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杀人犯闹市再杀人 涉事法官被公诉
近日,在陕西发生了一起杀人犯闹市再杀人的事件,那么一名杀人犯何以能够在闹市招摇并杀人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相关报道吧。
高军,这名陕西华阴市的公务员,在2012年,仕途正春风得意。参加一场商务宴请后,被人用刀砍死。警方侦查发现,其中一名嫌疑人李宏亮已身背命案,本该在狱中服刑,但他仍像常人一样自由出入社会公共场所。
那是2012年夏季的周四夜晚,高军去参加当地商人李峥嵘的宴请。身为华阴市“罗敷工业园区管委会”项目科科长的高军准备和李谈加气站的业务,一同参加的还有工业园另外两名同事,以及华阴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等人。高军与李峥嵘的争执源于席间,李向高敬酒遭拒,宴席不欢而散。
之后李宏亮、孟杨等三名男人要教训高军。他们车里放着一把长一米,重六斤的砍刀。陕西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李宏亮对身边的人说“取东西,搂!”随后,孟杨拿刀冲向高军,六斤重的刀砍中高军左颈,血洒一地。因为刀十分沉重,李宏亮还看到,孟杨在收刀的时候,刀头掉在广场水泥地上,火花四溅。李宏亮随即喊了一声,撤。几人驾车离开现场。
警方在办案中发现,主要的行凶者之一李宏亮在行凶时已背负一起命案,按照法院的判决这名性情暴躁的男子本应在监狱内继续服刑。李宏亮能够脱离法律制裁,源自一些人对他的帮助,渭南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宏,帮助李宏亮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之后杀人犯李宏亮有机会闹市再杀人。
2014年3月,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严格三类罪犯的保外就医条件,其中便包括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遏制、防范以权、花钱“赎身”、逃避惩罚或者减轻惩罚的问题。
司法部做了七项具体的部署,提到要对执法办案的质量终身负责,要实现谁承办、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
司法部将对近三年监狱办理的金融犯罪、职务犯罪、涉黑犯罪的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逐案复核,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提请办理,是否有编造考核材料,组织虚假鉴定和相关评估报告的情况。
司法部与最高法和最高检将联合制定新规,准备修改、出台《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以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疾病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