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地位高有啥用 古代婦女家庭社會地位怎麽樣?談談唐代的婦女地位
古代婦女家庭社會地位怎麽樣?談談唐代的婦女地位
古代婦女家庭社會地位怎麽樣?談談唐代的婦女地位
引言:唐代是我國封建社會繁榮昌盛的時代,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民族關係等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中國古代婦女數千年來一直處於卑下的地位,男尊女卑的觀念貫穿整個封建社會,她們大都依附於男性而活。但是,由於唐代是空前的民族大融合的時代,文化具有很大的包容性,社會風氣相對開放,婦女的生活環境比較寬鬆,使得唐代婦女具有較高的社會家庭地位。
唐代是我國封建社會繁榮昌盛的時代,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民族關係等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唐代社會又是比較開放和相對寬鬆的社會,這一時期的女性,所受的禮教約束相對寬鬆,往往擁有較多的自由。中國古代婦女數千年來一直處於卑下的地位,男尊女卑的觀念貫穿整個封建社會,她們大都依附於男性而活,她們的身份一直是為人女、為人妻、為人母,從來不是作為一個獨立的女性而存在。唐代婦女也不例外,這種從屬於男性的社會地位沒有根本的改變。但是,由於唐代是空前的民族大融合的時代,文化具有很大的包容性,社會風氣相對開放,傳統禮教對女性的束縛還沒那麽嚴苛,婦女的生活環境比較寬鬆,使得唐代婦女具有較高的社會家庭地位。
我們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參政、受教育、婚姻自主、參加體育運動等,作為衡量標準,來探析唐代婦女的社會家庭地位。
一、參政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參政一直是男子的特權,處於卑下地位的女性,被嚴格的排斥於參政的大門之外。然而,在唐代這個封建經濟高度發展,社會風氣相對開放的的時代,女性參政仿佛格外的活躍與普遍,並且出現了中國歷史上惟一的女皇帝--武則天,受其影響,女性參政者也普遍增多,如女官上官昭容,早在武則天時,“百司表奏,多令參決。”中宗即位後,又令專掌製命,以致於“軍國謀猷,殺生大柄,多其決。”唐代女性的參政意識,以及所發揮的作用,表明了其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
二、受教育狀況
唐代是我國封建文化教育的大發展時期,在文化大普及的社會氛圍中,女子的受教育權也得到了鼓勵。由於帝王本人的文化素養較高,所以對后宮女子的才學也非常重視,例如太宗的長孫皇后,“嘗撰古婦人善事,勒成十卷,名曰《女則》,自為之序”等,而官宦之家的婦女也多秉承家訓,自幼便開始讀詩書。唐代民間女子也通過各種途徑,如私人辦學和寺廟舉行的俗講教育等,文化素質得到了提高。唐代女性受教育的普遍性,也是婦女地位有所提高的重要體現。

三、婚姻自主情況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直是我國古代社會重要的婚姻觀,女性幾乎沒有自主權可言。然而在唐代,女性在婚姻問題上具有一定的自主權,婚姻自主是唐代女性所處家庭地位的集中體現。唐代社會上對離婚、再婚、寡婦再嫁都采取不干涉的態度,夫妻因無法相處而離異也是比較自由的。
四、參加體育運動情況
在我國古代,以強身健體為目的的體育運動,幾乎是一個被男性所獨佔的領域,然而在唐代卻被打破了。唐代女性強烈的社會參與意識,不僅表現在政治和文化藝術等方面,而且還較為突出的表現在體育運動上。無論在蹴鞠場上,還是在擊鞠場上,都有她們的身影。
如每年寒食節,宮女們常在宮廷球場上進行不用球門、多人對踢的“白打場戶”式蹴鞠。此外,唐代婦女所涉足的體育領域,還有騎馬、射箭以及遊獵等活動。唐代婦女積極參與各種體育運動,對她們的身心健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也有助於提高她們的社會地位。
通過以上四個方面的考察,可以看出,唐代婦女在參政、受教育、婚姻自主和體育運動等方面都享有較多的權利,這種積極的參與方式,使得唐代婦女在社會家庭中具有較高的地位。
縱觀整個封建社會,為什麽唐代婦女可以擁有相對較高的的社會家庭地位呢,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時代原因:
一、唐代是我國歷史上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在統治階級及全國各民族中廣泛存在著“天下一家”的思想。
這一時期,由於唐朝政策的開放包容,各民族之間的政治、經濟往來頻繁,人員流動性很大,使得周邊少數民族的習俗也不斷傳入中原,並被廣泛的接受。唐代女性受胡風影響,性情豪邁,具有較強的獨立性,經常組織參與一些社交活動,大大提高了她們的社會地位。
二、自魏晉南北朝時期,唐代皇室的先祖就有與異族通婚的傳統,李唐王室與北方少數民族有著血統的淵源。
不僅皇室如此,民間與異族通婚的也有很多。唐代經濟繁榮,大量胡人湧入中原,許多胡人在此定居,並與漢族女子結婚。胡族血統的融入,使得唐代婦女受胡族的原始性影響很大,在社會生活中,積極參與體育等活動,並擁有較高的社會地位。
三、唐代的法律和政策為為婦女的社會生活提供了一個較為寬鬆的環境,用法律政策給予婦女的人身權利提供了一定保障。
如參考唐律疏議的條文:“諸毆兄姊者,徒二年半;傷者,徒三年;......即過失殺傷者,各減本殺傷罪二等。”
這說明唐代未出嫁的女子,在家庭中擁有一定的身份地位。雖然還必須服從於父輩,但在同胞兄弟姐妹中,則依照“長幼有序”的倫常名分來劃定地位的高低。還有已婚婦女的各種法律條文,雖本質上還是維護夫權,但也規定了丈夫違法時應受到懲罰,客觀上保護了婦女的權益。這從法律上使得唐代婦女的地位有所提高。
四、唐代的宮廷婦女參與朝政的現象屢屢出現,如唐太宗的長孫皇后、武則天、唐中宗的皇后韋氏、宮廷女官上官婉兒等等,她們利用身份之便參預朝政。這不僅體現了唐代婦女的智慧謀略,也大大提高了唐代婦女的社會家庭地位。
諸多的史實說明了唐代是個開放的社會,開放的社會風氣影響了女性的社會地位,形成了婦女較高的社會家庭地位。需要指出的是,唐代女性在社會地位提高的同時,並不否認現實生活中還存在“男尊女卑”,以及女性受壓迫、歧視的事實。但就歷史發展的縱向上看,與其他朝代相比,尤其是宋代以後,唐代婦女具有較高的社會家庭地位,她們的生活面貌,也從另一個方面揭示了唐代社會的文明與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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