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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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恢复宪法规定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解决贫富悬殊问题
文章指出当前贫富悬殊问题严重,需恢复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主体地位与按劳分配方式,以实现公平分配。强调所有制改革对分配公平的重要性,并提出逐步恢复公有制的路径。
宪法规定 分配不公 按劳分配 所有制改革 恢复公有制主体地位 解决贫富悬殊问题 -
关于担任党的职务是否追究行政滥用职权的问题
本文围绕党的职务人员是否涉及行政滥用职权问题展开,分析宪法规定、职务撤销程序及授权范围,指出相关起诉对象与宪法不符,不属于行政法追究范围。
宪法规定 党的职务 行政滥用职权 职务撤销程序 授权范围 首长安全处理 -
撤销铁道部应给民众切实知情权和监督权
文章质疑撤销铁道部决策过程缺乏民众参与,强调保障知情权与监督权的重要性,指出铁路改革需符合宪法规定,反对私有化倾向,呼吁通过全民公决决定铁路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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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言被拆穿:价值千万亿铁路被私有化集团说成4.3万亿
文章质疑官方铁路资产定价不透明,认为铁路价值高达千万亿,负债数据被低估。强调铁路属于全民,私有化违反宪法,官方欠债说法是忽悠,铁路应由人民决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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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应当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改为“主导地位”
文章指出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误写为主导地位,引发争议。强调宪法规定公有制为主体,批评该笔误可能误导群众,呼吁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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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为何敢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张维迎言论挑战宪法,主张国企私有化、土地私有化与金融自由化,引发对宪法规定的争议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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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大国企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文章强调壮大国企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反对国企私有化,指出其可能违宪。分析当前国企改革方向,批评私有化舆论及政府政策对国企的削弱,呼吁维护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道路 国企私有化 宪法规定 违宪问题 国企改革 壮大国企 -
国企要改革,但决不要“私有化”改革!
文章强调国企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反对私有化。依据宪法,国企应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确保公有制经济主导,防止国企成为特权阶层的工具,呼吁改革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制度要求。
宪法规定 社会主义制度 国企改革 公有制经济 私有化改革 保国保民 -
使公有制“死路一条”?
文章围绕国企民营化引发的公有制改革争议,强调宪法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保障,呼吁用宪法捍卫社会主义制度,讨论改革方向与制度底线。
宪法规定 社会主义经济 公有制改革 改革方向 国企民营化 制度底线 -
国务院无权出卖国有资产
文章指出国务院无权出卖国有资产,强调宪法规定国有经济为国民经济主导力量,批评其以改革为名瓜分国企,扩大贫富差距,违反宪法精神。
宪法规定 国有资产私有化 收入差距扩大 国有经济主导 国务院越权行为 国务院出卖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