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哪些干部该为火灾负责
还有哪些干部该为火灾负责
郑明怀
9月20日23时许,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共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59人需住院治疗,其中4人情况危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赵铁锤昨日下午在事故情况报告会上说,初步分析,该特大火灾是一起责任事故,面对这样一起不该发生的事故,大家都应该进一步深刻反思。(新华网 9.22)
又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不禁要问,又有哪一起事故是本该发生的呢?每次出了事故,都说要反思,可是,我们到底反思了没有?是没有反思,还是反思不彻底。
发生火灾的舞王俱乐部于2007年9月8日开业,为无牌无照擅自经营。开业一年多了,竟然是一家无牌无照擅自经营的俱乐部,你想想,无牌无照都敢经营,这样的情况,没有单位来监管,想不发生事故都难。一年多的时间,要说没有部门来过问,那是不可能的,关键在于,有部门来管了,但最终被经营者摆平了,“搞定”了这些部门的领导,办不办证都无所谓,也不会有人来找你麻烦。不难看出,事故的发生有官商勾结的影子。一个有钱有势的老板与一群不负责的干部走到了一块,事故的发生那是迟早的事。
深圳市委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对9.20特大火灾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提名免去深圳市龙岗区副区长黄海广副区长职务,另外,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蒋伟标、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主任黄勇、副主任谢少辉,以及龙岗区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巫胜龙被免职。但是,仅仅免去这几个干部是不够的。其一,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的人数太少,对这次事故负责的党员干部绝对不止这么几个人,而是有一批;其二,应该有级别更高的干部为这次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提名免去副区长的职位,难道就没有其他的干部要为此事负责,在这么重大的安全事故面前,“丢卒保车”的处理方式是无法让人满意的。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政府班子内部,集体决策,分头办理的领导体制的最大问题在于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在这种领导体制下,不要说副区长,就算你是区长,在讨论问题时也要注意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不可能个人说了算;而作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虽然可以就分管的工作提出各种各样的意见,但这些意见能否被采纳,则要取决于集体讨论的结果。出了事,主管安全的副区长,自然是第一个遭受处分的人。作为主管领导,理所当然该为火灾负责,其被提名免去现有的职务,一点也不冤,但是区长也该为火灾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对于一些重要决策,都是由党委讨论决定,政府只是一个执行机关。即便在决策执行的过程中,党委也会对政府指手画脚,说三道四。更何况,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党委掌握人事任免权,行政首长对不称职的部下难以采取组织措施。有责任,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情,党委也要承当应有的责任,副区长有多大的本事,不仅要听区长的,更要听区委书记的。如此重大的安全事故,区委书记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要知道,区委书记才是龙岗区真正的一把手。
中国目前的这种行政问责制,出了事故,只是对行政领导问责,被免去职务的干部并不一定口服心服。问责不涉及党委的领导,问责就会大打折扣。
(作者: 郑明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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