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力辞连任国家主席之职一一读毛泽东的一点体会(376)
文章解析毛泽东在1957年力辞国家主席职务的原因,包括任期制度、国家利益考量及个人政治决策,强调其以国家利益为重的价值观。
1957年5月1日,陈叔通、黄炎培给刘少奇、周恩来写信:“不赞成毛泽东提议的第二届人大不再提名他继续担任国家主席职务”。5月5日,毛泽东看到此信,作了长达千余字的批示,并要求印发全体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党的全体八届全国代表,各省市区党委及全国人大代表所有代表及政协委员。
毛泽东在批示中首先说:“第一任主席有两个理由说清楚可以不连任:(一)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加人民共和国主席任期已满八年,可以不连任;(二)“按宪法制定时算起,可连任一次,但不连任,留下四年,待将来如有卫国战争一类重大事件需要我出任时,再选一次,而从1958年起让我暂时摆脱此任务,以便集中精力研究一些重要问题。这样,比较做主席对国家利益更大。”然后针对陈、黄信中所提理由一一批注。
陈、黄信中提出,国家还不够巩固,国际两大阵营尚在剧烈斗争的时候。毛泽东批注:“以上两个理由,因时期太长,连任四年,问题还是存在,故不宜论及。”信中又说,“集体领导中突出的个人威信,仍是维系全国人民的重要一环”。毛泽东批注:“我仍存在,维系人心的个人威信不会因不连任而有所减损。”信中有“可以解除全国人民的种种惶惑”之语,毛泽东批注:“事前在人民中开展讨论,说明理由,可以减少惶惑。那时我将公开声明理由。”信中还有一条理由:“不然,可能因国内人心的震动,而给以国际间推波助澜的造谣机会”。毛泽东批注:“造一阵谣言,真相自白,谣言便息。”
此事,毛泽东在1956年北戴河几十人的会议上就提过,并且还谈到,在适当时机,还要辞出中央主席。毛泽东不是“作秀”,而是动真格的。在毛泽东心中,国家利益比做国家主席更大,怎么做对国家有利,对人民有利,就怎么做。这就是毛泽东的价值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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