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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泄天机——他的观点都是国务院文件中的规定?

火烧 2010-01-0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指出任志强所提观点均源自国务院文件规定,强调商品房为高收入者专用,中低收入者应学习政策文件,避免越位评论。
 

刚看完第一财经的《波士堂》,这期的BOSS就是那位经常语出惊人的被广大无房族和房奴族视为公敌的任志强。可看完整个节目却越来越令我佩服任志强他那实事求的表达方式了,特别是任志强在本次节目中明确地说出他在其他场合表达的观点都是遵照23号、18号文件精神特别是“让高收入者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商品房”(大意,准确的请以第一财经的视频为准)——我终于恍然大悟:原来根据党和国家的文件早就规范了商品房只不过是高收入者的专用商品而根本与所有中低收入者是无关的!广大无房族和房奴族你们本来就不该与商品房有缘,现在你们对商品房的评论显然是你们没有学习好党和国家的文件规定,而不是任志强他们这些认真学习领会了党和国家文件的房产商们胡说八道!

由于节目中任志强只提文号没有说是哪年的文件,所以我们只能根据文号猜测应该是与房地产行业有关的国家级同文号文件可能就是“国发[1998]23号文”和“国发[2003]18号文”,而这两个文件的依据都是任志强没有讲出文号但却有任志强那句话类似表达的国发[1994]43号文(此文件的依据则是中共14届3中全会 1993年11月14日 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文第一条第二款就有“……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规定。任志强在节目中多次强调,他一直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文件规定行事——我绝对相信了!

看来中低收入者们都必须重新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文件,按照任志强认真学习掌握的实事求是的精神只针对你们的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进行评论,而不要越位对与你们根本无关只是高收入者的专用对象的商品房说三道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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