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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干活脚趾头骨折怎么赔偿 我在工地上干活脚指被水泥块砸伤,请问工头(老板)要赔偿我多少钱?

火烧 2022-01-24 14:43:22 1108
我在工地上干活脚指被水泥块砸伤,请问工头(老板)要赔偿我多少钱? 我在工地上干活脚指被水泥块砸伤,请问工头(老板)要赔偿我多少钱?下面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劳社部发〔2005〕

我在工地上干活脚指被水泥块砸伤,请问工头(老板)要赔偿我多少钱?  

我在工地上干活脚指被水泥块砸伤,请问工头(老板)要赔偿我多少钱?

下面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你一定要先考虑清楚处理问题的方式和程序.如果你想从工伤的算途径走,就必须要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进行工伤申报.
万一你父亲和老板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他们之间还是形成雇佣关系的.只不过是那就不按照工伤的程序来处理,直接按照民事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和标准来处理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但要说明的一点是,不管是认定为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老板要承担赔偿责任是毫无疑问的,案件胜诉没有太大问题.律师谈到的向法院起诉工地老板和家具厂老板实际是就是按照雇佣关系的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如果只是劳动关系,家具厂是没有义务承担责任的.
你这个得找找相关法律部门 律师询问 没签合同就没有保障啊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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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你们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次是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要核对你父亲与用人单位有无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或证人。如果有证据或证人,劳动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如果你没有这方面证据,劳动行政部门不受理该工伤认定,你们可以到劳动部门的另一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申请后,仲裁委在45日内作出裁决,认定你父亲是否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如果认定劳动关系,你们就可以再次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你们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鉴定为一到十级,一级最高,十级最低。
第四,赔偿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仲裁委依据鉴定结果并按照当地的赔偿标准和项目进行确定赔偿数额。
第五,其他问题。如果对方是个体工商户或公司,形成劳动关系没有问题。但是,有两个问题要特别注意:一是,如果对方仅仅是包工头,没有任何挂靠单位,那么双方形成雇佣关系,要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二是,如果你父亲已经超过60周岁,也应当就赔偿问题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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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待遇不叫赔偿!
伤愈后做了伤残鉴定,按照伤残等级索求的才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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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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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赔偿需要通过伤残鉴定后,根据有关劳动保障条例执行,当然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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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在工地上做事,把手搞伤了,可以要求老板申报工伤,然后按工伤保险的规定给予补偿。 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和工资,依法由劳动保险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如果该人和用人单位是雇佣关系,则按人身损害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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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求解决。劳动监察大队就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专门机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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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还要看怎么瞎的呀
别动不动就要讹诈老板钱 那样也是不对的
很多工人都是自己惹的祸
难题都弄给老板处理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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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属于雇佣劳动中受伤。对此,由谁来赔偿,赔偿的项目,计算方式,计算基数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因为计算基数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的,在此,无法一概而论的。

一、原则上,谁雇佣你的,谁赔。

《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雇员(你)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包工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1、包工头跟业主,这二个人都有赔偿责任;你可以向二个人同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其中一人要求赔偿。他们二个都有责任全额赔偿,清偿后,他们中的任一人都可以向另一人要求承担应当承担的份额。

2、法律依据:《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赔偿的科目:

1、《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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