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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有什么关系

火烧 2021-10-06 12:21:31 1064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有什么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有什么关系“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历来都是法律家们所争论不休的一个论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程序中,二者究竟应保持一种怎样的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有什么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有什么关系

“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历来都是法律家们所争论不休的一个论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程序中,二者究竟应保持一种怎样的关系,曾成为一段时期内理论界探讨的热点.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需要有法律来为之保驾护航,同时也离不开道德的影响与支援,因而在我国,“法治”与“德治”应当同步并举.然而,诸方面的原因,却使得我国法学界不少人对“德治”的认识有些偏颇,以致许多情况下,当我们一提到“德治”这种说法的时候,便会招来许多非议.jm同志在一次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这说明,对“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是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的.因此,研究“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探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途径与方式应成为每一个法学工作者所必须要思考的现实问题.
一、“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一)“法治”与“德治”区别
1、治国方略上的差异
“法治”与“德治”的最终归宿都在治国上,但二者在治国的侧重点上却截然不同.换言之,前者主要侧重于先“治法”,后者则主要侧重于先“治人”.理论上,就“治人”与“治法”的轻重而言,“治人”应重于“治法”.这是因为:首先,“治人”在内容上实际已包含有“治法”的要求,“治法”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 治人”,在本末顺序上,应当是“治人”为本,而“治法”为末.其次,“治人”是“治法”的依托,“治人”有助于更好地“治法”.作为一种规范,法只能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对人的内心世界则无法涉足;要涉足人们的内心世界还需要人本身.而且,“徒法不足以自行”,再良好的法制,假如没有具备应有素质的人去执行,仍无异于一纸具文.因此,单纯“治法”不足以“治人”,要实现法治的理想目标,还必须要把最终的依赖点放在“治人”上.否则,即便将完善至极的法律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上,也仍难以实现我们最初设想用法制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现代社会之所以更加强调“治法”,并不是基于“治法”比“治人”重要,而是在策略上所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末端治理模式”.现阶段,由于对人的本性问题在认识上难以得出共论,“治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还存在较多障碍,难以真正实现科学地“治人”;相反,对于法,由于人们在许多实质或重要方面都已经达成共识,且这些共识在很大程度上已日渐成熟化和科学化,因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治法”都更较为容易地得到实现.
2、“法治”是他律之治,而“德治”则是自律之治
从“法治”与“德治”所涉足的领域来看,“法治”是他律之治,即它仅仅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通过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实现治人,它对人们的内心世界无从干预,属于治外之治;而“德治”则是自律之治,它不仅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还可以约束人们的思想意识,并通过约束人们的思想意识来达到约束人们行为的目的,属于治内之治.由于人们的行为总是受一定思想意识所支配的,因而从这一点上来说,“德治”是更高层次的治国模式,是治本之治;而“法治”则是最终实现“德治” 的一个必经阶段,是治标之治.
此外,从他律与自律的角度出发,我们还可以推汇出二者之间的如下区别:如“法治”是惩恶之治,“德治”是 扬善之治;“法治”是事后之治,“德治”是事前之治等等.
(二)“法治”与“德治”联络
1 、“法治”与“德治”相互配合和支援
“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控制、促进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两种手段,他们密切联络、相互支援,共同推促著社会的进步.作为一种他律,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惩恶”,而“扬善”则主要应依靠道德的自律来进行,因而在“劝善”方面,法律有着自身先天的缺欠与不足,需要道德来加以支援.同时,法律的创制和运作也必须要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同样,“德治”也离不开“法治”的支援与配合.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推动的,其软弱与苍白无力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某些严重违反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行为,客观上也必然要求运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在此种意义上,守法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法律所维护的是最基本、也是最低限度的社会道德.
2 、“法治”与“德治”有着共同的精神――秩序
除了上述两点之外,“法治”与“德治”的联络还表现在,二者有着共同的精神――秩序.
“法治”与“德治”都以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为使命.秩序是“法治”与“德治”存在的价值基础,又是二者可以同步并举的理论依托.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法治”与“德治”之所以能够存在和为人们所认同并可以成为并驾齐驱的两种治国理论和模式,主要就在于它们能够给人们带来秩序.秩序意义在于,它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一旦脱离了秩序这一前提,无论是“法治”还是“德治”都将会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以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前提.这两者的实现都既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道德.法律可以利用其背后的国家强制力保证政治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可以合理的配置各种资源,及时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可以有力的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颠覆和破坏活动.而道德则可以利用其内在的意识制约力来防止各种邪恶思想的产生,防止社会混乱;可以限制人们的某些欲望,减少其利益冲突,以加强人们的团结,增强其凝聚力;还可以对法律的创制和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援、配合和协调.可见,“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法治”与“德治”的这种辩证关系客观上要求我们要“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jm同志在2001年1 月10日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制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提供了依据.分析如下:
(一)、法律和道德的作用不同.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著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要求,体现著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国家依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强呼叫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这是“法治”的主要内涵.
道德也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与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的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其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有着同样作用.
(二)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反映,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道德.只有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和思想道德体系,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执行;也只有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始终坚持法制和道德教育“两手抓”,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可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我国完整系统科学的治国方略.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有:(1)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民主的法治。人民民主是法治的目的和核心内容,法治是人民民主的制度、方略和形式。社会主义法治就是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2)社会主义法治是以确认、保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维护、巩固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法治。gcdzg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和优点,改善、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就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关键所在。(4)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支柱;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方针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文化特征。我国法治只有坚持以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dp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才能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治。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支柱。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被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在这五个方面中,公平正义被表述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如何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程序

