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十二连跳呼唤废除原始资本主义劳动制度
富士康的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至少6天,绝大多数员工每月加班高达120-140小时。一线工人每天都得加班至少三小时,周末只能休息一天。笔者几次目睹员工在公司现场晕倒。
富士康给深圳工厂的一线员工提供的只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0元,这样员工只有“被自愿”超时加班,来谋得多一点的收入。
——徐开彬
规范劳动时间:巨大效应与现实性
李济广
摘要:规范与缩短劳动时间是满足劳动者多种需要、实现人的自由发展的迫切要求,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是通过改变劳动供求关系而大幅度提高劳动者相对收入水平的根本措施,从而也是科学而有效地扩大内需的重要前提。规范与缩短劳动时间符合我国劳动供给的数量与意愿,适合企业的承受能力,作用将十分确切。
关键词:劳动时间;人的需要;就业;工资;科学发展
一、规范与缩短劳动时间的历史意义与现实迫切性
(一)劳动时间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人的生命平台是时间,而时间非常有限。人在有限的时间里所从事活动的内容及其比例各异,使人的生存质量大不相同。人为了维持生存和较好的生活质量所不得不进行的劳动对人可能是一种负担,但这种劳动如果长度适当、强度适中、环境适宜,则可以转变为充满乐趣和满足内在需要的生命活动,至少是较轻的负担和内在需要的统一,而这种劳动如果时间过长且强度过大或枯燥单调,带来的就是纯粹的副效用。在这种不得不进行的劳动即马克思称之为人类活动的“此岸”之外,是人类活动的“彼岸”,即可自由支配时间,则完全是人的享乐、交往和自由发展的空间。
近代的生产方式是雇佣劳动方式,掌握资本的雇主是生产的主宰者,缺乏基本生产条件之一——生产资料的被雇佣者,在技术迅速进步导致劳动需求过剩的背景下,不得不按企业主的意愿长时间劳作。结果,在人类知识剧增、生产效率大大提高的社会进步中,却使大多数社会成员遭受更加严重的劳动折磨。与此同时,在职劳动者过度的劳动使劳动供给增加,另一些人就不得不无事可做,遭受失业和贫困的折磨。不仅如此,马克思所诟病的资本主义弊端,不仅在于存在失业、贫困和劳动折磨,更在于过度劳动造成的劳动供过于求压低了劳动价格,造成消费需求不足,从而引发生产过剩和经济危机,阻挠与破坏生产力。
备受劳动折磨的劳动者逐渐懂得团结起来施加压力可以使自己的劳动时间不断缩短。稍微学乖一点的雇佣者集团也逐渐懂得过度劳动造成的诸多后果使自己也不得安宁。当代社会劳动时间普遍大大缩短,相应地劳动者报酬比重也有所提高,这也是发达国家在劳动生产率惊人发展的情况下就业率仍然能够差强人意、生产过剩经济危机的生产和就业波动幅度有所下降的重要原因。
然而,马克思主义着眼的劳动时间缩短是在生产资料社会使用、社会生产有计划进行基础上的安排。在资本主义的框架下不可能消除劳动安排的紊乱、劳动者收入相对不足和两极分化。在自由人联合体——其初级阶段初步实现——就业和工时应当根据生产和消费的需要合理安排、统筹调度,而不一定是一个机械的不变工时;工时的缩短不是对抗与法律强制的结果,而是生产力发展基础上劳动量有计划安排——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是法律调控、计划调控——的结果,是每个人都参加劳动、分摊生产任务的结果;伴随着劳动性质改变、自主劳动都会自愿参加。在这种情景下,“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1]人的发展是新社会的本质要求,而人的发展以合理安排时间为保证。马克思指出,“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必须以提高效率为前提,“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2]那种劳动时间表现为自由时间、以共同占有生产力和人全面发展自由个性为特征的社会形态是马克思所称的第三社会形态。在这种高层次的“自由人联合体”,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都是自由时间,都从事真正自由的活动,因为劳动动机由谋生手段与内在需要的统一完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
(二)劳动时间与就业难题
我国绝对过剩的劳动力无论用那种方法计量也会在几千万人以上,统计上的失业者、“自愿失业者”和就业不足的半失业劳动者加在一起怎么估算也有一、两亿人。与此同时,就业者劳动时间严重超时,使劳动供过于求的局面雪上加霜。大量调查显示,私营企业雇员和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平均在60小时左右甚至很多人超过70小时,这比每周40小时工作量超过50%~70%。有调查显示零售业每周工时达71.09小时,他们节假日更难得到休息。中国妇女报2006 年6 月17 日报道,甘肃省总工会调查透露出惊人情况,非公企业女职工为保住工作不敢请假,女职工人均周劳动时间为76小时,甚至长达90 小时,对超过规定工时的报酬不但没有补偿,而且还会拖欠工资。超时劳动的还不仅是企业,对教师的诸多调查表明,除了节假日和晚间在家工作,大部分教师每天在校时间都在10小时以上或9小时以上。从事科研工作的许多大学教师工作时间更是远远长于农民工。出租车司机每天工作12小时,节假日不休息,相当于一个人占据2.19个劳动力的岗位。超时劳动成为我国就业难的突出原因。
