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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扬: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常态化折射出个啥

火烧 2015-05-1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常态化展开,分析其对依法行政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意义,强调通过提高考核分值和取消评优资格等措施,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实现公平正义。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组织执法数量较多、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走进西城区人民法院,参加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专题培训。实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常态化后,今年,西城区提高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在依法行政考核中的分值比例,对有行政诉讼案件而负责人未出庭的行政机关,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5月4日《人民日报》)

  今年5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其中的一个亮点就是要求行政首长要出庭应诉,这样有利于推动问题的最终解决,一方面也有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过去法院的人、财、物往往受制于地方,因此“民告官”的案件往往是个“烫手山芋”,法院不愿接不想接,然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有利于解决这样的“尴尬”情况,并且也是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具体措施。

  其实,能在法庭上和相关部门“一把手”聊聊,也容易实现“息诉罢访”的效果。要进一步推动政府依法行政,要求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值得称道的举措。

  当然,我们要看取得的效果,就必须要有相应的监督措施,对有行政诉讼案件而负责人未出庭的行政机关,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这样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是进一步强化了对行政部门的要求。

  这样的要求无形中是将解决问题的措施前置了,因为往往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是不愿意出现在“被告”的位置的,这样就会促进部门自身在执行有关的政策措施时,会更加注意政策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因为违反法律的规定就会出现“民告官”,既然不想出现这样的局面,就必然会促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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