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与13岁女生发生6次关系判3年半 律师:女生自愿
老师与13岁女生发生6次性关系 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
28岁的卢某是江苏宿迁某学校的老师,他在3个月时间内,在家中与一名13岁的女生先后发生了6次性关系。
近日江苏宿迁市宿城法院对卢某做出一审判决,卢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同时禁止卢某在5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禁止令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卢某1989年出生于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本科文化,是宿迁某学校的老师。公诉机关指控,学生麻某出生于2004年1月,2017年5月至8月间,卢某在明知麻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在自己家中的卧室里,与麻某先后发生了6次性关系。公诉机关认为,卢某奸淫幼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卢某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奸罪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
辩护律师:女生是自愿的
不过,卢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卢某与麻某发生性关系时,麻某是自愿的。另外,卢某属自首,且认罪、悔罪,没有前科劣迹。辩护律师建议对卢某从轻处罚。法院查明,卢某于2017年8月下旬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即使女性自愿,当事人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对此,法院认为,卢某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卢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一审判决:卢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禁止被告人卢某在5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禁止令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相关案件:13岁女生多次遭老师性侵 涉事教师:自愿发生关系
宁德柘荣县黄柏小学语文老师的陈文(化名),曾强奸一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孩小静(化名)。据了解,陈文曾是柘荣黄柏小学的语文老师,35岁,已婚,有一个4岁多的孩子小静是他任6年级语文老师时,班上的一名学生,偏科比较严重,相对于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要好很多,因此跟自己走得比较近。
“她是比较懂事的一个女孩子。”陈文说,小静经常会给自己带一些小面包、水果等食物。“这样一来二去,我们就经常在短信里聊天。”陈文说,好感也渐渐萌生,自己和这名当时只有13岁的女学生,产生了难以启齿的恋情。但陈文强调,但在那个时候,二人并没有做出越轨的行为。
据陈文描述,自己也知道这段感情不会有结果,因此屡次提出要结束,但小静总是不肯。每次小静一哭,自己就狠不下心。直到2014年9月份,二人独处时发生性行为。
“但就算年满14岁,这个老师也应该受到道德法庭的终身审判。”法学教授丁兆增表示,不论小静是否年满14岁,也不论司法机关对陈文的定论是有罪还是无罪,作为一名教师,他的做法严重违反师德,当地教育部门将对其从严从重处理。
媒体评论:如何让悲剧不再重演?
从既往的案例看,教师性侵学生,多数不是“一时兴起”,而是有着长期的作案心理。而且,一些人会在早期以尝试性的态度来“接触”受害人,如果对方不反抗,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反之,则会“收敛”很多。而孩子们多数缺乏必要的性知识,且畏惧于教师的权威,能作出合理、有力反抗者并不多,这就让他们陷入了更危险的境地。
在以前的教育中,往往忽视了这些问题,以至于有些孩子被性侵了,都不知道如何维权。所以,从教育部门到教育工作者,都应该着力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引导,让孩子及早树立安全意识。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教师群体素质的考察,这个考察不是短期运动式的,而应该作为一个长期的制度性安排来落实。
比如,对违背师德底线行为的“一票否决制”,保证检举教师违规行为的渠道畅通,等等。如此一来,或许不能完全阻止无德老师的恶劣行为,但最起码能最大程度上降低悲剧发生的可能,预防类似事件的重演,同时也能保证,悲剧一旦发生,受害者能有一个维权的合理通道。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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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国做法:预防未成年人遭性侵其他国家都有啥做法?
数据显示,2012到2014年内,全国妇联系统接受的有关性侵女童投诉量增加了10%,呈现出上升趋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变得尤为迫切。
从全球范围看,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也是不少政府面临的课题。记者了解到,除美国之外,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爱尔兰、日本以及韩国等国都采用了性犯罪登记制度,有些做法值得借鉴。
例如,英国要求性犯罪者定期向政府部门登记自己变化的个人信息,包括工作、家庭住址、电话等。这些信息除非特殊情况,不会对外公开,主要方便于政府的管理工作。而在保护犯罪人员个人隐私方面,欧盟内部有也着严密的管理制度。
在美国,一些地方从幼儿园开始就会用游戏的方式向女童解释“什么是性骚扰”以及如何应对,如何求助和如何自我保护。
另外,美国和加拿大许多州、省规定,12岁以下儿童24小时不得脱离监护(年龄规定各不相同,最小9岁,最大16岁)。这些措施有效减少了幼童“单独暴露”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