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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马冰河入梦来 刀筆小吏出身的他憑什麼「決天下事」
刀筆小吏出身的他憑什麼「決天下事」 張湯何許人也?司馬遷的《史記》和班固的《漢書》均有記載:張湯,長安杜陵人,因治陳皇后、淮南、衡山、江都三王謀反之事,得到武帝賞識,先後晉陞為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

刀筆小吏出身的他憑什麼「決天下事」
張湯何許人也?司馬遷的《史記》和班固的《漢書》均有記載:張湯,長安杜陵人,因治陳皇后、淮南、衡山、江都三王謀反之事,得到武帝賞識,先後晉陞為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曾助武帝推行鹽鐵專賣、告緡算緡,打擊富商,剪除豪強,頗受武帝寵信,多行丞相事,權勢遠在丞相之上。元鼎二年十一月(公元前116年12月),因御史中丞李文及丞相長史朱買臣的構陷,被強令自殺。死後家產不足五百金,皆得自俸祿及皇帝賞賜。昆弟諸子欲厚葬之,湯母曰:「湯為天子大臣,被惡言而死,厚葬何為!」。於是,「載以牛車,有棺而無槨」。
一個讓多少人聞風喪膽的酷吏,將「嚴刑峻法」揮舞到如此安靜的地方,然後又在這裡輕輕划上一個悲劇的句號。這就是我們今天見到的張湯墓。
張湯「用法嚴酷」絕非空穴來風,有史書為證。但他的「酷」並非特指一個人的生性殘酷,更多是指諳習法律條文並嚴格執行的風範。在執法過程中,他對特權階層毫不留情地打擊,而對於平民百姓相對寬容,故意把案子當面向皇帝報告,皇帝往往就從輕發落了。這樣的行為,按理說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酷吏,卻最終得到一個「酷吏」名聲。究其原因,大概因其打擊面太大積怨過多,而那些受衝擊的人中很多掌握著話語權。
那麼,他為什麼要堅持「嚴刑峻法」呢?這是由當時的歷史條件所決定的。熟悉漢代歷史的人都知道,漢朝統治初期,統治者深刻反思法家思想,嚴厲批判「專任刑罰」、「重刑輕罪」的主張,確立了黃老學派「無為而治」、「寬省刑法」的指導思想,法律相對較為省簡,也比較穩定。西漢王朝經過七十餘年的「休養生息」,已具備相當雄厚的物質基礎,此時漢武帝對外也有充足的底氣展示兵強馬壯的大漢雄風了。但安寧阜盛的生活容易滋生腐朽之氣,種種弊病日積月累就會形成洶湧暗流,直接威脅國家穩定和社會發展,常規手段難以革除,漢高祖劉邦當初制定的「三章之法」等已不足以「御奸」。為匡正世風和加強管理,嚴厲打擊官員貪腐和諸侯弄權,漢武帝採納了董仲舒提出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主張,將「禮法並用」、「德主刑輔」作為法制指導思想,開始大規模增修法律,命張湯制定了有關宮廷警衛方面的專門法律《越宮律》27篇,又命趙禹制定了有關朝賀制度的專門法律《朝律》6篇。這兩部法規連同《九章律》、《旁章律》等總計60篇,後人統稱為漢律,也叫「三尺法」(因皆用三尺竹簡所作)。需要說明的是,《春秋》經是漢代的「憲法」,具有凌駕於各種法律形式之上的最高法律效力。
每當社會發展到一個十字路口,人們就熱切期盼上層出台強力措施縱橫開闔、廣抒民意,展示政經改革之決心,掃除天下之污穢。作為西漢王朝的司法行政長官,張湯抓住時機果敢行動,以《詩》、《書》、《禮》、《易》《春秋》等儒家經典為斷案之依據「引經決獄」,成功幫助漢武帝平定三王之亂,辦理「巫蠱案」等,為西漢政權的順應民心和穩固發展立下了汗馬功勞。
可見,各個時代酷吏的作用不容小覷,應視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對待。但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實踐證明:法律是把雙刃劍,執法有風險,舞好了砍人家,舞不好砍自家,酷吏們「只認法不認人」、「只忠於皇帝而甘願得罪其他所有人」的做法,只會與法治文明的巨輪背道而馳。
自司馬遷在《史記》中為酷吏立傳以來,《漢書》、《後漢書》、《魏書》、《北齊書》、《隋書》等正史中都列有《酷吏傳》,這說明酷吏的存在是中國古代的普遍現象,而且酷吏的某些做法是殘暴的,影響是惡劣的。因此,手握生殺大權的司法行政人員應謹慎為之,切不可太任性,太狹隘,太荒謬!
張湯是刀筆小吏出身,只知道「劾鼠掠治」、「訊鞠論報」、「舞文巧詆」,因忠誠清廉和不徇私情而封官加爵,但他哪裡知道「法乃公平正義之術」、「以人為本」、「科學立法」、「疑罪從無」啊。從「天下事皆決於湯」的權傾朝野,到最後被誣告自殺,黃土掩埋的,簡直是個歷史的濃縮體。真乃「成也酷敗也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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