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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的代销费用计入 委托代销商品方式下,受托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做会计分录?在委托方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情

火烧 2021-11-23 14:27:25 1078
委托代销商品方式下,受托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做会计分录?在委托方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情 委托代销商品方式下,受托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做会计分录?在委托方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情此

委托代销商品方式下,受托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做会计分录?在委托方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情  

委托代销商品方式下,受托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做会计分录?在委托方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情

此种情况应视同受托方买断,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受托方应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代销商品款
委托方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作为自购自销的受托代销售出代销商品及收到委托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采用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时 委托方与受托方如何记账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为收入。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况,按应收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委托代销商品的,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

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的处理错误的有( )。 A.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B.在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 C.不做任何处理 D.商品发出时只核算发出商品的处理

采用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时,委托方与受托方如何记账?求解答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为收入。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况,按应收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
,与本企业商品对外销售收入实现及账务处理相同。

委托代销商品的代销费用计入 委托代销商品方式下,受托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做会计分录?在委托方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情

委托代销货物发出后如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是不是由受托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

由销售代销商品的单位缴纳增值税。

税法如何规定代销商品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发〔2005〕165号)第二条对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的情况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问题,作了补充规定,(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以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的 委托方在何时确认收入

税法规定以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的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后确定收入实现。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

采用支付手续费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

受托方,不确认库存商品,即不作为购进处理;对外销售时不确认收入,也不结转商品成本,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确认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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