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民扰乱社会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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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民之判纯属偷换概念“倒打一耙”
文章指出赵东民被判扰乱社会秩序罪属偷换概念,认为工会接待职工上访属正常工作,不应以瘫痪形容。强调依法上访与群众沟通是合理行为,反对滥用扰乱一词。
偷换概念 依法上访 群众上访 工会工作 赵东民扰乱社会秩序罪 概念滥用 -
新城区法院所认定的赵东民“犯”有“扰乱社会秩序罪”纯属无中生有
赵东民被新城区法院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引发广泛关注。文章质疑判决无中生有,认为其行为符合宪法规定,旨在维护公共财产与职工权益,揭露相关机关存在违法问题。
赵东民扰乱社会秩序罪 新城区法院判决 职工维权上访 公共财产保护 宪法第十二条 工会检察机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