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日本侵华战争罪责的四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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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日是中国人民抗战胜利65周年纪念日。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的这场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灾难和损失是空前的。据不完全统计,在日本侵略军的屠刀下,中国死伤人数3500万,仅南京大屠杀就死亡30万人以上。按1937年的比值计算,日本侵略者给中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亿美元。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犯下的罪行,成为历史上最野蛮、最残酷的一页。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按照有关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日本理应承担侵华战争的全部罪责,但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日本在承担侵华战争罪责方面存在四大缺失。
对中国人民有失公允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复杂的国际政治形势,造成国际社会在追究日本侵华战争罪责问题上对中国人民有失公允。1945年由中、美、英三国发布的《波茨坦公告》中,第一次明确了日本赔偿的原则,日本可以保留维持其经济运转所必需的工业设备和实物,其余的可以用来赔偿。要求日本战争赔偿,不但被看作是恢复受战争蹂躏的盟国经济的重要办法,也是一种惩罚日本侵略行为并防止它将来重新武装的重要手段。
早在日本投降初期,中国国民党政府在讨论对日本索赔问题时,就认为中国是受害最深、损失最重、对抗日本最有决定性的国家,所以,比照苏联在欧洲的做法,中国至少应得到50%的战争赔偿。而美国政府则提出中国与美国各占30%。
战后初期,美国为了抵御前苏联在亚太地区的扩张,竭力扶持国民党蒋介石政权,一度积极支持国民党政府对日索赔。按照 1946年3月美国政府所制定的“临时赔偿方案”“先期拆迁”计划提出将日本工业设备和实物的30%作为直接受日本侵略国家的赔偿物资,其中中国可得15%。可是随着美、苏对立日益尖锐,再加上中国人民解放战争顺利进展,国民党政权在内战中连遭惨败,统治摇摇欲坠,美国对它已不抱太大的希望。到1947年底,美国从其全球战略出发,亟盼在远东建立一个反苏反共的基地,于是开始采取扶持日本、帮助日本抵赖战争赔偿的基本方针。美国不再支持国民党政府对日索赔。1948年1月,美国明确表示要扶持日本,使之成为防御今后远东方面的新的共产主义威胁的堡垒。1949年5月12日,美国政府片面通知远东委员会会员国,决定停止拆迁作为临时赔偿的日本工业设备,停止了日本对各盟国的赔偿。至此,战后对日索赔的事宜实际上已被美国腰斩。这样一来,国民党政府只获得先期允诺分给中国15%中的极小部分,约2250万美元,赔偿已成为一种象征性的行为。
1951年9月4日,美国在没有中、朝等主要作战国家参加的情况下,在旧金山召开了对日和约会议,同日本吉田茂政府签署了《旧金山和约》。该和约表面上说日本政府应对其在战争中所引起的损害和痛苦给盟国以赔偿,但接着又说:“如欲维持可以生存的经济,则日本的资源目前还不能够全部赔偿这些损害和痛苦,有关国家可以直接和日本举行谈判,日本可以给予必要的劳务赔偿。”这实际上是取消了日本的赔偿,因此引起了中国与亚洲其他国家的强烈不满。
日本投降后,苏联截留了日本39.68亿美元的物资,美国则接受了22亿美元的物资,战争损失最重的中国却几乎一无所获。这对中国人民来说是极不公允的。
对日本战犯的制裁不够彻底,缺乏公正