规范和缩短劳动时间可以极大缓解就业压力。法国自2000年以来仅从每周40小时工作制变为35小时工作制就创造了40多万个就业机会。我国如果缩短和规范工作时间,就业不足的问题将轻而易举得到解决。
简单计算就可以证实这一点。2006年底到2007年一项关于农民工劳动时间的大规模调查显示,[3]未婚农民工每周工作平均63.30小时,已婚的平均为65.91小时。已婚约占三分之二以上,即使按二者相等计算,意味相对于每周40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超时24.605小时。另外,占农民工46.3%的26岁以下农民工每周工作63.35小时,26岁以上为65.97小时,这意味平均每周超时24.756小时。
上述调查还显示,农村转移劳动力每周的工作天数在5天以下的占3.6%,5天的占8.3%,6天的占23.9%,7天的占64.2%。如果每周工作不到5天的按4天计,加权平均计算平均每周工作天数=6.487天。这也意味着,相对于每周超时24.605小时,每天超时3.79小时。2007年2月的一项调查显示,样本中农民工平均工作269天,这意味着每个农民工每年超时劳动1019.51个小时,相当于127.44个工作日。
我国有2.3亿个农村转移劳动力,每年多工作293.112亿个工作日。我国法定工作日是每年250天,如果完全按法定工作日劳动,仅仅农民工就可以省出1.1724亿个工作岗位。
超时劳动的不仅仅是农民工。城镇居民大部分就业于非公企业,而非公企业劳动时间与农民工差不多。假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为劳动时间规范单位(实际上除教师等超时工作外,近500万国企农民工每周工作60.41小时),按2008年数字,城镇就业人员30210万人-城镇国有单位就业人员6447万人-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662万人=23101万人,其中只有少数大公司中的少数管理岗位工时较规范。乡村就业人员中乡镇企业15451万人+私营企业2780万人+个体2167万人=20398万人,由于他们都是前述调查中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劳动时间也不短。以上城市非国有集体单位23101万人和乡村非农就业20398万人相加,共43499万人,如果按平均每人每年可腾出100个而不按127.44个工作日计算,理论上就相当于1.74亿个就业岗位。
按照我国1994年《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如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每月可加班36小时,这个规定过于宽松。实际每周40小时,加班不超过4小时就行了。1995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并无加班之说,就是每周工作40小时,这是比较合适的。如果节省的劳动岗位仍然不够,法定劳动时间还可以分别情况进一步缩短,直到劳动供求平衡。此外,还可以实行工作岗位分享,轮换上岗,延长带薪休假时间。不少国家带薪休假是30、25、20 天,德国在职人员每年都有30~50 天的休假,加上法定节假日13天和休息日,一年的劳动时间折合劳动日约220天。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则只有5天~15天,还有很大延长余地。总之,对劳动时间应加强计划调节。
(三)劳动时间与科学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的突出内容。中国过去以全世界最高的速度发展经济仍不能充分缓解就业困难,其他就业促进措施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必须变换解决问题的视角。面对世界经济危机,如果仅仅通过保增长、保出口来保就业,不仅将消耗大量资源、损伤更多环境,加剧产能和部分基础设施过剩,宽松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顺差还将造成极大的通货膨胀隐患,并且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系数还很低。为了拉动增长和就业,人民币汇率相对于购买力至少差一半,靠低汇率大量出口造成劳动、石油煤炭电力、原材料和设备、土地消耗构成的财富数以万亿计对外转移。为了保就业而付出的出口退税,2009年达6487亿元。这就不如通过缩短工时或者是规范工时保就业。
“发展”亦即科学发展不同于增长,重要特征是增长伴随着社会进步尤其是收入差距缩小而不是两极分化。大面积超时工作不仅大大加剧失业,而且劳动者工作的时间越长,劳动供给越多,他们的工资议价地位就越低。反过来,工资越低就越需要加班加点,为赚取更多生活费用而“自愿”延长劳动时间。劳动供给严重过剩成为我国劳动报酬相对水平过低的基础性因素。调节劳动时间使劳动供求达到总量平衡可以使工资大幅上升,劳动报酬在国民总收入中份额过低、社会收入差距过大的状态将得到重大改变。
