锒铛入狱的近义词 明朝奇案:女子回孃家途中失蹤,小叔子鋃鐺入獄,四個人死於非命
明朝奇案:女子回孃家途中失蹤,小叔子鋃鐺入獄,四個人死於非命
明朝萬曆年間,袁州府萍鄉縣(今江西省萍鄉市),發生了一件離奇的案子,一個女子在回孃家的路上失蹤,三個人因此而喪命,此事的曲折離奇程度,簡直堪比傳奇。今天,就讓筆者將此事的來龍去脈,詳細地講述給大家吧。
話說明朝萬曆皇帝在位時,在萍鄉縣的高嶺,生活着一對夫妻,男的叫王成,勤勞能幹,女子是李氏,皮膚白皙,頗有姿色。兩口子男耕女織,日子過得很是恩愛。也是合該有事,這一天,李氏一大早要回孃家看望父母,而王成則有事在身,無法去送妻子回岳父母家。
王成的岳父母家距離他們家有近三十里的路程,而且還要翻過一座山才行,因此王成不放心妻子一個人回孃家,就讓自己的弟弟牽着毛驢護送妻子回孃家,這樣自己也放心。王成的弟弟叫王方,王方見哥哥吩咐,就牽着毛驢,讓嫂子騎着毛驢上了路。
李氏和小叔子王方從小路翻越山嶺的時候,李氏因爲一路顛簸,感覺很是勞累,就從驢背上下來,坐在一塊石頭上休息。王方見嫂子累了,自己只好牽着毛驢,也站在一邊等候。說來也巧,就在此時一隻野鳥從低頭吃草的毛驢頭上飛過,毛驢頓時受驚,跳起身撒蹄子就跑。
王方沒注意,繮繩沒拽住,他怕毛驢走失,也顧不得和嫂子說話,趕緊去追毛驢,李氏見狀,也是着急,只希望小叔子趕緊把毛驢給找回來,畢竟一頭毛驢值不少錢呢。當王方氣喘吁吁,好不容易逮住毛驢,趕回來要和嫂子一起趕路的時候,他愣住了,爲啥呢?嫂子李氏不見了,一開始王方以爲嫂子去樹林裏小解去了,就在原地等待,可是等了將近半個時辰(一個小時),嫂子依然沒有出來,王方這才着急!

王方認爲嫂子恐怕是遇到了什麼強盜土匪,被擄了去,自己得趕緊回家告訴哥哥,好找人一起尋找嫂子的下落。王方騎上毛驢回了家,將嫂嫂半路失蹤的事情告訴了哥哥王成。王成聽了也是很着急,他對弟弟王方說:“咱們一起去你嫂嫂家,也許你嫂嫂等你找驢等得不耐煩,自己走回孃家了呢!”
於是兄弟倆急匆匆地來到王成的岳父母家,結果到那裏一問李氏壓根劉沒有回來。這下王成着急了,他又和弟弟返回李氏失蹤的地方仔細搜索,結果在一片樹林中,發現了一個無頭的女屍,女屍身上穿的衣服正是李氏出門時所穿的衣服。王成見狀,心疼得差點沒暈死過去,他返身拽住弟弟王方的衣領,狠狠抽了弟弟一個耳光。
王成對王方破口大罵:“說,是不是你企圖侮辱嫂嫂,你嫂嫂不同意,你擔心你嫂嫂給我告狀,你就把她給殺了滅口!你個畜生!”王方被哥哥打得暈頭轉向,聽了哥哥的指責更是感覺心寒,他說:“我什麼都沒做,你不信就報官吧!”第二天王成就報了官,官府將王方當做嫌疑人給關押進了萍鄉縣的大牢。
在牢中,王方遭遇了嚴刑逼供,他受不了非人的折磨,只好屈打成招,說是自己見色起意,殺害了嫂子,然後將嫂子的頭扔了。官府向王方索要殺害嫂子的刀具,又詢問李氏腦袋的下落,王方本來沒殺人,自然不知道如何回答,於是又挨了一頓毒打,罪名是拒不交代兇器和遺骸下落。
古代定罪也講究證據,沒有證據是無法定案的,萍鄉縣衙的縣丞是個自以爲是的人,他想趁早結案,好顯得自己是個破案如神的清官。於是他自己找來了一個腐爛的女人的頭顱,又找了一把刀,交給了縣令,說這就是王方殺害李氏的兇器,和李氏的頭顱。
萍鄉縣令信以爲真,讓王方簽字畫押,隨後將王方當作殺人犯砍頭示衆。一年後,王成的三個鄰居,合夥在南京做生意,結果他們三人上街的時候,赫然發現本應早已死去的李氏,居然在街上買米。鄰居們看着李氏目瞪口呆,差點沒嚇死過去,李氏看着仨鄰居也愣了一會兒。鄰居說:“你沒死啊,你的小叔子可慘了,他被冤殺了!”
李氏不明所以,鄰居就將李氏失蹤之後發生的事情原原本本地告訴了李氏。李氏聽完,大哭說:“我的小叔死得真冤枉啊!”接着李氏將三個鄰居請回自己家,在家中對鄰居訴說了自己的遭遇。原來,當王方急着去追驢,李氏在石頭上坐着休息的時候,從樹林裏出來一個滿臉鬍子的大漢。這個大漢挑着一個大竹籠。
大漢看見李氏孤身一人,停身放下竹籠,大刺刺走到李氏跟前,從腰間拔出一把刀,對李氏說:“想活命就把衣服鞋襪脫了,否則我一刀殺了你!”李氏一介女流,哪裏敢違抗,只好照做,等李氏脫完衣服後。大漢對着竹籠喊道:“出來吧!”聲音剛落,一個女子從竹籠裏面鑽了出來。
大漢讓女子穿上了李氏的衣服,然後一刀砍斷女子的脖子,把女子的腦袋用布裹好扔進竹籠,將女子的屍體扔進樹林深處。李氏在一邊早已嚇傻了,大漢又逼着李氏鑽進竹籠,然後挑着李氏飛快地離開了。半月之後,大漢帶着李氏來到了南京,強迫李氏做了自己的老婆。之前竹籠裏的女子也是大漢擄掠而來的,只是大漢覺得李氏更漂亮,就把那個女子給殺了,真是喪心病狂!
李氏說自己之所以留在這裏,完全是因爲害怕大漢殺了自己,現在好了,請求三個鄰居幫自己捉住大漢報官,好幫自己小叔子報仇。不一會兒,滿臉鬍子的大漢從外面回來了,他滿臉酒氣,應該是喝醉了。三個鄰居見狀,一起上前,將大漢死死按住,然後讓李氏找來繩索,將大漢捆綁起來,扭送到了官府。
官府接案之後,馬上審訊調查,大漢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官府馬上上報給刑部,刑部擬定大漢爲死刑,請萬曆皇帝定奪,結果萬曆皇帝御批准奏。大漢很快被處死,算是爲李氏的小叔子償命。而經手辦理此案的萍鄉縣令被降職問罪,至於縣丞不僅濫用刑罰,爲了給王方定罪,擅自開別人棺材,取了一個女屍的頭顱來冒充李氏的腦袋,害得王方冤死,可謂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斬首示衆。
至此,此案才算真相大白,王方、竹籠女子、鬍子大漢、縣丞四人因此案而死,李氏雖遭擄掠,卻大難不死,回到老家,和丈夫王成夫妻重聚,破鏡重圓不提。
參考資料:《元明事類鈔》《古代判例案牘新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