战后,由苏、美、英、法四国组织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德国纳粹主要战犯。战后凡和纳粹有牵连的人均受到追诉。盟军起诉德国战犯7万人,定罪3.6万人,对大批所谓胁从者则予以解职,对纳粹进行了较全面的清算。一些漏网的纳粹战犯在战后的德国几乎无处藏身。
但在日本,盟国对战犯的审判与制裁的情况就不同了。战后,由于美国要独占日本为己用,由美国操纵的远东军事法庭对主要战犯的审判并不彻底。由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没有确立继续无时效追究制度,原计划分三批对日本主要战犯进行审判,却仅仅审判了一次,受审判的仅有28人,只处死7人。又以“罪证不足,免予起诉”为借口,使一大批战犯逃避了惩罚;还用宣誓后假释的方法,释放了一大批作为军国主义官僚机构的骨干战犯。
1950年月11月,美国擅自释放臭名昭著的甲级战犯重光葵。对此,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国政府的这一做法。至1958年4月7日,美国把战后被判刑的4182名日本战犯全部释放,其中包括10名甲级战犯。战后,对参与侵略战争的日本政治家及军人也没有进行清除和追究。美国为了冷战的需要,还重新任用了一批日本战犯。尤其在朝鲜战争爆发后,大批因参与侵略战争而被整肃的日本公职人员,又被重新启用,其中包括不少战犯,如吉田茂、岸信介等人甚至做了首相。不少战犯在释放后,重新步入政界、军界、经济界和文化界。再如,侵华日军曾在中国20多个省市进行过惨无人道的细菌战与化学战,造成了大量无辜百姓的伤亡。作为日本细菌战的原始策划者、推动者以及执行者的日军731部队的指挥官石井四郎,本应接受极刑,然而,他却逃脱了应有的惩罚。因为美国政府与日方达成了一个黑暗交易:赦免石井四郎及相关人员,用以换取他们手中保存的实验资料。最后,美国政府决定“放弃”调查,石井和731部队的罪行就这样被掩盖起来。更有甚者,战后美国陆军给石井四郎提供了一笔“赞助”费,使其在家中享受安逸的退休生活,后来之些魔鬼刽子手所谓的“科学成果”被美帝国主义应用到朝鲜战争的战场上。
根据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的规定,残害人类战争罪,不论其犯罪日期,也不论其犯罪时间相隔多少年,不适用法定时效,可以永远伸张正义,永远追究其罪责,直到赔偿成功为止。但战后60多年中,美国和其他一些政治大国并未认真遵循这一国际公约去追究日本的战争责任。这也是造成当今日本百般抵赖战争罪责、右翼势力嚣张、军国主义复活的重要因素。
战后日本缺失实质性的战争赔偿
中国人民根据国际惯例,要求日本承担战争赔偿责任,这是捍卫人权、维护被侵略国家和民族尊严的一种表现和象征,它不纯粹出自经济目的,更具有政治和道义的责任。但日本对承担战争赔偿责任却缺乏诚意。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被日本侵略的国家要求战争赔偿,其数额与因日本侵略所造成的损失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即便是这样,日本并未认真履行战争赔偿。
当年日本侵占中国大陆,完全是靠掠夺中国的财富来支付其巨额战争成本的。但战后,中国分得的赔偿物资才约值2250万美元,与日本侵略者给中国造成的600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相比,简直是微乎其微。
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日本侵略者从中国劫走了巨额黄金和银元,以及大量的白金、钻石、翡翠等。甚至日本投降后仍没有停止掠夺。依前台湾总督府主计课长盐见俊二的回忆录《秘录——终战前后的台湾》,在日本投降后的1945年9月,大藏省和日本银行,仍以专机运送了大量的台湾银行券到台湾,用于支付在台湾的日本官吏的薪水与退休金。但战后日本只归还了部分白银,其数目也只有总数的1/300。被劫书籍300万册,仅归还15万册;被劫重要文物15245件,仅归还2000件。被日军截夺的周口店出土的“北京人”化石至今下落不明。战后中国方面虽然追回了部分被劫物资,但与实际被劫的数目相距甚远。
