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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畏者无耻:社会主义价值观沦丧谈何法治

火烧 2012-03-0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无畏者无耻,社会主义价值观沦丧,法治无法约束经济主体,同工不同酬合法,高管天价薪酬,合法避税现象,揭示依法治国失效问题。

无畏者无耻:社会主义价值观沦丧谈何法治  

   

   

这些年来“依法治国”的观点深入人心,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可谓法令滋彰。可是贫富差距扩大、黄赌毒泛滥、官民关系日趋紧张,法治何以不能平复社会当下的戾气和怨气呢?

   

据我多年在基层工作的经验,对此的看法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只是这个“民”不是普通百姓,而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各类经济主体的高中层人士。他们早丢掉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放弃为广大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了一己之利的最大化,最擅长利用“法治”作挡箭牌,披上合法的外衣就无所不为、无所不取,可谓是无畏者无耻。

   

这样的经济主体处于市场经济第一线,他们掌握着权钱交易内幕和暴利产生渠道的最新变化和所有秘密,请问监督他们行为的法律能跟得上形势的变化吗?法律能够做到“算无遗策“吗?所谓创新永远走在监管前面,不就是这个道理吗?更可怕的是,当今社会自私自利思想流行,各行各业的经营者都以“短期利润最大化”为行为指南,在放弃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背景下,法治能拴住他们脱缰的如壑贪欲吗?法治能带来公平正义吗?

   

关于依法免于惩治或遣责的例子层出不穷。如,为了规避《劳动法》,前些年单位盛行辞退干满九年的临时工,哪怕兢兢业业到无可挑剔;近年又搞起劳务派遣,总之“同工不同酬”就是合法。

   

再如高管天价薪酬和机关里不按劳动贡献按职务大小分配的方式,法律却无相关禁止性条款,谁能奈他何?!一般雇工年薪3万,高层拿1000万元,找谁说理去?

   

又如,利润不过是纸上游戏,多少民营企业给税务局报的会计报表不是微利就是亏损,把利润转给关联交易方或计入存货,这称之为合法避税,大家却习以为常。

   

更有豪车擦挂,仅小动小修就动辄上百万,足以令普通群众倾家荡产,然而这是有“保险法”、“物权法”可依的;而撞死人赔20万同样也是有法可依的,“生命无价”在法律中只是传说。

   

又如,既然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产”,那么讼棍出个主意找个二奶或皮包公司收钱就合理合法,试问当下有多少官员是因贪污受贿罪而受刑呢?

   

再如,谩骂社会主义公有制饿死人、宣称宁肯作美国精确制导的炸弹下的亡灵的人,仗着法律没有“汉奸罪”、“破坏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罪”,所以才如此肆无忌惮。

   

这样的例子很多,法律俨然成为现在一些权贵“精英”的庇护神。他们咬文嚼字、玩弄法律于股掌间,自认为有了“免死符”,所以贪婪狂妄到无耻的地步,雷人雷语频出:“你为党说话还是为人民说话”,“我爸是李刚”,“人民算个屁”,等等。以至于人民悲哀地说,中国已进入了拼爹的年代。

   

古人云:“廉耻乃立人之节,无廉则无所不取,无耻则无所不用,人若如此,则祸乱败亡无所不至。”古人是推崇人治的,能够“移风易俗”是官史政绩的一个标准。放之今日,同样有现实意义。抽离了社会主义价值观谈“依法治国”,结果是抱薪止火、缘木求鱼、盗贼纷起,让投机取巧者无畏后又再添无耻。

   

没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立场,没有是非分明的社会,放弃“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法律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恶法。在善良的人们反复不断地在法律细节上推敲的时候,不得不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法律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才是最重要的啊。  

   

   

                        魏 君作于201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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