提高劳动报酬比重还可以提高宏观需求水平。劳动者收入在新价值中所占比重过低是消费需求不足对主要原因。世界平均消费率为78%左右,而我国最终消费率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已下降到49.9%、49.02%、48.6%。就居民消费率而言,2006年、2007年和2008年我国为36%、35.3%和35%,比1985年下降了17个百分点。就算消费率统计有几个百分点的误差,也不改变比率过低的基本事实。西方经济危机的本质是生产过剩,根本原因是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足。因此,提高国内消费需求,是我国经济未来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在我国经济发展严重依赖外需,世界经济紧缩对我影响加大的背景下,提高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尤显重要。
由此,我们还会得到更多的收获,比如,提高劳动成本可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改变我国创新落后的局面;增加就业可以减少犯罪;减少工时可以错时上下班缓解交通压力等等。
在更高的视角,中国科学发展进程中“人的自由发展”应置于最高的层面;中国现代化运动过程中社会的“现实的个人”对劳动时间的关注以及通过占有自由劳动时间而达到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不应仅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应是一个现代化过程中的实践问题。“现实的个人”全面自由发展实际上是实现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的有机统一。在这个意义上,这是中国追求现代化的终极价值理想和价值目标。[4] 透支劳动者体力不仅易于引发工伤事故、职业病、慢性病,造成未老先衰和精神压抑,挤压劳动者工余时间还使他们的休息需要、娱乐需要、社交需要、爱的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难以满足。一些农民工平均每天劳动十一、二个小时,每个月休息一两天甚至全无休息,连养儿育女都不可能。劳动时间不能成为“自由时间”,劳动之余没有“自由时间”,谈不到人的发展。规范劳动时间,大量劳动者就将从疲劳冗长、身心受损、易获工伤疾病的僵化状态中解脱出来,另一些人则不再无所事事,嗷嗷待哺难以就业的农村人、大学毕业生将从焦躁中解脱出来,所有的劳动者都将进入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空间扩大、休闲享乐社交时间充裕、工作成为实现人类本质的途径的极佳境界。劳动分配不均给社会带来的副效用=在业者过劳的痛苦+无业者的无聊与烦闷。劳动分配合理给社会带来的正效用与幸福感=原在业者劳动感受的积极变化+原在业者休闲时间多种需要的满足+新就业者工作需要的满足+新就业者休闲性质的积极改变。这些都是无形的GNP,应是人类发展指数、人类幸福指数和“国内生产福利总值” [5]的重要构成要素。
二、规范与缩短劳动时间的可行性与现实性
(一)劳动时间与劳动供给的数量和意愿
前几年些许的“民工荒”让一些人怀疑我国劳动力是否有点供不应求?而实际上,正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劳动严重供过于求,民工得不到过得去的起码待遇,造成民工工资一直踏步不前、甚至在经济持续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实际工作不断下降,才使民工就业领域有所转移。近两年民工待遇虽然有所提高,但相对于企业所得仍然低得很,对农民吸引力不足。
由于计划生育使新出生人口大幅下降,从2008年至2015年左右新增就业年龄人口将大幅减少。这使一些学者认为劳动供求出现了拐点和历史性的转变。然而,我们但愿它出现的拐点并不大可能会出现。虽然新增劳动力减少,但由于退出劳动的人口小于新增劳动年龄段人口,劳动年龄段总人口还要增加,据预测,约在2015年前后,劳动力人口将由现在的7.7亿增加到约9.3亿人。这意味着,七、八年净增劳动年龄人口1.6亿人,每年两千多万。而2007、2008和2009年全国就业人员净增人数分别只有590、490、515万人,是每年净增劳动年龄人口的四分之一是每年净增劳动年龄人口的四分之一。将来即使维持目前的低生育率水平,每年仍将有800万到1000万的净增人口和劳动力,多于新增就业人口70%。
以上劳动年龄计算都已目前较低退休年龄为基础。国际上退休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上并往往达65岁或者67岁,我国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和个体户50岁,而前几年实际平均退休年龄只有51~53岁。随着寿命的延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考虑延长退休年龄甚至实现自由退休制度,65岁退休的做法都已经显得不合时代潮流。例如英国政府将逐步取消统一退休年龄制度,允许职员继续工作到不愿工作时为止,并以相应政策阻止雇主以年龄为由强制雇员退休。在瑞典,政府把65岁定为正常退休年龄,60~64岁定为非正常退休年龄,66~70岁为延期退休年龄。为了鼓励延迟退休,每提前1个月退休,养老金额减少0.5%,每推迟1个月,则增加0.7%。美国1983 年把退休年龄从65岁延迟到了67岁,而在2027年之前,将延长到70岁。
