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交易费与招标代理费 中标单位支付的招标代理费,中标单位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中标单位支付的招标代理费,中标单位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中标单位支付的招标代理费,中标单位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招标代理费是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招标项目投资额,双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在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
中标单位支付的招标代理费,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招标代理费
贷:银行存款-**行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有没违法,合理吗
虽然法律规定由业主支付,但也说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再说了,招标文件上肯定写清楚的是谁付,那投标的时候报价也要考虑进去的呀。
招标代理费可以由中标单位出吗
可以
有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由招标人缴纳也可以由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缴纳。
企业中标后,支付的招标代理费如何入账。
招标费属于服务费的一种。
先支付,没取得发票时
借:预付账款--x公司
贷:银行存款
现金(销售人员的借支单)
中标后,取得发票
借:销售费用--中标服务费
贷:预付账款--x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是否必须知道开标后的中标单位。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代理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必须知道中标单位。
招标文件中写明“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合法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总价的4‰计取”,如果可以较为准确的预测中标金额时,是合法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为差额递减。中标金额预测不确定时,事先确定收费统一比率,有可能超出法定范围。)
2、因为投标属于自愿行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可以视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出的约定要求。投标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即不投标)这样的约定要求,形式上是公平、公正的(因为事先向投标人明示,投标报价可以考虑这一成本,所以是公平的。这种收费方式并未倾向于任何投标人,所以是公正的。无论中标人还是招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对于招标人而言只是支付途径的不同,也应当是公平、公正的)。
3、但对投标人而言,操作上有一定的强制性。不按规定执行,你就别投标。虽说是可以计算入投标成本,但买方对投标价格的压力有很大。但,总体而言,应当没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只是买方市场情况下反映出卖方的相对弱势地位。
想请教一下各位大侠: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三方协商由中标单位或招标单位出,但在支付的这个过程中。
国家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支付方式和过程未进行规定,由当事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