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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夫民贼”也必须有人权

火烧 2011-10-28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批评贺卫方对卡扎菲之死的评论,强调人权与法律的重要性,呼吁尊重人权,反对以‘独夫民贼’为由侵害人权。

    法学家贺卫方先生是我一直很尊敬的学者,但这次让我很失望。失望之情闷在心里,不吐不快。以至于深夜里还是睡不着,要爬起来写点东西。
    失望的原因是卡扎菲之死的新闻出来之后,偶然看到贺先生的一条微博:“卡扎菲被捕画面曝光 http://t.cn/SvWqF5 独裁者的下场。孟子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卡扎菲者,今之独夫民贼。”
    读了之后,第一感觉是震惊。随后是悲哀,我不禁想为法律一哭!想为中国的知识分子一哭!
    众所周知,人权是“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你有,我有,大家有,卡扎菲当然也有。
    如此的侮辱,如此的虐杀,贺教授仅仅翻出了一顶“独夫民贼”的帽子,就默许了这种严重侵害人权的杀人罪行。这顶帽子还是从中国古老的四书之一《孟子》里面翻出来的。封建时代,或许出现过以经典解释来补充法律甚至代替法律的情况,但是在现代社会,“独夫民贼”也必须有人权!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类不会随便被扣顶什么帽子,然后拉出去杀头!
    这样的历史教训,难道还少吗?
    当然,有人会说卡扎菲是独裁者是反人类的罪大恶极的罪犯,死有余辜,那么,请让他接受法律的审判吧,这样的被俘、私刑、侮辱、虐杀,算什么?           
    卡扎菲死了,但他以死亡来嘲讽他的反对者,你们要的民主,难道就是这样子?
    可悲的是,无数的人还在欢呼胜利,对,战争是胜利了,其实,法律和人权已然又一次失败了。
    而贺教授也只是欢呼者的一员,欢呼声里却没有理性的声音,这对于一个法学家、公共知识分子来说,不能不是一种悲哀。
    我无意于批评贺教授,也许只是误解了贺教授的意思。无论如何,还是写了这点文字。
    附录:
    “我们必须有自己的尊严,要尊严地生活。”——卡扎菲2010年6月14日
    “很庆幸生在一个有大学的时代,使自己这种既不喜官场气息又不懂经商之道还恐惧农耕之累的散木之人居然可以过上一种不失尊严的生活。”——贺卫方博客
     我也希望每个人都可以有尊严地过自己的生活,不,首先是有尊严地活着,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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