一、进一步明确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程序的现实意义
首先,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程序是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做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确定为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党的十七大再次明确提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域性,必须把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内容抓紧抓好”。法制建设的状况和立法、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和体现党的执政能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程序,就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实践,也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
其次,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程序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我国的市场体制还不完善,尤其是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和依法管理的有效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任务还十分艰钜。在新的形势下,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需要进一步依法规范,市场意识、诚信意识需要法治的强化和塑造,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市场经济环节需要法治规范和引导,巨集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制化建设需要抓紧推进,经济违法犯罪需要依法打击和治理。为此,必须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程序,逐步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从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三,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程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利益格局的调整越来越深刻地触及到传统体制的刚性部分,越来越深刻地触及到与人民群众现实利益联络最为紧密的环节。一些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推出,可能会使绝大部分群众受益,但也可能会导致少数群众利益受损,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增多,各种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我们党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关系,促进各种社会力量良性互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要更加注重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要依靠法治加强社会管理、打击各种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就必须要依靠法律严密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只有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法治思想内涵全面落实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公民行为和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等各个方面,才能更好地协调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从而全面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
二、进一步明确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程序
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第六部分以“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题,从六个方面集中阐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报告通篇洋溢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现代法治精神。当前,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就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程序。
(一)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途径,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党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党总揽全域性、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此,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就是全面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律权威,培育公民意识,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司法。
一是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以推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为着力点,组织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学习和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能够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杜绝发生因领导决策失误、渎职、违法行政、监管不力而导致的影响恶劣的徇私枉法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严重侵犯群众利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问题,从而推进社会管理层面的法治化。
二是围绕促进市场经济建设,以维护经济活动依法、公平、有序、协调发展为重点,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特别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执行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市场意识、诚信意识,依法规范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市场经济环节,巨集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制化建设需要抓紧推进,经济违法犯罪需要依法打击和治理。
三是围绕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线,在全体公民中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民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以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为重点,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及法律教育体系,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精心设计并依托青少年学生喜爱、乐于参与的丰富载体,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使青少年学习掌握宪法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权益保护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他们培养成崇尚法律、依法行为的新人。与此同时,作为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大对各族人民群众进行宪法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教育力度,使各族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法治基础。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两个不完全适应”不仅仅存在于立法方面,也存在于执法领域。报告在分析过去五年工作中的问题和差距时,指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为此,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实现行政行为的程式化、规范化、法治化。
一是要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职权法定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式行使行政职权,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实现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努力建设一个人民信任和满意的亲民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二是要健全完善政府决策机制。为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事关本地区发展大局和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方案,在决策权行使过程中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并引入公示制度、听证制度,使民情得到汇集,民意得到充分体现,使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与此同时,应当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要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减少行政执法层次,规范审批程式和环节,改变多头执法和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的状况,促进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法治化。
四是要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依据公开制、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健全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行政执法监督和考核评议制度体系,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三)坚持司法公正,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两个不完全适应”也存在于司法领域,司法不公、久审不决、执行难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一是要强化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严厉惩治犯罪,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首先要健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保证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各项诉讼权利,妥善调处涉及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其次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再次要加大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力度,强化适用执行强制制裁手段,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二是要健全对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司法赔偿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要健全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监督制约机制,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监督审判机关、侦查机关的司法、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确保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
(四)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对权力执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一是要加强监督体制建设,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纠。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为重点,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路。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各种监督手段,加强权力制约,确保公共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
二是要强化党委、人大、政府、司法的监督职能。加强党的监督,充分发挥纪委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党组织、执法部门及党员、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加强人大监督,进一步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评议制度,支援和督促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加强政府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现象。
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加强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五)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切实发挥法律服务组织的作用
一是要规范法律服务主体。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市场中介作用,帮助群众解决诉讼难等实际问题。
二是要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逐步完善司法行政部门行业管理和法律服务机构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培育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执业环境。
三是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围绕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介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并向社群延伸,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服务。
(六)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健全确保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综合治理是促进依法治理、实现法治理念的机制。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多元的利益格局正在形成,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要统筹安排,整体思考,协调多元的利益冲突,使社会系统中的各要素、各部分处于相互适应、相互协调的状态,实现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和而不同、元素互补、彼此互动、全面协调。因此我们必须科学、合理地运用政治、经济、法律、道德、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实行综合治理。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时候,既应充分肯定依法治理的积极功效,又要认识到综合治理的重要性,以弥补单纯法治的不足。
一是要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形成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协调,以政法机关为骨干,以群防群治为依托,以社会面、居民区和单位内部的防范工作为基础,以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的社会治安防控大格局,做到“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抓提高、协防抓合力”,实现运作高效、防范严密、控制有力、管理到位的目标。
二是要健全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级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形成党政挂帅、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大排查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健全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专项预案,健全预警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应急救援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为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自治区党委率先制定了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疆各地首先要抓好“法治进机关”,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法治六进 ”。并强调要注重强化法治实践,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责、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法治化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以及公职人员在依法履责、依法办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作为石油工业城市,克拉玛依在抓好 “法治进机关”的同时,应当重点抓好“法治进企业”和“法治进社群”活动,以此夯实依法治理的基础。
一是要完善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群。进一步加大社群依法治理工作力度,实行社群事务公开,依法保障社群居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社群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全面推进社群建设、社群管理和社群服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维护社群治安秩序,积极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二是要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事业单位的依法治理,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落实事务公开制度,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抓好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增强依法治理效果。抓住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进行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dp同志指出,“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又说,“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与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dp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治与保障民主制度、规制权力运作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党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党越是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就越能得到增强,党的执政地位就越能得到有力的保障。依法治理是党委、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形式,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又要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形成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既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又要规制权力的滥用,维护法律的权威,唯有此,才能在全社会树立起对法治的信心,才能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各专案标得以实现。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是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力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相互联络的。只有实现这四个方面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保证。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2.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3.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第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第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
第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③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2.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3.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第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第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 第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③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有什么关系

