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法院判决 新城区法院所认定的赵东民“犯”有“扰乱社会秩序罪”纯属无中生有 赵东民被新城区法院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引发广泛关注。文章质疑判决无中生有,认为其行为符合宪法规定,旨在维护公共财产与职工权益,揭露相关机关存在违法问题。 赵东民扰乱社会秩序罪 新城区法院判决 职工维权上访 公共财产保护 宪法第十二条 工会检察机关问题 1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