在日本侵华战争中,日军在中国有计划地实行“三光” 政策,对无辜的平民百姓进行过无数次大屠杀,在日军占领区制造了成千上万起大惨案。抗战期间,中国伤亡3500万人,其中3000万人是无辜的平民,被日军暴力抓去当劳工受奴役的达1000万人以上,其中4万多华人被劫至日本本土服苦役;被暴力强迫为“慰安妇”的中国妇女近20万人,还有大量被毁、被掠夺的财物,至今还有细菌战,化学战致残致病受害者,日军的犯罪残酷至极,世所罕见。中国平民是二战最大的受害者,可是至今未得到应得的平民受害补偿。
在国际法中,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赔偿和国家对战争受害者个人的赔偿是两个概念。公民对侵略者提出赔偿请求是一种重要的人权,任何人即便是国家也无法剥夺公民个人的这种权利。1972年中国政府虽然放弃国家间的战争赔偿要求,但对平民个人受害赔偿从来没有放弃,中国的二战平民受害者有权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我国政府在战争赔偿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和一贯的,即坚持《中日联合声明》中表明的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立场,并继续履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所承担的国际条约的义务。但同时对日本侵华战争遗留下来的现实问题,如日本遗弃在我国的生物化学武器、强征我国妇女充当侵华日军“慰安妇”及强征劳工等问题,我国政府始终从维护我正当权益、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要求日本方面认真对待,妥善处理。但是,战争结束后的60多年来,在民间赔偿方面,日本政府缺乏诚意,一直拒绝在日本侵略战争中遭受苦难的劳工、慰安妇等要求赔偿的正义要求,至今并未履行实质性的战争赔偿责任。
而日本政府对自己国内的所谓战争受害者,却不惜重金给予巨额补偿。对于在战犯裁判中受到有罪判决者也照样支付年金等,包括东条英机等在东京审判中因罪大恶极而被判处死刑的战犯的遗属,至今仍享受着巨额的遗属年金。从1950年至1994年,日本政府共向其旧军人、军属及其遗属发放38兆日元的抚恤金,这一数字是日本向外国支付的各种赔偿费的57倍。
同是二战战败国,德国对二战的认罪态度和赔偿表现,就比日本好得多了。20世纪50年代初德国就开始实施战争赔偿,1956年,联邦德国议会通过了《纳粹受害者赔偿法》,先后向波兰、苏联、捷克斯洛伐克等受害国家和受害的犹太民族进行了巨额赔偿。联邦德国成立后即开始返还纳粹所没收的财产,赔偿受损失者。2001年6月,德国议会批准成立资金为45亿美元的基金,用来赔偿纳粹时期被迫为德国企业卖苦力的劳工。到2002年,德国赔偿金额达到 1040亿美元,它每年还继续向10万受害者赔偿6.24亿美元的养老金。
日本当局对历史罪责缺失深刻反省
日本对战争赔偿缺乏诚意,缺乏实质性的赔偿,必然导致日本对侵略战争的反省不彻底乃至歪曲。
从日本战败至今,历届日本政府从首相到阁员,从来没间断过参拜供奉着240万战争亡灵、包括东条英机等14名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参拜就是为战犯招魂,证明日本政府不思悔过,并且实际上煽动复活日本军国主义,对亚洲各国依然构成威胁。
日本的右翼势力一直在日本历史教科书上做文章,篡改日本侵略的历史,美化日本侵略的历史。邓小平生前曾多次要求日本政府重视教科书问题,1982年10月24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客人时指出,日本政府修改教科书的实质是用军国主义的精神教育后代,企图复活军国主义。2005年4月5日,日本文部省再次审定新历史教科书的内容。与日本旧版本的历史教科书对比,新历史教科书更加严重地歪曲其侵华历史,宣扬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是为了自卫,试图使日本在20世纪对亚洲国家的帝国主义侵略合法化,并力图为战犯平反,歌颂日本国民积极投身战争的献身精神,甚至鼓吹为侵略战争彻底翻案。日方的这一做法,使日本在历史问题上再次失信于亚洲各国人民,引发了亚洲各国人民强烈的批判浪潮。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攻占南京,血腥屠杀30多万手无寸铁的中国平民与中国战俘。但多年来,南京大屠杀一直是日本右翼势力刻意回避甚至否认的历史事件。他们认为“南京大屠杀从来没有发生过”。