我国的退休年龄是在人均寿命50岁的时候规定的,而2000年全国的人均寿命则已是73岁,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已提高到74.1岁。北京市2006年本市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0.07岁。问题还在于,城镇预期寿命高于农村5岁多。不仅如此,通常所讲的平均预期寿命,指的是每个人出生时(0岁时)预期可存活年数,由于很多人是在出生后退休年龄前逝世,而到退休年龄还没有逝世的人,其预期寿命比0岁时预期寿命要多3~4年。即目前城市退休年龄人口的实际预期寿命是80~81岁。一个20岁就业的妇女,工作了30年,退休后还有30年以上的慢慢生涯,男子则为20年以上,而一个30岁就业的女博士55岁退休,退休生涯比工作生涯还要长。
延长退休年龄,不仅可以保证保险费收支平衡并且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可以多利用富有经验的劳动力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可以防止“年轻的老年人”隔离于社会而遭受身心困扰甚至早几年离开人世,更重要的是,这是以人为本的迫切要求。劳动是人的类本质,如果老年人依照自己的愿望生存,愿意工作就工作,不愿意工作就休息,不愿休息了再工作,愿意满勤工作就满勤工作,愿意部分时间工作就部分时间工作,那不就为人的自我实现提供极佳条件、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充分机会吗?这不就和缩短超时工作者劳动时间一样,可以大大提高社会成员幸福指数从而大大增加比GDP还有意义的社会福利吗?
如果不让那些忙忙碌碌的过度劳动者缩短工时,延长退休年龄将遭遇极大的障碍;而如果使劳动时间走向正轨化,立刻大幅度延长退休年龄(如5年)或实行多种形式的弹性退休制度,将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老年人抢青年人的饭碗。
(二)缩短劳动时间与企业的承受力
一直有人担心规范劳动时间、增加员工收入会降低企业的竞争力,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情况下,会有更多的人担心许多企业缺乏规范劳动时间、增加员工收入的承受力。实际上关于我国劳动报酬比重占GDP比重过低的数字早已广泛流传,而且这些数字还高估了劳动报酬比重。例如中国的劳动者报酬包括个体、农民、自由职业者等混合收入,而国外劳动者报酬仅指指雇员报酬。笔者根据统计资料计算,营业盈余/劳动者报酬,美国2008年3季度为0.244:1,中国2007年为 0.818:1。更重要的是,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大部分利润都被隐瞒。
有调查显示,我国东南沿海一带,私营企业的剩余价值普遍高达60%以上甚至超过80%。而笔者曾根据全国工商联和中央统战部私企调查报告企业主填报的有关数据计算,剩余价值率为400%。笔者实际调查也发现,一些企业税后新价值,工人得一份,业主会得四、五份。许多普通工人劳动报酬往往只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与此相应,工资数额占企业成本的比重非常小,如江苏前两年调查部分企业的工资只占企业成本的4%左右,大多数企业刚到两位数,私营企业主收入则占有净产值70%~85%。
不仅如此,业主收入过高的状况呈发展态势。2008年1~8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私营企业实现利润增长48.6%,接着遇到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算是碰到特殊情况,但私营企业的利润增长1月-11月同比仍达36.6%。江苏省2008年1~12月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累计增加14.2%,而经营净收入累计增加31.3%。危机之年2009年常州市规模以上工业资本保值增值率达119.76%。2009年1-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7.8%,其中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16.9%。私营企业增长17.4%。2010年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119.7%。总之提高劳动报酬的空间非常大。
一些企业遇到经营困难,原因一是市场变化,二是技术创新不足。而创新不足与一些民营企业对廉价劳动力的过度依赖有很大关系。如果没有一定的压力,这些企业就永远没有技术革新的动力,经济增长方式在他们那里永远也不会转变。与此同时,如果我们不压缩淘汰一些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给我国造成长期通胀压力、资源浪费和外汇贬值风险的巨额顺差就不可能消除,国际收支平衡这一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就难以实现。生产过剩的直接原因是剩余价值追求所造成的有效需求不足。单个企业通过保利润似乎可以保住自己,但大多数企业都把保利润放在第一位,社会市场需求不足的困境将更加严重。更重要的是,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原因不是工资过高,而是缺乏市场,要改善企业的市场需求环境,就需要有一种机制使业主群体让出利润提高劳动报酬水平以便互相创造市场需求。企业微观成本的增加由宏观市场需求的增加来弥补或许还有余。
