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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国际通行做法”

火烧 2010-12-10 00:00:00 网友时评 1034
文章驳斥‘国际通行做法’的虚伪性,指出其在涉及国家主权问题时并不存在统一标准。以诺和奖事件为例,强调中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不盲目迎合所谓国际通行做法。

 2010年12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主持例行记者会。姜瑜就戴秉国国务委员访问朝鲜以及诺委会授予刘xx和平奖等问题做了回应。当被问到BCC等网站是否因为诺和奖颁奖仪式被屏蔽时,姜瑜回答,我们的管理措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当被问到中方为何不允许刘xx和他的朋友赴挪领奖时,姜瑜回答说,对危害本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犯罪行为,依法判处刑罚,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链接:http://world.people.com.cn/GB/8212/9491/181874/13442776.html)。  

关于诺和奖的两件事情,都是依据中国的国内法处置的,这两件事情都是涉及中国国家主权的问题,别人是无权置喙的。但是姜瑜在回答这两个问题时,均强调了“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这种回答看起来很搞笑,因为在涉及国家利益冲突与纠纷的一切事件中,根本没有国际通行的做法。如果非得说有,那就是各国都会坚决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然而这样的处理结果,却又是迥异的,绝对说不上是“国际通行”。  

比如,在处理诺和奖问题上,中国坚决维护自己主权利益,而有些国家却总是希望通过媒体品头论足,指责批评中国,侵害中国的主权利益,那么中国与这些国家之间是否有可能有“国际通行”的做法?又比如,1950年代,美国打着联合国的名义入侵朝鲜,其做法显然是“国际通行”,那么中国是否要接受这种“国际通行”的做法?再比如,1900年,八国联军组成“国际社会”军入侵中国,英、法、日、俄、德、美、意、奥八个国家,国际上的头面国家,他们的入侵显然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那么中国是否也要接受这种“国际通行”的做法?实际上,对于国家主权问题,只有一个答案,那就是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国家主权利益符合所谓“国际通行做法”,要坚决维护;不符合所谓“国际通行做法”,也要坚决维护。换句话说,在主权所及的领土、领海、领空内,“国际通行做法”没有存在必要,而所谓“国际通行做法”,仅适用于主权所及范围以外。在自己的国家主权范围内,还得小心翼翼地去迎合别国的“国际通行做法”,未免底气太也不足。一句全球化,就能把中国外交打成现在这副样子,着实令人匪夷所思。  

然而,如姜瑜所言,中国真地就那么重视“国际通行做法”吗?却也未必尽然。印尼暴徒屠杀数名千华人,强暴数百名华人妇女,如果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中国应当出兵严惩暴徒了,当年中国只杀了一个为非作歹的马神甫,法国就来“国际通行”了,但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偏偏没有“国际通行”。奥巴马、萨科奇坚持会见达赖,如果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中国在外交、经济甚至军事上都要进行严惩的,然而中国也没有“国际通行”。日本强占钓鱼岛,如果按照“国家通行做法”,中国应当出动军队,坚决进行打击,然而中国亦没有“国际通行”。美韩黄海军演,如果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中国至少应当针锋相对,像俄罗斯那样派出一、二架飞机去骚扰一下,况且已经一再声明这是“核心利益”,却也只是发布了一个自称是“重要消息”的非常不重要的消息了事,仍然没有“国际通行”。既然如此,外交部何以在这个时候又偏偏衷情起“国际通行”来了?  

那么到底有没有真正的国际通行做法呢?笔者认为,还是有的,那就是“犯强汉者,虽远必诛”。然而这个真正国际通行的做法,目前却只与欧美、俄罗斯等强势国家有关系,与外交部所讲的“国际通行做法”,却是挨不上半点边。而那种打输了架却用吹牛找回场子的阿Q式的“国际通行做法”,却只能是存在于据称是即将倔起的中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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