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刘忠良先生论高房价文章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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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刘忠良先生论高房价文章之我见 | |
看了刘先生的文章的标题和小标题,很希望是一篇比较深刻分析问题的文章。而在读过了前面的两自然段后,给人的感觉好像只是提供了一些有用的数据或者提出了一些“希望”和“忠告”一类,因为我认为: (一)房价问题是经济问题,经济问题本质上是社会财富的分配与获得的社会关系问题,与“造房子”有关但不是“造房子”本身,所以不存在“这房子只能是这个价”或者“没有这些钱造不了房子”的问题。所谓的“经适房”和“廉租房”一类事实即是证明; (二)土地本身没有价值因此土地也可以有“无限”多总量的价值(对土地的投入会造成实际的价值,但相对于其总价值一般情况下是很小的一个量),因此土地的价值实际上是一个政治的即国家的法律强制力(其基础是暴力)作用的结果,土地上建筑物的“强拆”和“禁止强拆”的事实就能够充分地说明这一点。土地的价值在本质上是通过对土地的垄断占有“合理”“合法”地获得其他人创造的价值或者财富(国家的合理占有部分是社会所必须的),所以任何国家都会因为土地而进行战争; (三)中国高房价的实质是让中国“境遇较好的劳动人群”把自己现在的或者将来(以房贷形式)的财富“贡献”给社会以供用于:(1)建造“瓦良格航母”和“歼20飞机”一类的费用;(2)“饮水工程”、“免费教育”、“医保社保”一类“民生”与“和谐”的费用;(3)为官员的“错误”(相当多的“错误”是腐化的故意而不是失误,故严格意义上不属于错误)决策如报废的工程、无意义的工程以及国家对外经济关系中的“吃亏”(不同于可以相互平衡的亏损)等等买单;(4)造就房开企业的中国式富豪即不经历长期性的资本积累而在短时间内暴富的富豪;(5)为一部分官员的腐化糜烂生活创造条件,等等。所以中国的“高房价”的根本原因可以归结为“社会需要钱”; (四)所谓“境遇较好的劳动者”人群,指这一部分人的状况是“需要住房”并且“可以买得起住房”,即所谓的“刚性需求者”。在本质上只有这一部分人才可以实现“对社会贡献财富”, 因为(1)这一部分人群的量大(在付出了极大代价建立起来的新中国,理所当然这一类人群应该具有相当大的量)因为只有“相当多的一个数量”才可以通过“高房价”形式实现中国社会财富的高度集中(贫穷的农业国家只可能用农业地租的不公平分配方式集中社会财富);(2)只有“境遇较好的劳动者”这一部分人群的财富才真正的可以“变成”为“社会财富”,即可以从他们的生活消费中“挤出”财富来实现社会财富的集中,而买不起房的人群的财富是生活的基本需要是不可能被“挤出”来的,投资(投机)房地产的富足人群的财富则是你亏我赢的相互间的“彼消此涨”,绝不会如茅于轼先生的“香蕉苹果价值规律”所言般“交换创造财富”;(3)并且“境遇较好的劳动者”人群不仅可以“挤”出即减少财富的消费而“增加”“社会财富”,还会因为“高价房”而更加“努力劳动”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而严格意义上的富足人群的“炒房”却不会直接地增加社会财富总量,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更加促成社会财富的“消极消费”,比如购买国外的高档消费品的“非爱国消费”(据说韩国很少见外国的高级轿车?)而使财富不等价转移至其它国家。 (五)我国为什么没有采取通常的也是更为有效的税收方式而是采取了“限贷”“限购”一类政策性政令性的措施调控房地产经济?显而易见只能够理解为“国家自有国家的苦衷”,因为一个国家,特别是如我们一样多民族的必成为若干国家对手的大国,矛盾的多样性复杂性以致矛盾的尖锐性都是不可避免的,世界的形势总是说明“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应该是我们永远的警醒。但也正因为如此,就必须充分注意到国家的经济原则永远都应该是鼓励生产促进社会财富的创造,分配和占有财富是直接性的目的但不应该成为根本性的目标,因为决策的灵活性在现实利益的驱使下往往转便成为会机会主义的决策,而机会主义的必然结果就是将本来能做好的事情弄糟糕。
2011年10月27日改写于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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