另外,缩短工时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保证员工休息,不仅可以保证员工高效工作的体力和精神,提高单位时间工作效率,还可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缩短工时还将使劳动者有更多的时间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过度劳动使企业凝聚力也难以形成,调查显示,农民工不想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因主要是,工资太低和加班太多吃不消。而超时劳动却不一定能够创造相应的超额财富。有调查资料表明实行35小时工作制的法国人每小时工作效率在英国人和美国人之上。
三、规范与缩短劳动时间的路径与措施
我们不必把规范与缩短劳动时间想像得有多难,我们中国早就实行过规范的劳动工时制度,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工作时间都已经法制化,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有更多的组织能力。
对规范与缩短劳动时间理解认同、高度重视、大造舆论,形成劳动时间方面遵纪守法的企业文化和社会意识,是这项工作必要的前提。2006年欧盟统计,欧盟国家人均每周工作只有37.9 小时,其中荷兰人是31.4 小时。下班就走,已成习惯。阿拉伯人甚至盛行5小时工作制。国际劳动局称,美国是全世界年平均劳动时间最长的国家,2006年年平均工作1804个小时,法国年平均工作仅1564个小时。而根据前述数字,我国农民工每年工作达3100小时以上。
建立规范和平等的劳资关系是规范劳动时间的基础。要把劳动时间作为劳动合同的必要内容,培育独立于企业的各级工会维护劳动权益,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法律规定内加班,必须与工会协商,必须取得劳动者的真心同意,例如不是当面表态而是投票表决。
行政权力的有效作为、违法必惩是规范劳动时间的关键。上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氛围中,对非公有制经济各方面的要求都比较宽松,自然对工时的也没有进行实际管制。缩短工时有利于提高劳动价格、扩大市场需求、实现经济平稳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实现社会安定,但那需要社会的统一行动,对一个具体的企业来说,谁缩短工时谁吃亏。对直接从事企业监管的地方政府而言,也是谁认真谁吃亏。这是因为,我国财政体制名义上实行分税制,但没有实行分税制所应内含的均等转移支付制度,实际上有很大自负盈亏的成分。要得到更多的税收——以及更多的GDP——就必须站在企业组织者一边,以吸引和保留更多的企业。因此劳动法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形同虚设便势在必然。调查显示,65%的农民工表示自己休息权受侵犯后得不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而得到处理的农民工中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占85%。因此,必须自上而下对工时制度的落实进行有力的、刚性的推进。延长劳动时间只限于在特殊情况下且经职代会投票同意、上级工会和劳动部门批准,自行决定延长劳动时间的行为应依法给予责令改正和罚款等处分。严重者应在刑法方面予以定罪或者停业整顿。即使劳动者自愿违规超长劳动,放弃假期,也同样应对业主予以处罚。劳动监察部门应经常抽查用人单位合同签订、实际工时和包括带薪休假期间在内的工资和加班工资给付是否足额合规等情况。如果我们下大决心义无反顾、执法主动、违法必惩,开动脑筋,克服可能出现的各种难题,工时的规范与缩短不会遥遥无期。
此外,在我国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劳动工时易于规范的公有制经济,也是规范化缩短劳动时间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J].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32.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J].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927.
[3]顾金土,张志英.农民工劳动时间的现状和权益保护[J].今日中国论坛,2008年(6).
[4]胡绪明.劳动时间观念与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历史生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6(4).
[5]程恩富,曹立村.如何建立国内生产福利总值核算体系[J].经济纵横.2009,(3).
作者:李济广,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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