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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差别阈限 订有期间和未定期间的差别
订有期间和未定期间的差别 当铺达人分享解说,替人作保,想保障自己的权益,必须了解保证的期间、保证的金额、可以延长的期间、有没有担保品、保证人是不是拥有抗辩权等问题。关于保证的期间,可分为定有期间和未定
订有期间和未定期间的差别
当铺达人分享解说,替人作保,想保障自己的权益,必须了解保证的期间、保证的金额、可以延长的期间、有没有担保品、保证人是不是拥有抗辩权等问题。关于保证的期间,可分为定有期间和未定期间两种。
根据民法规定,定有期间的保证责任,债权人如果没有在期间内上法院提出诉讼,保证人就可以免除责任。至于未定期间的保证,保证人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定一个月以上的期限,要求银行向贷款人提出法律上的诉讼。
如果银行不在这段期限内提起诉讼,保证人就可以不用负责任。
保证的金额是不是确定,也会关系到保人的权益。一般银行业通行的金额保证制度,叫做「最高限额保证」,这种保证制度是由银行和借款人约定一个固定的金额,在这个范围内循环发生的债务,保证人都要负责。简单的说,即使借款人暂时还了钱,再借时,保证人还要继续负责。不过如果循环的额度定有期限,那么超过这个期限后,保证人就不用再负责了。至于没有定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通知银行终止保证契约。不过,一般银行契约上,都会要求保证人抛弃这项权利。
(摘自: 交流网)
参考文献:1赵黄祺 2007 住宅抵押贷款违约与提前清偿模型之研究2张雅君 2007 商业银行房贷客户违约因素之探讨3江静怡 2005 住宅抵押贷款部分提前清偿对违约之影响
资料来源:当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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