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 三年以上的应付款,是否要纳税调增?
三年以上的应付款,是否要纳税调增?
三年以上的应付款,是否要纳税调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因债权人缘故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其他收入。《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第五条 “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中明确规定,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付款项超过三年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超过三年以上),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已经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可在支付年度税前扣除。
2009年我公司其他应付款--教育经费年终余额贷方74937.14元,要作纳税调增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文件规定:
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据此规定,贵公司教育经费贷方余额74937.14元,可以在以后年度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直至冲减完毕。因此,教育经费贷方余额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应该作纳税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只要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予计提,据实列支,已计提未使用部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
二年以上的应付帐款是不是就需要纳入纳税总额
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有差异,二年以上无法什么的应付帐款在会计上不一定要进行账务处理,一般是调整纳税申报表即可。如果确实属于需要调账的话,可以借记应付帐款,贷记应缴税金,贷记资本公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2003-04-24)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可提取5‰的坏帐准备金在税前扣除。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第十八条“(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以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待摊费用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应收账款可以计提坏账准备金”之规定,企业计提坏帐准备的基数,应当按《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均已明确,可予以计提坏帐准备的,除了企业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交易对方应付未付款项之外,还包括各种与经营活动不相关或者不直接相关的应收未收款项。也就是说,企业计提坏帐准备基数的范围应当已经扩大了,企业应可就其全部应收及预付款项计提坏帐准备,而非仅限于应收帐款。
当然,在实务中,税务机关仍然仅允许企业就其应收帐款计提坏帐准备并在税前扣除,但诸如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则不允许计提坏帐准备或者不予税前扣除,这一做法似乎与总局的相关文件存在着一定的冲突。
2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是不是要确认为收入交所得税的?
新所得税法对此处没有更改,仍然是要确认收入计税的!如果是企业间往来借款,或是应付货款可以自己调一下的,总之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况来确认!税务稽查也会逐笔检查的!
去年汇算清缴时因为三年未支付应付款项做调增处理,今年汇算清缴还调增吗?
不做,那是算作去年的收入
麻烦采纳,谢谢!

去年提的房租,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后来发票没来,我在今年做了纳税调整,其他应付款怎么平?
其他应付款分录应该怎么结转?
不用接转啊,交的所得税只是减少了你的净利润,没有影响到应付款,你们还要支付给别人这笔款项的。这种情况属于记账按准则,纳税按税法,允许记账与纳税有差异的。
将来发票来了,还可以再向税务说明一下,把这笔不应交的所得税要回来(退税或抵消以后所得税)。如果你把这笔应付款核销了,以后需要支付人家怎么办啊,账面已经清理了。
是这样的,凡是所得税纳税调整,一般不需要把相关的会计账也同步调整或核销,只做纳税相关处理。
一般跨年度挂账在费用或应收款项的,税务都会要求你按没有进行会计处理前的状态确认所得税,就是说,不应计入费用或没有确认收入的,都要求先做纳税,以后再说。
公司其他应付款在三年以后不处理完.是不是要交税?
其他应付款在三年以后不处理完,税务一般要求转到收入.也就是要交税.
超期应收应付款有哪些纳税风险
没有风险如果时间太长,你可以请税务师事务所给你做核销报告,把其他应收款转成损失,有了报告就可以税前列支.其他应付款不用做核销报告,自己确认收入就行.另外加一句,如果你要做核销报告,最好先和税务沟通好,要不他们不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