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建队史 消防队的由来
消防队的由来
起源(由来):
“消防”一词,系日本语,在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
最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
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
但“消防”的根在中国。
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
“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
“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
火灾与消防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命题。
在各类自然灾害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
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
扩展资料:
消防队主要工作内容:
1、防火监督管理。
(1)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2)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灭火和抢险救援。
3、火灾事故调查与火灾统计。
(1)火灾事故调查。
《消防法》对火灾事故调查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安部还发布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认定火灾原因提供技术支持,成立了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和公安部消防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
公安部成立了国家级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由多个学科的专家组成。
其主要任务是受公安部指派或经公安部同意,协助、指导各地及有关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火灾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参与研究和制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收集、研究国内外火灾事故调查信息;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技术咨询、培训等。
(2)火灾统计。
按照火灾分类标准,我国火灾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
具有下列标准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不具备有前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