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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私有财产 太平天国到底有没有废除私有财产?起兵之初他们吃什么?

火烧 2021-09-02 22:43:26 1062
太平天国到底有没有废除私有财产?起兵之初他们吃什么? 凡分田,照生齿,岂论男妇,算其家生齿多寡,人多则多分,人寡则寡分,杂以九等。……务使世界共享天父上主皇天主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

太平天国到底有没有废除私有财产?起兵之初他们吃什么?  

凡分田,照生齿,岂论男妇,算其家生齿多寡,人多则多分,人寡则寡分,杂以九等。……务使世界共享天父上主皇天主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平均,无人不饱暖也。

―――《天朝田亩轨制》

“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这句标语式的总结,或者是绝大多数人对宁靖天堂经济政策最深刻的记忆,紧随厥后的,就是对农民阶级“平均主义”乌托邦幻想的批判,然则辅以“大食堂”式的“圣库”、“男女分营”的轨制描述,宁靖天堂曾经是一个测验覆灭私有产业、进行公有分派的“超前”革命组织的形象,却早已深深地刻在好多人的脑海里。

问题是,信的人多,不代表它就是事实。

教科书的编撰凭据,实际上是前辈学者的研究结论,然则,这些结论带有非常光鲜的时代烙印,甚至能够说是“以论代史”的究竟,所以,浩瀚与结论相左的史料,被他们所忽略了。

关于“拜天主会”取销私有产业,施行“圣库公有”体系的最早时间是在“金田团营前夜”,依据就是《宁靖天堂起义记》中的如下记载:公告各县之拜天主会教徒集中于一处。前此各教徒已感受有结合一体共御公敌之需要。彼等已将田产屋宇变卖,易为现金,而将一切所有缴纳于公库,全体衣食俱由公款开支,一律平均。

《宁靖天堂起义记》一书的原名是《洪秀全之异梦及广西乱事之始原》(The Visions of Hung-Siu-Tschuen and Oringin of the Kwang si insurecion),系瑞典人韩山文凭据洪仁的口述编写而成,1854年在香港出书,旋即分期转载于在华英文报纸《北华捷报》之上,开国后被收入了中国史学会主编的《宁靖天堂》史料丛书第6册,也被视为宁靖天堂起义早期的主要史料。

然而,正如上述介绍,此书的信源是洪仁1854年之前在香港的口述,而他本人本没有介入金田起义,对于拜天主会在广西的布道、举兵等运动认识有限,实则出自“脑补”。

事实上,早在金田团营之前,拜天主会作为一个组织实体,已经存在“聚众”的平常开支需求,其时的解决方案就是接管会众的“纳贡”,见《天兄圣旨》:(庚戌年正月十七日天兄曰:)秀全,兄弟到来,有礼品统一体,无礼品统一样也。

这就是萧朝贵以“天兄临凡”的体式对洪秀全作出指示,要求对“有礼品”和“没礼品”来投的教众一视同仁,也就意味着洪秀全其时存在对“有礼品”和“无礼品”的教众不克“一碗水端平”的现象,不然也就没有需要请出“天兄耶稣”来废话了。

更有意思的是,“天兄”还很人道化,在不久后的二月初五日,胡以晃等人要“进贡”时,还特意强调:他家可度得日,方可收他……否则,要使各拿回家也。

也就是说,“纳贡”轨制是和家庭产业私有并存的一种行为,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也正因为如斯,财物“纳贡”和“吃大户”实际上是并存的,就在庚戌年六月二十日,“天兄”问黄七妹:黄七妹,尔家敬高老,时时有兄弟姊妹到尔家,怕食完尔家么?

这个“黄七妹”日后事迹不显,与《天兄圣旨》中提到的近二百人中的大多数一般,只是在拜天主会运动早期有主要介入,已知的情形是,当洪秀全的眷属在庚戌年(1850年)六月自广东到广西时,有秦日纲、陈承、黄七妹三人伴随,所以,有学者推想黄七妹出自洪秀全在广西赐谷村的表亲黄盛均一家,所以被派去伴随女眷。

不外很显着,这一家人在这个时期承担了“交通站”甚至于“机关”的本能,交游的诸多会众都来“吃大户”,雷同的还有韦昌辉这种富户,据《宁靖天堂在广西查询资料全编》的记录:成长到几千人了,于是在韦昌辉家开谷仓,供给人人吃饭。

若是不熟悉晚清汗青的人看到这些记载,或者会认为都是宁靖天堂的“创举”,实际上,广西泛滥的六合会组织,早就有所谓的“米饭主”轨制,也就是有组织的会众一路去吃会员中的富户,吃完一家再去另一家,这种行径,至少在10年前三解家乡的一些地下宗教流传中依旧存在。

也就是说,在金田起义前的拜天主会布道时期,并未施行完全上缴会众产业的“公有化”政策,哪怕是在金田团营竖立,起头聚众预备起义的时期,也就是《宁靖天堂起义记》所述的时候,来投奔的拜天主会会众,依旧是以“纳贡”为首要体式。

在简又文师长所著的《宁靖天堂杂记》中记录了如许一件事,其时有八支“三合会”(即六合会)的部队要到场宁靖军,洪秀全赞成了,于是这几支部队“乃献牛猪米粮等物来洪军”,也就是“纳贡”,也被回收了,“龙颜大悦”的洪教主就派出了十六小我到这几支部队去宣讲教义,三合会的头子就给这十六小我赠与了不少银两,究竟个中十五小我上缴公库,有一人藏匿赠金且不举报,就被洪秀全斩首,“以警未来”。

对于这个处理,有前辈学者认为是拜天主会禁止“私有财物”的实证,实则有误,因为处死此人明言为“按律严办”,此时的宁靖军的“律”,就是早已颁行的《天条书》,其所触犯的是第十条:“欠好起贪婪……见人物产好,便念人物产”,直白地说是“诛心”,而非“诛行”。

综上所述,宁靖天堂起兵之初,基本没有不准“私有产业”,更不存在什么“绝对公有”的情形,素质上与六合会之类的民间组织并无分歧,往远了说,这套打法,与嘉庆年间攻打紫禁城的“天理教”也差相仿佛,按照其教主林清的供述,正本也是为了“求财”,只是家业做大了,才想着上金銮殿坐坐而已。

参考资料:

王庆成:《《天父圣旨》、《天兄圣旨》和宁靖天堂汗青》,《近代史研究》,1985年02期。

个人私有财产 太平天国到底有没有废除私有财产?起兵之初他们吃什么?

吴善中、殷定泉:《宁靖天堂人无私财问题辨析》,《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04期。

陈峥:《宁靖军初期粮饷起原途径考析》,《玉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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