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

首先,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其次,集中体现了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也反映了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要求祖国统一的愿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只有在自己的先锋队的领导下,用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起来,才能形成统一的有组织的力量,并使自己的意志正确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特点:
1.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有鲜明的阶级性,又有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 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理解:1、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决定的社会规范。
2、是体现和维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规范。
3、是确认和保障我国人民各项民主权利、自由的社会规范。

请列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航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档案,进一步昭示了我们党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坚定决心,全面勾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路径,在党和国家的发展历程中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探索法治建设道路上的脚步从未停歇,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dp同志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域性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创造性地提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从而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征程。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在理念方面,法治是治官、限权,而不是治老百姓已经成为全民共识;在功能方面,法治的作用从规范社会行为,发展到约束政府行使权力,还被确立为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在制度建设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各个方面已经实现有法可依;在法律实施方面,权力逐渐被关进制度的笼子,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大幅提升;在社会基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从畏惧法律、不了解法律转变为更加知法、守法,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行法治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在30多年“摸著石头过河”的探索中,我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逐渐深化了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规律性认识,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行顶层设计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十分尖锐,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中找到最大公约数,确保所立之法能够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充分实现。同时,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制约法治建设的深层次问题。如同改革发展大局,我国法治建设业已迈入深水区,必须敢于在事关全域性和长远的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上动刀动枪。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建设法治中国,首要的是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和尊严。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式机制,坚决制止、纠正违反宪法的行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确保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需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形成符合执法规律的法律实施机制,确保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同时,必须坚持扎牢权力的笼子。把大大小小的权力执行制度化、规范化,让权力在阳光下执行,确保权为民所用。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以法治引领和规范改革进行。法治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自身也要与时俱进,不断破除不符合实际和形势发展的内容。法治建设只有同鲜活的改革实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激发活力、彰显价值。同时,改革创新必须在宪法法律框架内进行。对确需突破法律规定的改革试验,应由立法机关作出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需要,勇于在矛盾的焦点上作出判断和选择,坚持把重点放到保障改革举措实施、推动重大改革落地上来,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激发全体人民的法治精神。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尽快实现全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需要坚持不懈地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建立内容,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着力形成人人学法、人人懂法、办事依法、遇事用法的浓厚氛围。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中,法治中国这艘护卫舰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劈波斩浪、保驾护航。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一)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 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主义的本来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创造前提条件.
(二)法制完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四)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根据民主法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凋的权力结构和执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
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一)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人为本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切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二)保障人权
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到人权领域,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执法工作中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对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使他们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以高度的热情服务社会,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影响社会而体现出的执法文明进步状态.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和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载体和支撑.离开了平等,公平正义就成为抽象的空淡,
(二)合法合理
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合法就是合乎宪法和法律规定,它是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为获得支援的依据,合理就是合乎理性,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它是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为让人尊重和信服的暴础.—切组织或个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只有既合法,又合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才能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
(三)程式正当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程式正当,是指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日标得以实现.
(四)及时高效
及时高效,要求以公平正义为前提和基础,以最短的时间,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
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现阶段,党和国家根本利益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和功能体现.
(一)把握大局
正确认识大局,牢牢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首要前提.大局具有根本性、统领性、历史性和层次性,深刻认识大局的特征,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
(二)围绕大局
围绕大局,就是要坚持决策部署以大局为目标方向,执行落实以大局为行为准则,工作成效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
(三)立足本职
服务大局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概念,而应是具体行为的表现.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大局的要求,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就是要立足本职,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
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之间的关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内在一致性.具体执法活动,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同时,也要防止和反对只讲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而不讲法律效果,甚至执法违法,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以牺牲法治为代价追求所谓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五、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二)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党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核心是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在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中,政治占据主导地位,决定着不同国家法治发展模式的特殊性.只有在政治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三)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党的组织领导,王要就是通过推荐重要干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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