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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目标与GDP增速挂钩是瞎胡闹

火烧 2011-04-06 00:00:00 经济视点 1028
文章指出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增速挂钩是不合理做法,忽视居民支付能力,可能导致房价进一步上涨。强调应以居民收入为参考,而非单纯追求GDP增长。

房价目标与GDP增速挂钩是瞎胡闹


    大限将近,距离各地政府公布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的最后时限仅剩不到4天。

    目前,已公布控制目标只有34个城市,占全国应该公布的600多个城市的6%左右。从已公布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来看,除了兰州之外,其余全部参考了“当地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这两个标准的弹性目标,旨在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却没有一个城市提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个参考标准(3月27日《上海证券报》)。

     已经公布的城市中,大部分都把GDP增速作为控制房价第一参考因素。大部分城市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都超过10%以上。国八条之所以要求3月底公布新建住房房价控制目标,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房价非理性上涨,使得房价回到合理价位,这个合理价位是指通过百姓一定时期的收入能够买得起的价位。我们经常讲与国际接轨,那么,国际上的房价收入比在6:1,而目前以北京为例大概在30:1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房价控制目标,一是应该为降价目标,二是应该与居民收入对房价的支付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多数城市与GDP挂钩,是各城市政府扭曲政绩观的再次反映,是各城市房地产GDP政绩、房地产税收、土地财政的反映。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考核地方政府政绩机制不改变,地方政府扭曲的GDP政绩观不彻底铲除,不但房价难以控制,而且一系列民生项目、民生工程都要与GDP挂钩,最终可能变成形象工程,官员的脸面工程,民生大计将最终付之一炬。

    如果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增速挂钩,确定在两位数以上,那么,像已经公布的东北、西北、山西等地市级中小城市房价将迎来新一轮上涨,房价控制目标将成为助推房价的新推手。因为,这些地市级城市本来房价平均年涨幅就没有达到两位数,现在确定一个两位数控制目标,不是助推房价又是什么呢?笔者十分“佩服”一些地方政府的“智慧”,非常佩服一些地方政府的应对“能力”,这正应了那句俗不可耐的俗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公布房价控制目标,那我就以控制目标的名义给你公布一个涨价目标,看你奈何于我。更为可怕的是,如果各地都纷纷效仿,到一季度底以后公布出来的新建住房控制目标都在两位数以上,可能使得以控制房价为目的的房价控制目标成为房价新一轮上涨的推手。两位数房价控制目标公布后,肯定使得市场房价继续上涨的预期又被迅速抬高,中国房价必将迎来新一轮的上涨,必将使得国八条前功尽弃,效果丧失殆尽。

    国八条笼统规定:“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确实不够细致,把“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作为考虑的第一因素,给其预留了变通余地。应该将“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具体内涵予以限定和明确。“价格控制目标”,重点在“控制”二字上。是对以往高房价的控制,是对以往房价过快上涨的控制。因此,各地方城市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必须低于以往若干年房价平均涨幅,这是一层含义。另一层含义是,价格控制目标也可以是房价在以往若干年平均涨幅基础上的下降目标,比如:某城市过去三年房价平均涨幅为12%,那么,控制目标可以是在此基础上下降6个百分点,也就是控制目标为6%,或者直接是今年房价下降幅度应该是多少?

   因此,中央应该迅速出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具体要求,赶快纠偏,对于控制目标严重脱离当地市民收入支付能力、高于两位数的,要坚决要求重新制定公布。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1-03/26/c_1212334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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