要求履行,即按30%交首付(但这个难度要大一点,必须举证,还要看法院怎么采信)。
参考《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高手请进~~~商铺合同违约方面
我在本月前一直从事北京世纪天乐国际服装市场和金开利德市场的法律顾问工作的,就是觉得他们太欺负商户了才辞职,就您的案例,和具体的合同内容您不说我也知道,所以我先回答您的问题,但有些细节我要问您,请您继续告诉我,以便我找到更好的方法:
1、就建筑面积计算问题:北京市市场场地计算办法中是以缩水1/4到1/5为底线来计算,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就本案中您的建面18平米,缩水最少也允许有1/5,即3.6平米,你的使用面积为15平米,很难追究市场责任。但是——问题是在您的合同中应当是有明确的“四至范围的”,如果您是北京从业的商户,看《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第一条的规定(你手里应该有,然后回复我)。
2、不得转租条款,是有些强硬,但该条款是明确约定的,并不是单方意思表示,同时在与法院的关系上,市场往往占优势,没有非常过硬的强制条款,法官不会倾向您。没有必要冒险从这条入手解除合同。
3、押金问题:如果您执意解除合同可以要回押金,但要支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往往得不偿失。如果不解除合同押金是明确约定的,不能在合同期内拿回。
4、解决方法:您与市场签订的合同应当不只一份标准合同,还应该有附件或者补充协议之类(如果您是北京的商户必然会有)的文件,请您发给我看看,那里面会找到更为实惠的方法解决您的问题,如果涉及您的隐私您可以通过百度的消息方式发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