“慰安妇”问题是日本军国主义在对亚洲发动侵略战争期间犯下的滔天罪行,这是不容否认的历史事实。即使是日本政府自己的资料也已证实了日军在这方面的罪行。但在2007年3月1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却表示:指责“慰安妇”问题是基于对事实的误解,事情并非如此,没有证据可以支持这样的看法。安倍3月5日又表示,日本不会对此问题再次进行道歉。
在没有正视历史问题的情况下,日本政府近年仍积极准备修改宪法,扩充军事力量和日本军国主义势力。
德国与日本同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但是,德国从战争结束后一直对这段历史进行深刻的反省和真诚的赎罪。
1970年12月7日,正在波兰首都访问的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来到犹太人殉难者纪念碑前献花圈,他双膝跪在纪念碑前的大理石板上。他用下跪这一最具忏悔意义的举动向波兰人民进而向全世界人民表明德国真诚悔罪的立场。世人评论:勃兰特跪下了,德国人站起来了。
为教育后人,德国政府将多处纳粹集中营遗址辟为纪念馆,而且诸多公司如奔驰、大众、法本等都建立了纳粹受害者纪念碑,以教育企业职工牢记维护和平的责任。
为了使更多的人尤其是战后出生的人对德国的战争性质有正确的认识,德国在其历史教科书中对战争罪行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揭露,坚持如实地将希特勒法西斯的野蛮残暴罪行公之于众,以起到警钟长鸣的教育作用。为了向青少年准确地表述希特勒的战争罪行,德国在编写学校教科书时,曾专门征求过波兰的意见。由于这些教育活动,使得德国整个民族有一种深深的负罪感和赎罪心理。战后德国政府和80%的民众在对纳粹发动侵略战争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具有正确的立场。
德国还制定了惩处战争犯罪分子法律(例如美化,歪曲并否认纳粹暴行的言论行为要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专门设立“纳粹战犯追究中心”,在战后与国际社会一道追踪逮捕纳粹战犯。德国还采取了各种法律措施来保证对二战罪行的深刻反思,防止纳粹沉渣泛起。德国在战争责任问题上坦诚和自觉的反省态度,得到了世人的理解与尊重。
其实,日本政府如能对战争罪责作出真诚的忏悔和道歉,并以正确和负责任的态度来妥善处理历史问题,以取得世人的信任,这也符合日本的自身利益,有助于为自己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对中国人民有失公允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复杂的国际政治形势,造成国际社会在追究日本侵华战争罪责问题上对中国人民有失公允。1945年由中、美、英三国发布的《波茨坦公告》中,第一次明确了日本赔偿的原则,日本可以保留维持其经济运转所必需的工业设备和实物,其余的可以用来赔偿。要求日本战争赔偿,不但被看作是恢复受战争蹂躏的盟国经济的重要办法,也是一种惩罚日本侵略行为并防止它将来重新武装的重要手段。
早在日本投降初期,中国国民党政府在讨论对日本索赔问题时,就认为中国是受害最深、损失最重、对抗日本最有决定性的国家,所以,比照苏联在欧洲的做法,中国至少应得到50%的战争赔偿。而美国政府则提出中国与美国各占30%。
战后初期,美国为了抵御前苏联在亚太地区的扩张,竭力扶持国民党蒋介石政权,一度积极支持国民党政府对日索赔。按照 1946年3月美国政府所制定的“临时赔偿方案”“先期拆迁”计划提出将日本工业设备和实物的30%作为直接受日本侵略国家的赔偿物资,其中中国可得15%。可是随着美、苏对立日益尖锐,再加上中国人民解放战争顺利进展,国民党政权在内战中连遭惨败,统治摇摇欲坠,美国对它已不抱太大的希望。到1947年底,美国从其全球战略出发,亟盼在远东建立一个反苏反共的基地,于是开始采取扶持日本、帮助日本抵赖战争赔偿的基本方针。美国不再支持国民党政府对日索赔。1948年1月,美国明确表示要扶持日本,使之成为防御今后远东方面的新的共产主义威胁的堡垒。1949年5月12日,美国政府片面通知远东委员会会员国,决定停止拆迁作为临时赔偿的日本工业设备,停止了日本对各盟国的赔偿。至此,战后对日索赔的事宜实际上已被美国腰斩。这样一来,国民党政府只获得先期允诺分给中国15%中的极小部分,约2250万美元,赔偿已成为一种象征性的行为。
