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今年7月给一家公司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因工作疏忽,没有确认对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我公司于今年7月给一家公司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因工作疏忽,没有确认对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我公司于今年7月给一家公司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因工作疏忽,没有确认对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你可在金税开票系统中以开票人未交付发票未认证那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去税务局审批后开红字冲回后,再开新的发票出去,注意要抓紧办理,过了认证期就无法开红字了,只能办理退货手续后再重开。
你好,跨月这种情况只能冲红字发票重新开普通发票
如果我公司(一般纳税人)7月19日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10月18日还能否抵扣?
不能了,超过了90天。
你可以把发票退给原开票单位,并让你公司所属税务机关证明此发票未通过认证抵扣(或未抵扣)。让其给你重新开一张就行了(对方同时会开个负数发票的)。我以前遇过一次这种情况。
当然政策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962号文的规定已经说明,除去退货外只有原发票开具错误,才可以退回给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际操作先按原错票内容开具一张负数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内容开具一份篮字发票交给购货方)。
如果是未按照规定期限认证并抵扣的,是不允许退回销货方开具负数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问题: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出售一批货物给A公司,税款合计10000000元,增值税发票还没开给A公
有销售合同吗?可以合同法规定违权。合同的结算方式也决定了纳税义务时间,进而决定发票开具时刻。
我公司没有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如何给对方开具增值税转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局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票,需要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填写代开申请单
4、发 票专用章
急!我公司是一家爆破公司的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能否开税率为17%专用增值税发票?
如果销售符合17%税率,可以到国税大厅代开发票,凭双方销售合同及购买方一般纳税人证明(一般税务证上加盖字样)
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发票,但三个月没有确认怎么办?
不能认证,属于滞留票,全额进费用。
我是小额纳税人物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给一般纳税抵扣吗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通过税务局来代开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含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户)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以3%征收率计税的,不可能是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A公司1月开了张增值税票给B公司,3月B公司才成为一般纳税人,现在要求A公司重新开具发票
A公司需要开红票再重新开票
需要取得经B公司的税务主管机关签字盖章的B公司退货说明A公司才能开具红票
只要重开的票金额不变,不需要重新交税
11月3日我开了张3%的增值税发票,9号我公司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且当月生效,
不会,申报时得分开,具体操作去问税管,免得月底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