1951年9月4日,美国在没有中、朝等主要作战国家参加的情况下,在旧金山召开了对日和约会议,同日本吉田茂政府签署了《旧金山和约》。该和约表面上说日本政府应对其在战争中所引起的损害和痛苦给盟国以赔偿,但接着又说:“如欲维持可以生存的经济,则日本的资源目前还不能够全部赔偿这些损害和痛苦,有关国家可以直接和日本举行谈判,日本可以给予必要的劳务赔偿。”这实际上是取消了日本的赔偿,因此引起了中国与亚洲其他国家的强烈不满。
日本投降后,苏联截留了日本39.68亿美元的物资,美国则接受了22亿美元的物资,战争损失最重的中国却几乎一无所获。这对中国人民来说是极不公允的。
对日本战犯的制裁不够彻底,缺乏公正
战后,由苏、美、英、法四国组织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德国纳粹主要战犯。战后凡和纳粹有牵连的人均受到追诉。盟军起诉德国战犯7万人,定罪3.6万人,对大批所谓胁从者则予以解职,对纳粹进行了较全面的清算。一些漏网的纳粹战犯在战后的德国几乎无处藏身。
但在日本,盟国对战犯的审判与制裁的情况就不同了。战后,由于美国要独占日本为己用,由美国操纵的远东军事法庭对主要战犯的审判并不彻底。由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没有确立继续无时效追究制度,原计划分三批对日本主要战犯进行审判,却仅仅审判了一次,受审判的仅有28人,只处死7人。又以“罪证不足,免予起诉”为借口,使一大批战犯逃避了惩罚;还用宣誓后假释的方法,释放了一大批作为军国主义官僚机构的骨干战犯。
1950年月11月,美国擅自释放臭名昭著的甲级战犯重光葵。对此,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国政府的这一做法。至1958年4月7日,美国把战后被判刑的4182名日本战犯全部释放,其中包括10名甲级战犯。战后,对参与侵略战争的日本政治家及军人也没有进行清除和追究。美国为了冷战的需要,还重新任用了一批日本战犯。尤其在朝鲜战争爆发后,大批因参与侵略战争而被整肃的日本公职人员,又被重新启用,其中包括不少战犯,如吉田茂、岸信介等人甚至做了首相。不少战犯在释放后,重新步入政界、军界、经济界和文化界。再如,侵华日军曾在中国20多个省市进行过惨无人道的细菌战与化学战,造成了大量无辜百姓的伤亡。作为日本细菌战的原始策划者、推动者以及执行者的日军731部队的指挥官石井四郎,本应接受极刑,然而,他却逃脱了应有的惩罚。因为美国政府与日方达成了一个黑暗交易:赦免石井四郎及相关人员,用以换取他们手中保存的实验资料。最后,美国政府决定“放弃”调查,石井和731部队的罪行就这样被掩盖起来。更有甚者,战后美国陆军给石井四郎提供了一笔“赞助”费,使其在家中享受安逸的退休生活,后来之些魔鬼刽子手所谓的“科学成果”被美帝国主义应用到朝鲜战争的战场上。
根据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的规定,残害人类战争罪,不论其犯罪日期,也不论其犯罪时间相隔多少年,不适用法定时效,可以永远伸张正义,永远追究其罪责,直到赔偿成功为止。但战后60多年中,美国和其他一些政治大国并未认真遵循这一国际公约去追究日本的战争责任。这也是造成当今日本百般抵赖战争罪责、右翼势力嚣张、军国主义复活的重要因素。
战后日本缺失实质性的战争赔偿
中国人民根据国际惯例,要求日本承担战争赔偿责任,这是捍卫人权、维护被侵略国家和民族尊严的一种表现和象征,它不纯粹出自经济目的,更具有政治和道义的责任。但日本对承担战争赔偿责任却缺乏诚意。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被日本侵略的国家要求战争赔偿,其数额与因日本侵略所造成的损失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即便是这样,日本并未认真履行战争赔偿。
当年日本侵占中国大陆,完全是靠掠夺中国的财富来支付其巨额战争成本的。但战后,中国分得的赔偿物资才约值2250万美元,与日本侵略者给中国造成的600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相比,简直是微乎其微。
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日本侵略者从中国劫走了巨额黄金和银元,以及大量的白金、钻石、翡翠等。甚至日本投降后仍没有停止掠夺。依前台湾总督府主计课长盐见俊二的回忆录《秘录——终战前后的台湾》,在日本投降后的1945年9月,大藏省和日本银行,仍以专机运送了大量的台湾银行券到台湾,用于支付在台湾的日本官吏的薪水与退休金。但战后日本只归还了部分白银,其数目也只有总数的1/300。被劫书籍300万册,仅归还15万册;被劫重要文物15245件,仅归还2000件。被日军截夺的周口店出土的“北京人”化石至今下落不明。战后中国方面虽然追回了部分被劫物资,但与实际被劫的数目相距甚远。
在日本侵华战争中,日军在中国有计划地实行“三光” 政策,对无辜的平民百姓进行过无数次大屠杀,在日军占领区制造了成千上万起大惨案。抗战期间,中国伤亡3500万人,其中3000万人是无辜的平民,被日军暴力抓去当劳工受奴役的达1000万人以上,其中4万多华人被劫至日本本土服苦役;被暴力强迫为“慰安妇”的中国妇女近20万人,还有大量被毁、被掠夺的财物,至今还有细菌战,化学战致残致病受害者,日军的犯罪残酷至极,世所罕见。中国平民是二战最大的受害者,可是至今未得到应得的平民受害补偿。
在国际法中,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赔偿和国家对战争受害者个人的赔偿是两个概念。公民对侵略者提出赔偿请求是一种重要的人权,任何人即便是国家也无法剥夺公民个人的这种权利。1972年中国政府虽然放弃国家间的战争赔偿要求,但对平民个人受害赔偿从来没有放弃,中国的二战平民受害者有权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赔偿。我国政府在战争赔偿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和一贯的,即坚持《中日联合声明》中表明的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立场,并继续履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所承担的国际条约的义务。但同时对日本侵华战争遗留下来的现实问题,如日本遗弃在我国的生物化学武器、强征我国妇女充当侵华日军“慰安妇”及强征劳工等问题,我国政府始终从维护我正当权益、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要求日本方面认真对待,妥善处理。但是,战争结束后的60多年来,在民间赔偿方面,日本政府缺乏诚意,一直拒绝在日本侵略战争中遭受苦难的劳工、慰安妇等要求赔偿的正义要求,至今并未履行实质性的战争赔偿责任。
而日本政府对自己国内的所谓战争受害者,却不惜重金给予巨额补偿。对于在战犯裁判中受到有罪判决者也照样支付年金等,包括东条英机等在东京审判中因罪大恶极而被判处死刑的战犯的遗属,至今仍享受着巨额的遗属年金。从1950年至1994年,日本政府共向其旧军人、军属及其遗属发放38兆日元的抚恤金,这一数字是日本向外国支付的各种赔偿费的57倍。
同是二战战败国,德国对二战的认罪态度和赔偿表现,就比日本好得多了。20世纪50年代初德国就开始实施战争赔偿,1956年,联邦德国议会通过了《纳粹受害者赔偿法》,先后向波兰、苏联、捷克斯洛伐克等受害国家和受害的犹太民族进行了巨额赔偿。联邦德国成立后即开始返还纳粹所没收的财产,赔偿受损失者。2001年6月,德国议会批准成立资金为45亿美元的基金,用来赔偿纳粹时期被迫为德国企业卖苦力的劳工。到2002年,德国赔偿金额达到 1040亿美元,它每年还继续向10万受害者赔偿6.24亿美元的养老金。
日本当局对历史罪责缺失深刻反省
日本对战争赔偿缺乏诚意,缺乏实质性的赔偿,必然导致日本对侵略战争的反省不彻底乃至歪曲。
从日本战败至今,历届日本政府从首相到阁员,从来没间断过参拜供奉着240万战争亡灵、包括东条英机等14名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参拜就是为战犯招魂,证明日本政府不思悔过,并且实际上煽动复活日本军国主义,对亚洲各国依然构成威胁。
日本的右翼势力一直在日本历史教科书上做文章,篡改日本侵略的历史,美化日本侵略的历史。邓小平生前曾多次要求日本政府重视教科书问题,1982年10月24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客人时指出,日本政府修改教科书的实质是用军国主义的精神教育后代,企图复活军国主义。2005年4月5日,日本文部省再次审定新历史教科书的内容。与日本旧版本的历史教科书对比,新历史教科书更加严重地歪曲其侵华历史,宣扬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是为了自卫,试图使日本在20世纪对亚洲国家的帝国主义侵略合法化,并力图为战犯平反,歌颂日本国民积极投身战争的献身精神,甚至鼓吹为侵略战争彻底翻案。日方的这一做法,使日本在历史问题上再次失信于亚洲各国人民,引发了亚洲各国人民强烈的批判浪潮。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攻占南京,血腥屠杀30多万手无寸铁的中国平民与中国战俘。但多年来,南京大屠杀一直是日本右翼势力刻意回避甚至否认的历史事件。他们认为“南京大屠杀从来没有发生过”。
“慰安妇”问题是日本军国主义在对亚洲发动侵略战争期间犯下的滔天罪行,这是不容否认的历史事实。即使是日本政府自己的资料也已证实了日军在这方面的罪行。但在2007年3月1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却表示:指责“慰安妇”问题是基于对事实的误解,事情并非如此,没有证据可以支持这样的看法。安倍3月5日又表示,日本不会对此问题再次进行道歉。
在没有正视历史问题的情况下,日本政府近年仍积极准备修改宪法,扩充军事力量和日本军国主义势力。
德国与日本同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但是,德国从战争结束后一直对这段历史进行深刻的反省和真诚的赎罪。
1970年12月7日,正在波兰首都访问的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来到犹太人殉难者纪念碑前献花圈,他双膝跪在纪念碑前的大理石板上。他用下跪这一最具忏悔意义的举动向波兰人民进而向全世界人民表明德国真诚悔罪的立场。世人评论:勃兰特跪下了,德国人站起来了。
为教育后人,德国政府将多处纳粹集中营遗址辟为纪念馆,而且诸多公司如奔驰、大众、法本等都建立了纳粹受害者纪念碑,以教育企业职工牢记维护和平的责任。
为了使更多的人尤其是战后出生的人对德国的战争性质有正确的认识,德国在其历史教科书中对战争罪行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揭露,坚持如实地将希特勒法西斯的野蛮残暴罪行公之于众,以起到警钟长鸣的教育作用。为了向青少年准确地表述希特勒的战争罪行,德国在编写学校教科书时,曾专门征求过波兰的意见。由于这些教育活动,使得德国整个民族有一种深深的负罪感和赎罪心理。战后德国政府和80%的民众在对纳粹发动侵略战争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具有正确的立场。
德国还制定了惩处战争犯罪分子法律(例如美化,歪曲并否认纳粹暴行的言论行为要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专门设立“纳粹战犯追究中心”,在战后与国际社会一道追踪逮捕纳粹战犯。德国还采取了各种法律措施来保证对二战罪行的深刻反思,防止纳粹沉渣泛起。德国在战争责任问题上坦诚和自觉的反省态度,得到了世人的理解与尊重。
其实,日本政府如能对战争罪责作出真诚的忏悔和道歉,并以正确和负责任的态度来妥善处理历史问题,以取得世人的信任,这也符合日本的自身利益,有助于为自己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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